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观点

分析沈可婷案件背后所透露出的网络现象

近日,沈可婷案件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但笔者发现这案件所展现的网络现象背后透露出的讯息值得进一步探讨,因此尝试写一篇侧文。本篇分析不去讨论或梳理事实真相为何、或法律科普的案件梳理等“求真”类的视角,而就这个案件在社交媒体所引发的现象进行分析和解读,以促进思考。

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的洗版留言所透露出的愤怒

当日新闻报道出来时,许多网友立刻直觉性反应觉得判决有问题,然后瞬间就开始批判判决、不满结果,之后就形成“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的复制粘贴洗版留言现象。那时的发文,基本上都是愤怒不满的情绪发言贴。那到底这个愤怒不满的引爆点是什么呢?

沈可婷被判刑之后,中文社群被“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的评论洗版。(图片来源:脸书)

当大家都在控诉司法不公,为沈可婷这个奉公守法、刚步入社会就突然飞来横祸的华裔妙龄女生感到同情和同理时,脑海中可曾想过,无论她有没有错(无论是法律上或道德上),但在这起车祸里确确实实失去了八条性命,而且还是年轻、充满活力(可能太有活力了)的青少年?

这里并不是不同情沈可婷的遭遇,或者为那些违反交通规则、罔顾他人和自身性命、且危险驾驶的脚车手喊冤,而是想让大家思考为什么当下或者之后一段时间内,大家都没有闪过“这场车祸失去了8条性命”或“生命至上”想法?甚至乎,还有人认为这些车手“罪该万死”、“死不足惜”、“活该”等,在大众把蚊型脚车骑士当做“他者”(不是我们的同类)的情绪下,这些人的生命仿佛就不重要了。

这里头只是因为沈可婷是华人,而那些车手是马来人,所以无形中大家以种族角度来看待问题吗?非也。但这件事有关种族吗?有的,笔者之后会再说明。

引爆点1:新闻回顾式报道 前后判决的差异冲击思维

大家可以回顾当时的新闻报道,然后再仔细思考大众的情绪变化和思维形成。

其实此类情绪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媒体回顾式的报道(媒体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媒体守则和专业的,我认为没问题)。由于前后判决的突然转变和差异性冲击了大家的思维,造就了大家出现“司法不公”的印象。之前两次的判决一次“表罪不成立”,一次“表罪成立但抗辩后无罪”,基本上让大家形成“沈可婷是无罪的”印象,但到了高庭,判决竟然被推翻了,她不但有罪且必须坐牢6年,甚至还不能保释,必须即刻服刑!

媒体在报导沈可婷案件时都以“回顾”的方式进行报导。(图片来源:Bernama、中国报、当今大马、星洲日报)

许多人都会下意识地觉得这个判决非常严厉,判决被逆转还不打紧,还必须被判坐牢6年,未免有点严厉,更何况还不能保释,必须即刻服刑?“不能保释”这点与“纳吉贪污那么严重都能保释”的观点对比下,基本奠定了大家脑海中“司法不公”的印象。

接下来,种族视角和“政府打压华人”的受害者情结发挥作用了。为了解释这个司法不公的印象,于是脑海中开始脑补:沈可婷是华人,那些骑士是马来人,然后查看一下判决的法官的种族——马来人,那就对了!可是前两次在推事庭判决沈可婷无罪的法官也是马来人啊,从种族视角来看待这个案件的问题是很难自圆其说的,因此只能如阴谋论般强行脑补。

就这样,“马来人打压华人”的观点再次得到强化,然后把原本可能毫不相干的无用讯息拼凑起来,“开斋节要到了”、“政府要讨好马来人”、“政府又要玩弄种族政治以安抚马来人情绪以备战来届大选”等。于是乎,针对这个案件,一整套逻辑自洽的想法形成:沈可婷案件的判决之所以被逆转且判罚那么严厉,就是因为政府又要打压华人,借助这个案件来获得马来人的支持,因为开斋节和大选要到了,所以身为马来人的法官就偏帮马来人骑士,明明没有罪的沈可婷竟然这个时候被判有罪,还因此必须即刻服刑不能保释,就连贪污大王纳吉贪那么多钱都能保释,难道还不是因为种族问题吗?

引爆点2:鲁莽驾驶的蚊型脚踏车骑士形象VS奉公守法的完美司机形象

当然,以上的分析只是针对一部分人愤怒背后的种族性思维形成,其实更多人并不是这么想的。那他们怎么想的呢?

答案落在对“蚊型脚踏车骑士”的印象上,并且对前者的印象与奉公守法、遵守规则的汽车司机沈可婷的完美形象形成强烈的对比。在马来西亚,很多人都是公路使用者,而且大多数是驾车人士。因此,在驾车的经历中,多少都会遇上横冲直撞、罔顾交通规则的摩多骑士或遭遇“蚊型脚踏车骑士”的经历,有者甚至差点造成车祸抑或本身就有经历这类型的车祸。

大众对蚊型脚车骑士多数抱有负面印象,这与沈可婷“完美司机”的形象形成强烈对比(图片来源:中国报)

因此,当看到媒体报导沈可婷在案发时没有超速、没有喝醉、没有打瞌睡、有系上安全带、没有按手机(这点可能很多人都没做到)、专注路况时,大家都会觉得她是一个近乎完美的、奉公守法的司机。但这样的她竟然会被判刑,而那些不顾生命安全、横冲直撞且为了出风头的骑士竟然逍遥法外,实在太没有天理了吧?

所以,这个引爆点的关键在对“蚊型脚踏车骑士”的印象上。不得不说,这些印象,多少还是和种族挂钩,因为这类骑士很多都是马来人,而且大众对这些骑士的刻板印象可能是贫穷、受教育水平不高、缺乏家庭关心、叛逆、爱犯罪的一类人,这又和贫富差距、阶级鸿沟相关。因此,大众心中对这类人几乎都是厌恶,且希望他们消失以免害人害己的,所以报道出来后,会出现“这类人活该”、“死不足惜”等话语的原因也就不难被理解了。

一般民众的正义观vs司法判决的正义观冲突

接下来的关键是,以上两个引爆点所导致排山倒海的情绪爆发的现象是离事实越来越近抑或越来越远呢?

在这件案件上,答案其实是蛮明显的,就是离事实越来越远。

针对第一个引爆点,即前后判决的差异性这点,如果大家有去仔细认真、心平气和地看专业律师的分析就会发现,这个判决其实是有依据的,并且是在司法逻辑范围内的判决,而不是无的放矢。毕竟,沈可婷无宣誓抗辩,且前后口供有点不一致等。再加上,高庭法官有认为驾驶者拥有较重责任的倾向,因此才做出这个判决,这些都是依据《刑事法典》且在司法程序透明公正的情况下展开的。

当然,笔者并不是说这个判决完美,完全符合正义观,笔者也认为有些地方是值得商榷且应该继续探讨的,如判罚是否必须如此严厉?驾驶态度上近乎完美的司机是否必然须负较重的责任?是否应该考量这个判例对日后的相似案件的骨牌效应?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跨党派律师表示愿意伸出援手帮助沈可婷。

许多跨党派律师表示愿意帮助沈可婷。(图片来源:光华日报

但,这和所谓“政府打压华人”、“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等结论相去甚远。针对这个案件的判决,我们当然可以有不同意见,然后进行讨论分析,但切勿模糊焦点,或不断复制那八个字洗版,这就只是宣泄情绪,对可婷没有任何帮助,也无助于讨论。

所以,当大众的正义观和司法判决的正义观出现冲突时,到底要如何弥合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呢?一味义正言辞地批判民众的正义观为民粹、愚昧、无知、愚蠢等,然后凡事以司法判决为依据并以其为主要正义观依归其实无济于事,这只会把民众推向对立面,加深两者之间原本就存在的巨大鸿沟,甚至无形中默认了司法体制和判决就是正义的绝对论。

当大众的正义观和司法判决的正义观出现冲突时,到底要如何弥合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呢?(图片来源:pexels)

我们深知,在马来西亚,司法体制虽然相对完善,但绝非完美,甚至还会有司法不独立的倾向。简言之,批判民众愚蠢、素质低下而不去思考民众如此巨大反应背后的文化、体制和结构因素,并且去笼统地认为这些现象背后透露出的就是民众傻、蠢、笨,其实和广大民众不断以八个字洗版的情绪性宣泄半斤八两,既无助讨论,也深化冲突。

我们能够做的,其实就是趁此机会鼓励民众多了解司法判决背后的司法精神,让民众一起学习马来西亚的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此外,对于民众的情绪,必须加以同理并解决背后所展现出的焦虑和结构性因素。当然,要解决这些结构性因素,笔者是相对悲观的,毕竟这些背后因素由来已久,不是一时半刻能够解决的。

蚊型脚踏车骑士现象背后错综复杂的社会文化因素

针对以上所述的第二个引爆点,由于大多数网民都是相对奉公守法的汽车司机,因此比较容易把自己代入沈可婷的角色并同理她。而对于蚊型脚踏车骑士,多数网民都没有此经历,有些人甚至深受其害,所以容易对这类“他者”注入负面的形象。

老实说, 广义的“Mat Rempit”(飙车党)现象(包括蚊型脚踏车骑士“Basikal Lajak”的现象),背后也有错综复杂的社会、文化、经济因素,非一时半刻能够说清。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现象并不是马来西亚独有,在其他国家也会出现,所以这是一个共相,而学术上也有不少文章讨论这类现象,因此不宜简单归类成单一因素如“就是种族问题”,或“父母疏忽不注重子女”,或“这些骑士就是贪玩”等。

就我非常初浅地了解,里头的因素宏观上就有城市化过于严重、习惯乡村生活状态的人民的空间被压缩、道路规划忽略骑士使用权、资本主义发展下年轻人被规训和异化,从而必须把被压抑的情绪宣泄出来以彰显自我的举动,亦或是一种表现自我、冲撞体制、挣脱长辈束缚等,宣泄对社会和体制的不满的举措;微观来说,这是一种青少年找寻自我或内心叛逆不羁的荷尔蒙作祟、因同侪压力与竞争或为博取同侪认同的现象。

当然,有者也从贫富差距、阶级之分、问题家庭等角度进行剖析探讨。类比上,这就有点像是1970年代嘻哈文化在纽约贫民窟崛起的起源,皆是标榜展现自我、叛逆、宣泄对社会的不满等,且主要群体皆为青少年,而因为嘻哈文化和吸毒、涂鸦、暴力等犯罪挂钩,也造成了不小的社会问题。

1970年代嘻哈文化在贫民窟崛起时,因为和吸毒、涂鸦、暴力等犯罪挂钩,也造成了不小的社会问题。(图片来源:pexels)

同理,这类飙车党的现象固然有其背后社会文化因素,但也时常和犯罪连接在一起。在飙车党的现象中,最直观的影响就是视交通规则为无物,不只不顾自己安全,也罔顾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成为上至政府、警察、下至道路使用者、普通人民的过街老鼠。不得不说的是,政府以及立法机构和警察针对蚊型脚踏车现象也作出了许多努力,有者加强执法、或立法规定更严厉的判罚,甚至软性地建议政府规划安全的地段只供这类骑士使用,这样既能让他们展现自我也能保护自己和其他人的安全。

这一系列举动其实有一定效果,然而还是无法杜绝这类现象。但如果能够借着这个案件所形成的效应而让执法者和政府对此进行更有效率和针对性的改革,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但身为道路使用者,估计短期内这股厌恶飙车党的情绪是不会轻易消失的,甚至在其他相似事件的激发下可能还会越演越烈。但驾驶司机能够做的,就是加倍小心驾驶,时刻注意路况,随时应对可能突然出现的意外事故。笔者觉得,这股网络洗版愤怒的情绪背后最主要的原因,主要就是这一点:身为使用道路的、奉公守法的驾驶者,我们到底要如何做,才能在不小心卷入类似沈可婷事件后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而不被判有罪?难道要大家都不使用道路,全力让路给蚊型脚踏车或飙车党的骑士吗?法律有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权利吗?

结论

总而言之,因沈可婷案件而导致的不少网民不断复制粘贴“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的网络现象背后透露出不少讯息,而这些讯息又和网民直觉式判断、对蚊型脚踏车骑士的负面观感甚至对身为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和法律保障的缺失所引发的不安全感相关。这个现象也因部分网民将问题种族化的趋势而更加难以厘清。

然而,这现象背后的社会文化因素却不容易解决,且在马来西亚社会当中已经持续一段时间。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并在未来预防此现象的发生,笔者是持悲观态度的。但,如果能够因这个现象让民众更进一步去了解和学习马来西亚的审判和法律案件,已经算是可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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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评论
  1. 很客观分析的文章。在某些国家比如日本,人命永远大于一切。发生车祸就算是当事人没有用斑马线过马路,而司机就算100%完美守法安全驾驶,只要碰到路人就一定有罪而不可能无罪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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