网热

两起酒驾事件引发社会舆论 加速政府修法严惩肇祸者决心

过去两个星期以来,无论你是电台听众,电视观众,还是网络读者,“醉酒驾驶”的这个课题对于你而言,应该不会陌生。无论是交通部部长还是吉隆坡市政局,都纷纷表示将会采取行动,严谨处理处理“醉驾驾驶”课题。

先是交通部长魏家祥表示,他将会在6月提呈修改法令,以加重醉酒驾驶的刑罚。然后是吉隆坡市政局6月1日也宣布暂停发放售酒牌照,并表示会严格审查并加紧对付无牌售酒的商店。

其实,醉酒驾驶一直以来都是社会议题,陆兆福担任交通部长时便表示要研究并有意修改陆路交通法令,以检讨加重涉及酒驾的法律条款,包括吊销终身驾驶执照。

重温两起醉酒驾驶的案件

究竟是什么原因,在这两个星期以来加速了政府加重醉酒驾驶刑罚的决心?

《东方日报》报导,5月25日,一辆轿车司机酒后开车,闯入了反方向车道逆向行驶,有车辆鸣笛,试图提醒并阻止司机继续逆向行驶,但最终还是没阻止悲剧的发生,逆向行驶的车辆直接撞向了迎面而来的休闲车。休闲车司机由于头部和胸口都遭受到重击,不幸当场重伤身亡。

https://www.facebook.com/Kakirayapdunia/videos/686982508756545/

死者是阿南弗拉(Alam Flora)的职员依尔万。事发时死者是正值夜班,正前往上班途中。

涉嫌酒驾的司机张建平(译音)是一名批发鱼商。警方调查了解到在事发前,他曾在友人的家中饮用酒精饮料。

张建平在6月1日被带到关丹推事庭被控谋杀罪(图片来源:东方日报)

酒驾的司机张建平在6月1日被带到关丹推事庭被控谋杀罪,一旦罪成,张建平可被判处强制性死刑。

6月1日,张建平酒驾夺命的案件被控谋杀罪新闻一出,网络上的评论就分成两派。一些网民表示赞同,认为酒驾夺命等同于谋杀,但另一些网民则认为酒驾夺命不能构成谋杀罪。

网络上的评论就分成两派(截图自:脸书)

而第二起的醉酒驾驶夺命案,是发生在6月1日的凌晨1时30分。

《中国报》报导,这起醉酒夺命案是发生在苏丹伊斯干达大道。醉酒司机是一名汽车零件店的职员,今年21岁。在回家途中失控撞向了刚送完外卖也是正在回家途中的外卖送餐员莫哈末再立。

司机肇祸后并没有停车,死者和摩哆被拖着继续行驶了2.2公里,直到被路人追赶拦截才将车停下。

https://www.facebook.com/inforoadblockjpjpolis/videos/537904906863594/

接连发生两起醉酒驾驶夺命的案件,已引起了民众的怒火。

在两起案件的相关报导下都可以看见有许多网民留言要求政府必须严惩酒驾的罪犯,并要求执法单位更加严格把关,多设路障。

网民留言要求政府必须严惩酒驾的罪犯。(截图自:脸书)

你了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吗?

在5月28日时,交通部长魏家祥表示,交通部将在6月向内阁提呈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建议,并加重刑罚。那你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有关于醉酒驾驶的法令又了解多少?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主要针对醉酒驾驶的法令分别是第41至45条文,分别是: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危险驾驶罪。一旦罪成,将判监禁不少过2年及不超过10年、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而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吊销驾照执照不少过3年,再犯者则吊销10年。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鲁莽驾驶汽车。对公众有危险的速度驾驶汽车,或对公众有危险的方式驾驶汽车,即属违法。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再犯者监禁不超过10年,罚款不少过1万5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条文,任何人在没有给予他人应有的小心和注意或没有合理考虑他人使用该道路的情况下驾驶汽车,即属犯罪。罪成,罚款不少过4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令吉,并可判处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该条问是有关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罪成,可被判不少过3年监禁,但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同时驾驶执照将被被吊销5年。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G)(1)(a)有设下3个酒精含量的规定,其中一个是允许每100毫米的血可以含有80毫克酒精。

陆兆福为解决酒驾    曾提过4项建议

根据《火箭报》的报导,早在这两宗醉驾案件前,前交通部长陆兆福就已经为解决醉酒驾驶事件提出4项建议:

1. 修改法令第44条文:若在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下驾驶致死,肇事者将可能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最低6年监禁(现有法令刑罚监禁不少过3年和不超过10年);

2.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立法降低驾驶者体内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也就是从80毫克酒精/100毫升血液降低至每50毫克酒精/100毫升血液(或更少);

3. 对于醉酒及毒品影响底下驾驶者,提高罚款数额及监禁期限,尽管该驾驶者没有涉及任何交通意外;

4. 曾经因酒精和毒品影响下驾驶致死的人,不再适合在公路上驾驶。因此陆兆福认为必须一辈子吊销肇事者驾照。

修文已进入最后阶段    肇事者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卫生部长魏家祥在6月1日时在脸书上发文透露,他已与交通部相关单位进行一项特别会议,详细讨论有关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建议。

他也表示,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第41至45条文的修改已进入最后阶段,较后将提呈内阁和国会,以寻求批准。

有关于修改内容,他只表示“目前为止,我所能透露的是在333法令(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第41至45条文定罪的肇事者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卫生部长魏家祥在6月1日时在脸书上发文(截图自:脸书)

法令再严厉都不及国民拥有公民意识

随着醉酒驾驶夺命案和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事情在网络上发酵,许多网民都在相关报导下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

有些网民认为,严厉的执法才可以制止酒驾的事件再次发生。也有少数的网民提供了一些法律以外的解决方法,在可以喝酒之余也能解决酒驾的问题。

网民提供一些法律以外的解决方法。(截图自:脸书)

但其实,法令修改再多次,惩罚再怎么严厉,都敌不过民众的公民意识。民众应该要时刻提醒自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而且,任何人都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一次醉酒驾驶没事,认为第二次也没事。因此,醉酒驾驶这种事,一次也不能有。

版权声明  本文乃原创内容,版权属《访问》所有;若转载或引述,请注明出处与链接。
分享文章

您觉得这篇文如何?

评级 4.5 / 5. 评分人数: 11

觉得我们的文章不错的话

请订阅我们的频道

请告知我们可以改进的地方

李佳纹

《访问》实习生,希望所有的为什么都可以在媒体这个大海里找到答案。

我有话说
加入会员追踪您喜欢的作者,
或收藏文章稍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