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没有听西洋歌的传统,除了四哥,所以我接触到的西洋歌几乎都是他收集的唱片。说是西洋歌,其实就是英文歌;西洋很大,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都是,但我们这里没几个人懂得他们的流行音乐。
初中时候有几个同学爱听英文歌,也就跟着一起听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 乔治·迈克尔(George Michael)、警察乐队(The Police)等等,卻纯粹跟风而已,而且心里还觉得华校生干嘛崇洋。
按今天的流行词就是“慕洋犬”。
真正自己找英文歌来听是去了英国以后,每周跟BBC的Top of the Pops,就这样耳濡目染。然后凭记忆寻找小时候听过的歌曲,没事就到WH Smith(英国零售店)去问披头四、老鹰乐队(Eagles)、比吉斯(Bee Gees)、皇后乐队(Queen)、“鲍勃”·马利(Bob Marley)、赛门与葛芬柯(Simon & Garfunkel),ABBA、菲尔·科林斯(Phil Collins)、唐.马克林(Don McLean)、海龟(Turtles)和Bread等等的专辑,售货员也都很专业耐心地帮我找,包容我当年破烂的英文逐个解释。
年轻时候真的什么都敢问,也不怕丢脸,只觉得自己很想追回那段因年幼而错过的岁月。
1995年是二战结束50周年,作为战胜国的英国全年大肆庆祝。有一次在BBC听到薇拉· 琳恩(Vera Lynn)的Coming Home和We’ll Meet Again,觉得她声音不错,调子很怀旧,于是跑去唱片行问有没有卡带,结果售货小姐扑哧一笑:“I’ve got to ask my grandma for that!”(这个我得去问问我的奶奶!)
不能怪她。二战期间薇拉·琳恩的歌曲慰藉了许多战场上的英国士兵和他们的家属,累积下来的名气一直持续到战后好多年。当年一个二十几岁的亚裔青年居然会问起这位老牌歌手,任何英国人都会觉得有趣。
但薇拉·琳恩那样的曲风和唱腔却在披头四旋风掀起之后成为历史。
披头四的出现颠覆了英国的乐坛是不争的事实。在此之前,除了引进美国的摇滚乐,英国甚少生产本身的流行音乐;一些本土的歌手还刻意模仿美国造型和口音。
披头四则不同。他们以中下和工人阶级背景,写出简单而琅琅上口的歌曲,摆脱美国的影响,唱出自己的风格,风靡英国以至欧美和亚洲;无论演唱或说话,他们从未刻意掩饰“不标准”的利物浦口音,彻底冲破英国广播电视媒体原本坚固的阶级堡垒,并且带动拖把头发型(mop top)流行全球,比当下韩流偶像早了半个世纪。
1964年,披头四首度到美国表演,初次上电视有高达七千多万人观看,以纯朴又带点老土的英国邻家男孩形象征服流行音乐的大本营,确立英国摇滚乐在美国的地位,把“英国入侵”(British Invasion)带向高峰。
英国虽曾被称作“日不落帝国”,二战之后却接连丢失殖民地,英镑剧贬,影响力急速下降,基本上成了美国的“贵宾犬”(poodle)。但披头四直接面向全球歌迷,让二战以后颓靡不振的英国透过流行文化再度成为世界的焦点,与足球并列为英国软实力的最佳代表,使得上流社会的精英即使不屑他们的工人阶级和“庸俗”的音乐也不得不承认他们让世人记得英国的存在。直到今天,利物浦的游客主要还是冲着两样东西而来:安菲尔德球场(Anfield)和披头四故事馆。
2000年11月,唱片公司为了纪念披头四解散30周年而推出的《1》合辑收录了他们几乎所有的榜首歌曲。发行前一晚,我和上千个披头四歌迷一起在伦敦Piccadilly Circus边上的Tower Records顶着寒风耐心守候,午夜十二点,不远处大笨钟响起,店家仪式般作状重新打开大门,我们跟着冲进去,人手一张鲜红色背景印着黄色《1》的光碟排队付钱。走出大门,我心里极度满足踏实,这种感觉在音乐“随机可得”的今天再也找不回来。
我终于也成了慕洋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