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于2024年12月27日首次在公众场所执行伊斯兰教法下的公开鞭刑。鞭刑,一直都为人诟病,而这次的伊斯兰法公开鞭刑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谈论和争议,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到底是怎么发生?
事件发生在登嘉楼瓜登的Al-Muktafi Billah Shah清真寺内。42岁的男子莫哈末阿芬迪阿旺因多次违反伊斯兰教法中的幽会罪(即与非亲属异性在私密场合独处),被判处公开鞭刑六下,并罚款4000令吉,或以六个月监禁替代。
此次鞭刑执行过程持续约两分钟,吸引了近百名公众现场观看。为确保行刑过程的顺利进行,警方派出了64名警员驻守现场,全程未出现任何挑衅或混乱情况。
然而,大部分受访的当地居民表示支持执行公开鞭刑,并认为此举是为了教育穆斯林勿违反宗教指令。网媒Majoriti报导,67岁的退休公务员阿曼慕达说,鞭刑是在一个封闭礼堂内进行,只限70名公众出席观看行刑过程,且需遵守严格规定的观众在场;这些举措,能有效保护罪犯的隐私。“我支持在礼堂内行刑;但若罪犯屡次重犯,公开执行刑罚会更好。”
他指出,执行该刑罚的做法,与印尼亚齐省的执行方式有所不同。“据我在亚齐观看行刑的经验,刑罚是公开在公众前执行的。我听到‘痛、痛’的叫喊声,会令人觉悟。”
同时,甘榜双溪拉当居民拉昔(52岁)受访时认为,这种刑罚是一种教训和警告,使他人勿犯下违反伊斯兰的罪行。“但是,别只适用于幽会罪的罪犯;犯下通奸和贪污的又如何呢?”
此外,来自甘榜拉当的前渔夫莫哈末法克鲁(65岁)则觉得,惩罚违法者时,需要照顾罪犯家人的尊严。
公开鞭刑违宪?
此次公开鞭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和争议,尤其是在人权方面的讨论。
登嘉楼首宗公开鞭刑案引来质疑,伊斯兰司法局总监拿督莫哈末安然表示,鞭刑裁决并非想向罪犯施加残酷惩罚,而是意在让社会意识到维护宗教价值观的重要性。他发文告称,法庭判决考量到了人道主义原则,同时完全符合道德规范,他亦是伊斯兰法庭首席大法官。
“例如,医护人员会在行刑前后,确认受刑犯的身体情况,鞭刑设备亦经过特殊设计,以减轻罪犯受伤的风险。”他指出,在监狱外行刑的决定,是基于《伊斯兰刑事犯罪法令》的规定,并符合伊斯兰司法局、监狱局、卫生部等政府机构制定的指南。
律师公会呼吁登嘉楼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重审及修订公开鞭刑的做法与法律,确保刑罚既能达到惩戒效果,又尊重个人尊严。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依兹里发文告说,公开鞭刑超出了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第355法令)的规定。他说,尽管第355法令允许鞭刑,但并未明确提及“公开鞭刑”。
他敦促相关当局重新审查并修订公开鞭刑的执行方式与法律,同时呼吁大马应全面废除体罚,以在司法体系中实现道德、同情心与法治的平衡。
此外,马来显要组织(G25)也对这一裁决表示反对,认为公开鞭刑违反联邦宪法。 他们非常尊重的促请中央政府和统治者理事会采取积极立场,即各州政府通过各自的伊斯兰法令,将穆斯林的道德罪行刑事化,以及施加残酷惩罚,是错误的行为。
该组织发文告表示,这已侵犯了人权和联邦宪法所保障的基本自由,并呼吁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干预此事,公开表态反对公开鞭刑。“况且,伊斯兰法庭的公开鞭刑已经违宪,也违反355法令,该法令并未规定公开鞭刑。”
公开鞭刑是伊法典范?
对于公开鞭刑的执行,伊斯兰党的领袖都认为这是伊斯兰法的典范,其他州属更应该效仿。
登嘉楼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末山苏里希望早前的公开鞭刑,能够成为实施伊斯兰教法的典范,为人民带来福祉。他指出,这项判决并非纯粹是惩罚性,而是一种教育、教导和预防的形式,目的是让社会更接近伊斯兰价值观。“登嘉楼将继续致力于维护这一责任,确保所做的一切都符合伊斯兰教法和国家法律。”
伊斯兰党精神领袖哈欣雅欣也呼吁,全国各州应效仿登嘉楼州,对触犯伊斯兰教法的罪犯实施公开鞭刑。他认为,公开鞭刑不仅是惩罚,更是一种教育方式,能够有效遏制犯罪。“公开鞭刑并非残忍或羞辱,而是为了提高公众对伊斯兰教法的认知,让更多人了解并遵守伊斯兰教法。”
吉兰丹州政府正在考虑对伊斯兰法罪犯实施公开鞭刑的可能性。吉兰丹州行政议员莫哈末阿斯里发文告指出,丹州于2017年修订的伊斯兰刑事法,已允许对某些罪行实施公开鞭刑。“一旦所有程序到位,我们希望吉兰丹也能实施类似的惩罚。”
此次登嘉楼公开鞭刑事件,既引发了律师公会及人权组织要求州政府重审和修订相关法律的呼声,也得到宗教领袖视其为伊斯兰法典范的支持,再次凸显了马来西亚在世俗法律与宗教法律之间的冲突。这场争议,不仅关乎法律与人权,更折射出多元文化社会中如何平衡传统价值与现代司法的复杂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