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刚过,我国电影圈于后疫情时代终于能大唱丰收,多部贺岁电影都呈势如破竹态势,新闻却充斥着关于电影界黑幕的新闻,一时之间导致舆论分为两派,互相护主攻伐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形势极度紧绷、引人侧目。
事缘于某报章连续几篇以匿名方式独家採访的文章,宣称以当事人的角度来曝光不为人知的大马电影行业内幕,诸如欺骗投资人以高收费低成本拍片,最后甚至连上映都没有的骗局,到洗黑钱一条龙服务等等,内容钜细靡遗,即刻成为了焦点。
这一番报导出街之后,令到许多本地影视人员不满,感觉受到影射及不实攻击,加上本地中文电影行业本来就小,因此自然搞得人心惶惶杯弓蛇影,其中,著名电台主持人及电影人林德荣就高调在社交媒体上反击,随后更前往警局报警要求当事人提供资讯以供彻查。
电影业本来就是在外行人看来非常专业、难以企及的行业,加上这个产业也是明星网红的制造及催化机器之一,因此拥有许多受众,本来就已极度吸睛,如今再爆出上述所言的违法黑幕,成为舆论焦点实属必然之事,一点也不奇怪。
不过要界定谁是谁非,在没有更多证据和公开资讯之前,实是难以评论,既然已经有人报案要求介入调查,就由执法人员进行详细的审查,如查明违法就令犯案者付出代价,将之绳之以法,处在体制之外不明究理的市井小民能贡献得并不多。
为此,本文并非要探讨这电影圈的黑幕疑云,而是从这一令到我国娱乐圈子瞬间沸腾的事件,来探讨我国对于吹哨者,即对不法之事的投报者所给予保护不足的问题,希望能够藉此机会唤起人民的醒觉及政府的重视,尽快修法完善我国对揭弊者的保护机制。
在这电影黑幕疑云的事件之上,其中一个最大的争议点,就是向媒体揭秘者是否应该公开身份,而不是躲在媒体背后进行攻击和批评,这某种程度显示受访者其实对自己的说法并没有信心,甚至有杜撰的嫌疑,因此才会有另一方代为报警的情况出现。
其实我国在2010年就已经制定了《吹哨者保护法令》,用以保障吹哨者的身份及权益,以避免在揭发舞弊之后遭受到对付,毕竟有句话说“断人衣食犹如杀人父母”,揭弊者肯定必须要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才需要匿名来进行爆料,这其实是一点错也没有之事。
不过问题在于,此法令自面世以来就备受批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保护范围不够完整全面,揭弊者只有向有关当局投报才有资格受到保障,而且对于任何涉及政府机密的事情都不在受保护的范围之内,更甚的还是在许多时候,所谓的保护不过是纸上谈兵而已。
事实上,迟至《吹哨者保护法令》面世的十年后,即2020年,才出现首名在该法令下被控的嫌犯,即涉嫌迫害向反贪会检举其不当行为员工的大马教育全球服务(EMGS)前副执行长瓦菲,但此案最终却是无罪释放,吹哨者还被开除,根本没有受到任何保护,令到许多揭弊人不敢直接向当局举报,以避免事情闹大,将自己捲入其中。
这其实就是此次电影黑幕争议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只要详细分析此次事件的肇因,除了他们真的是无的放矢、胡吹大砲这一点之外,那唯一的原因就是我国对于吹哨者的保护不周,才让受访者存有顾虑,因此不敢随便做那只出头鸟,以避免遭受报复的风险。
但他们又不愿让此情况恶化下去,所以只能退而求其次先向媒体爆料,让舆论关注此课题后,希望会有更多当事人出来揭秘,那自然就可以降低自己所面对的风险。在全然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之下,就要他人冒险来揭发甚或是纠正错误,无异于是痴人说梦的事情呀!
更何况在我国这个尚处于民主转型期的国家,威权体制统治的阴影依旧存在,各种贪腐违法案件或多或少都有牵涉到政府机关人员,为此人民会避忌直接对政府执法机关揭弊,也是一件情理之中的事情,这实在是怪不得人民啊!
为此,修订《吹哨者保护法令》实是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也是我国体制性改革不可或缺的一步,政府应当给予揭弊者全面的保障,确保投报者的个人资料绝对不会遭到外洩(否则有关当局必须负起全部责任)外,也必须要允许人民通过媒体来揭发舞弊,如此才能让该法令真正起到效用啊!
重点并非是“谁爆料”,而是爆料内容是否“真实”啊!而要获得“真实”的爆料,就首先要保障爆料者的安全。这是极其简单易懂的道理,政府应当即刻著手进行改进,不要让法律只是个虚有其名的纸老虎,真实效力却一点也没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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