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一篇在脸书河道上流传的,关于“好莱坞红色沙发”的文章,以及其他类似讨论。
女演员想争取一个角色,有决定权的导演和制作人暗示她要付出演技之外的其他东西,才可以得到角色。女演员接受了这个潜规则,成功得到角色。
Ok,仿佛你情我愿是不是?
原帖认为,既然女演员接受了这个潜规则,并且依照约定得到了角色,那么她不应当事后又跑出来哭诉me too,又要好处又要贞节牌坊。
我没有时间写长文用一拖拉库的学术理论来分析其中幽微的脉络,解释为什么这套潜规则大有问题一一而且我知道一定有人看不懂,因为和他们的生活经验、旧有观念差太多。
我就这样说吧,女演员当然可以事后揭露这套潜规则,告诉众人她是怎么样得到这个角色的。
逻辑是这样的:
你在一个考核或面试里表现良好,成功得到了一份工作。事后你把这段经验分享出来,让人知道你是凭借什么技巧和才能而得到这份工作的,公开透明,富有参考价值。或者,应聘的公司很糟、面试过程让人不舒服、面试官问问题不专业等等,都讲出来,很棒,为后人提个醒。
女演员在接受潜规则之后,把自己如何得到这个角色的过程揭露出来,其实就和你我分享面试经验是一样的。不管她有没有以“me too”之名说出故事,无论她是轻描淡写地讲,满怀痛苦愤慨地讲,视之为业界日常地讲,还是以受害人的姿态讲,又或是以幸存者的面貌出现。
有权力提供工作的人,对申请工作的人提出什么交换条件,都要有心理准备这些东西有天会被公开出来,接受众人的检视。如果是经得起公评的交换条件,那也没什么好担心的。
你情我愿嘛,对吗?
潜规则其实没那么“潜”。业界的大家都知道的嘛。
我不觉得有问题,也不觉得女演员这样做会伤害到谁,当然,除了导演、制作人的共谋集团一定会觉得被背叛之外。可是,双方又没有签保密协议(NDA),女演员当然可以分享出来呀,既然她都决定放弃清流这个形象了。
如果你觉得女演员的做法不厚道(竟然擅自脱离共谋结构),是不是表示你内心隐隐知道这套潜规则其实站不住脚?
真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要先把自己代入导演和制作人的立场来义愤填膺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