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得握筷子的正确方式。直到如今,年已半百了,仍是如此。
小的时候,母亲性急多虑,怕我吃不胖,又嫌我吃得慢,所以都用喝汤的羹匙大口大口喂我吃饭。一直到我长得够大,可以捧着碟子自己吃了,她还是塞给我一支羹匙,要我吃得多、吃得快。
所以,我从小没有什么机会用到筷子。偶尔用之,怎么都握不好,所以就用“偷鸡”的方法:让它交叉成为一个大大的“X”,这才能挟得起菜。
兄姐笑我,示范给我看:筷子的正式握法,用姆指和中指将其定位,再稍稍拨动食指,就把饭菜挟起来了。我这种握筷子的方式,是红毛人错误的握法。
又说:华人的数学好,与用筷子有关,手指灵巧的运作,可以刺激大脑;又说:过去人家招女婿,先请对方吃饭,看对方握不好筷子,此人难以托付终身,婚事便要告吹。
怪不得,我数学科老是不行,长成老大也没有成婚,肯定和不会握筷子有关。
一拿起筷子,便遭家人指谪:”你的筷子握不对。“那不如直接不用。相对来说,叉子和汤匙更为方便。我在家煮一碗快熟面,用叉子吃,还可以学老外吃意大利面的作法:转动叉子,把面条搅成一个绒团,举到嘴边慢慢咬。像是吃棒棒糖,又像是在啃鸡腿。
会用这种吃法,不过是年轻时贪新鲜,实际上,试了几次之后,我觉得这个吃法相当无聊。
吃面,还是用筷子方便,尤其是吃汤面。年岁大了,我的“筷子基因”突然复活,吃汤面会首选筷子,当然一把年纪了,再没有人当桌批评:“你的筷子握不对。”用筷子的心理阴影不复出现,反而用得自在。
在社会上打滚成了老油条,相信大多数的华人和我一样:遇上不同的场合,餐桌上摆的是叉子也好、是筷子也罢,不假思索拿起便用——不过餐具罢了,要不是马哈迪挑骨头,我还不知道当中有那么深刻的猫腻,逼得华人用个筷子也要有“抛头颅、洒热血”的民族情怀。
若要说用手吃饭才算融入本土,我细数此生自己用手吃饭的经验,大概不超过十次。要把米饭搓揉成团,临到嘴边用姆指一弹入口:习惯问题。饭后要洗去手上油腻,那汤汁若是流淌到手指的夹缝,更令人觉得麻烦:方便问题。用手吃饭,大概一般华人也都试过,不是什么糟糕的经验,胥视个人的方便及习惯。
我们家也有用手吃饭的时候:当天吃的,是榴梿配白米饭。这完完全全是向榴梿妥协,世上没有任何一种餐具衬得上果王,你只能用手。但是这道饭食我从来不吃,从小便抗拒。为此,我才敢说我用手吃饭的次数,肯定没有超过十次。
无可否认,日常用餐,换个情境,能增添不同的情趣。看老马到了耄耋之年,仍如此忧国忧民,吾辈岂不感慨?为此决定呼朋唤友,在家中办一个椰浆饭聚餐,桌上一律用手吃饭,一律用马来语交谈,手机点开油管,播一播P.Ramlee和Saloma的靡靡之音,在蕉风椰雨的精神情境里,啄饮风骚。
结束南洋风,岂可忘吾中华?下一餐饭则以筷子为主题,叉子、汤匙一律绝迹,用筷子吃各式各样的食物:比如娘惹糕、印度煎饼、意大利披萨。只是这样滥用筷子,会不会被有心人士冠上辱华之名?
在互联网的时代,看似人人自由,然而日常的餐具,都可以被拿来小题大作,引来正义之士的摇旗呐喊、擂鼓鸣金。大战将至,我们这种随随便便的鲁蛇,就快无处安身,唯有寄望马斯克再接再厉,快快帮我们移民火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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