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马小女生疑似霸凌坠楼事件后,隆市文良港的一栋公寓在同一天,相隔几小时发生了两起大学生坠楼事故。
第一起坠楼事件,疑似和霸凌相关,家属已经向警方投报。警方也已经开档调查是否涉及霸凌。第二起坠楼事件,目前则原因不详。
在国内接二连三的发生校园霸凌事件导致坠楼,这不免让人民开始怀疑,校园霸凌是否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当事情变得非常严重,尤其导致有人因此而失去性命,政府就必须严厉看待此事。

我国国会去年12月通过的《2025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2025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于7月11日正式生效,这两项修正案旨在严惩肢体霸凌与网络霸凌问题,构建更和谐的社会环境。
《刑事法典》并没有阐明’霸凌’一词,但值得肯定的是,政府已经修订并加入《刑事法典》第507B至507G条文(涉及出言恐吓、骚扰等罪行)。根据新生效的法案,通过威胁、辱骂或侮辱性的言语及行为对他人造成骚扰、痛苦、恐惧或恐慌,以及未经授权发布个人信息均为违法行为。其中,未经授权或非法进行人肉搜索被定义为严重罪行,违者最高可被判三年监禁。对于故意激怒他人进行自我伤害,导致他人自杀或自杀未遂的人,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根据警方的调查,有五名学生涉及霸凌东马小女生事件。总检察署以刑事法典第507C(1)条文(对可能感到骚扰、痛苦、恐惧或惊恐的人造成骚扰、痛苦、恐惧或惊恐)提控这五名霸凌者。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刑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这是第一次霸凌者被提控上庭,总检察署以什么罪名提控霸凌者受到了关注。东马小女生的家属代表律师其实不满意。他们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总检察署以刑事法典第507D (2) 条文提控五名霸凌者。大家知道当中的原因吗?
首先,当然是因为507D(2)条文的刑罚更重。更重的刑罚可以带来阻吓效果。尤其这是第一宗因霸凌被提控上庭的案件。
其二,代表律师担心的是法律上的一罪不二罚原则(Double Jeopardy)。
有鉴于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7(2)条文清楚阐明:任何人被宣告无罪或被定罪,不得因同一罪行再次受审,除非该定罪或无罪判决被撤销,并由宣告他无罪或被定罪法院的上级法院下令重新审判。律师团队担心,一旦总检察署以较轻的罪名提控霸凌者,而霸凌者们在提控当天或是在之后审讯的期间认罪,那么如果日后验尸庭逐步发现有更多有利的证据,总检察署将无法以更重的罪名提控他们。

事实上,提控当天,这五名霸凌者不认罪。法庭也会在日后进行审讯。内政部长在国会回答亚罗士打国会议员的问题时说:提控的罪名可以更改,这很正常。所以大家先稍安勿躁。等待儿童法庭和验尸庭审讯的结果,再看看总检察署如何应对。
有关校园霸凌的问题,教育部方面,教育部长法丽娜指出,教育部正重新制定在1996年教育法令与学生纪律有关的教育条例。重新制定条例旨在向教师提供更明确的指南,处理学生在校内的违反纪律行为的案件。
至于自杀方面的问题,卫生部也有一套自杀管理和预防指南。世界卫生组织授权马来西亚卫生部组建一个国家核心团队,负责制定指南和培训,以应对自杀预防和灾害情况下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问题。卫生部因此成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自杀管理的小组委员会。

根据该指南,应对措施大致上分为预防(prevention),处理(intervention),以及事后处理(postvention)。预防自杀可以通过几个方式进行,比如在社区举办讲座话,提高预防自杀意识,协助营造安全的家庭和工作环境,积极找出高风险自杀人士,向他们进行心理急救(psychological first aid)。如果发现有人尝试自杀,卫生部在接获投报后,会派遣自杀急性反应小组(Suicide Acute Response Team,SART)到现场给予协助。
通过政府各单位,各部门的合作,希望校园霸凌事件可以不再发生。人民不想见到,再有受害者因为校园霸凌事件而失去宝贵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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