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个月来,台湾爆发了此前未见的大规模#MeToo运动。起初是一名民进党党工出面指控她曾遇到职场性骚扰,但主管并未协助妥善处理、意图隐匿案情,她还因此遭受职场霸凌。随后,至少三十位受害人接连发声,爆出多名拥有声望权势的男性加害人,遍及媒体圈、学术圈、演艺圈、音乐圈、教育圈、文学圈、艺术圈等,几乎涵括了各行各业。
除了语言骚扰、对身体的不当触摸,有些还涉及了性侵。
有个男性友人非常诧异地说:这一波真的吓到我了,原来性骚扰的状况有那么严重吗?
我说,真的就是那么严重,而且无处不在,只不过我们一般不会公开说出来——也许这助长了性骚扰的肆无忌惮?#MeToo的意义,就在于鼓励受害者把经历说出来,连接社群而得到勇气、支持和疗愈,并且藉此改变社会对性暴力的偏见和态度、推动法律和制度改革。
我们要讨论的,不只是为什么性骚扰层出不穷,还要谈为什么众多受害者一直不敢把事情说出来?
台湾2023年这一波,不是台湾社会的第一次#MeToo运动。约莫四年前,也曾因曝出一宗体操教练性侵体操学员长达10年的事件,而掀起#MeToo热潮。不过,当时的社会大众对性骚扰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反应较为冷淡,运动能量也远远不如2023年这一次。
目前这一次的#MeToo,具有很高的指标意义和参考价值——运动里除了典型的男加害者vs女被害人,还有非典型的男加害人vs男被害人(王丹与炎亚纶)、女加害人vs男被害人(视网膜)、女加害人vs女被害人(台大研究生与舍监老师)。
除了一定会出现的质疑声浪——为什么不报警?为什么隔了那么久才讲?你爆料是为了蹭热度想红吗?——之外,台湾民众确实已经发展出一定程度的智识和觉醒意识,在公审、无罪推定、公义和同理心的微妙之间,让受害人有空间、有勇气把故事说完,同时让被点名的当事人有做出回应的时间和机会。而大部分被点名的加害人,也很快地承认罪行并做出道歉。
由于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都有不对等的权力关系,如老师与学生、上司与下属、业界大咖和入行新人、长辈与晚辈,由此引出“权势性侵 / 权势性骚扰”的广泛讨论。
为什么加害者多是男性?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各类形式的性侵害里,加害人绝大部分都是男性?
性侵害和性欲有关,但展现得更多的其实是“权力欲”。权力地位高的那一方,从权力地位低的那一方得到性,会让他们感觉良好,充满掌控的力量。
这当然和父权社会的运行有关:男人从性得到力量,女人因性而得到污名。这是性压抑和男女不平等制度下的产物。
父权制度下有一个“赚赔逻辑”:女人被男人摸一下就是吃亏了,是一种给与/失去;男人的身体没什么可损失的,但如果能摸到女人一下,就算是赚到了。贞操观的束缚,把性观念较为开放的女人贬为淫荡;可若一个男人性经验丰富,必然会被同侪欣羡赞赏他风流又有本事。
于是,女人让自己处于压抑又被动的位置,不能随心所欲地和他人进行性互动;遭受性侵害的女人不敢吭声,生怕就此背负污名(不贞洁、失去价值的女人)。而男人总是对“性试探”跃跃欲试,若有机会意淫或碰触到女体一点半点儿,就能得到某种难以言说的快感。老一派的男性群体里有一种说法:你直接抱上去/亲上去/摸上去,如果女人没有拒绝,那就是有戏了。
真不一定。女人往往只是忍耐而已,可男人却性骚扰他人而不自知。再说一次,这是性压抑和男女不平等制度下的产物——女人的身体并不只属于她自己(因此要压抑性欲、守贞洁),未来总会属于某一个男人(处女情结)。
女人不习惯主动调情,而男人总是自我感觉良好。在诸多误解和无知里,滋生了无数关于情感互动的误解,以及性骚扰的风险。不论是男人或女人,我们从来没认真厘清“身体自主权”这个概念,更遑论划定身体界限的社会共识。
为什么女人不正面拒绝?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女人常常不正面拒绝或斥责男人的不当碰触或言语骚扰?
因为害怕。这恐惧源自男女天然的体力差距,也因为事情往往发生在两人独处的密闭空间。女人担心正面拒绝会激怒对方,引来更严重的伤害。
因为不知所措。我是不是误会了他的意思?也许他是不小心的?如果我反应太大,结果搞错了会不会很丢脸?
因为长久以来,女人被要求要有礼貌。这个社会对女人的规训和期待是这样的:你要温柔体贴,你要为他人着想,你要端庄矜持,你拒绝别人的时候别伤了他们的面子,你不要太有主见导致削减了女性魅力。
男性友人曾经问我:为什么女人拒绝男人的追求和试探,不直说“我不喜欢你,不要烦我”?我们真的不知道如何判断女人的意思到底是拒绝,或是欲拒还迎?
当时我回答:因为女人害怕被杀掉。
真的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被害妄想。这是根植于女性内心深处的恐惧。
因为追求不成,男方跟踪纠缠、骚扰、强奸、泼硫酸、伏杀女方的新闻并不少见,常有所闻。还有一种,是男子手持武器无差别攻击街上的行人,因为他35岁了竟然还没交过女朋友,觉得这世界对不起他,因此要“报复社会”。
男人求偶焦虑来源
这当然是男人的求偶焦虑所引发的悲剧。
这个焦虑来自哪里?一来是想要传宗接代的宗族观念,二来是想要稳定性生活的渴求,三来是父权社会里对“合格男性”的界定——这是一套僵化的标准:事业有成搭配娇妻和可爱的孩子,才是人生胜利组;如果家庭之外还有红颜知己在侧,那根本就是成就金字塔的顶端。
男性群体常用“拥有多少女人(的性)”来评断一个男人的男子气概,而且他们高度依赖这套规范。于是,无法得到这一些成就的男人,带着浓重的委屈,把责任放到那些比他们更弱势的人身上,如女性和男同志——愤恨于女人不跟他们上床,也嘲弄“娘娘腔”。
于是,如果他们有机会从女人身上得到性的好处,他们一般不会错过。那么,利用权势不对等来行使性骚扰,就是可以想象的路径——他们恐惧的不是来自女性的排斥,而是担忧自己会失去某种支配地位,因此需要通过行使权力(压迫他人)来反复确认自己的地位,同时忽略内心的负罪感、合理化自己对他人的伤害。
被性骚扰的男人,是更失格的男人?
女人倾诉受害经验,比较容易得到支持和帮助;但男性受害人要宣之于口,有时却没有那么容易。一个被性骚扰的男人,是更失格的男人。
男人一定有类似的烦恼:如果和男性朋友抱怨自己被性骚扰,比如被男同志揉捏了臀部,迎接他的不是安慰和支持,却是来自男性群体的讪笑,仿佛他从此就失去了某种直男的男子气概。若说的是被女人性骚扰?他依然可能会被嘲笑,伴随而来的还有一种“其实是你赚到啦”的调侃。
你看,男人受害之后也没有太多关于身体自主权的反思,依然是同一套赚赔逻辑。因此,男人在某些情况下更难开口说出自己受到伤害,他不愿背负软弱之名。
性暴力,有时比普通的身体暴力(如殴打)更能摧毁一个人的灵魂;因为这是精神层面的蔑视,让你觉得你有权力未经许可就使用我的身体。那一刻,加害者已经忘记了对方是他的同事、是另一个活生生的人,而是把对方简化成性资源,当成一种物品,而决意对她施加性侵害,享受权力的快感。
被侵害的耻辱感,剥夺了受害人的尊严,让他们失去对周围的人、对这个社会的信任。因此,真的不是“摸一下又不会少块肉”那么轻巧的事。性侵害是犯罪行为,却又是最难以用法律彰显正义的罪行。
舆论声浪有时是唯一的武器
马来西亚当然也有很多隐而不宣的性侵害事件,故事和名字私底下在不同圈子里暗中流传。最吸引眼球的,当然是涉及名人的性侵害案件。但发生在普通人之间的,日常且普遍的,隐秘或公开的性骚扰,一直没有被人重视,或视为该讨论的议题。
虽然《2022年性骚扰法案》已经三读通过,但民间的教育和实务处理经验还远远不足;想想看,你的公司、学校里,是否有应对性骚扰的相关条例?如果有,有人实际使用过吗?
有人质疑,#MeToo这类社会运动,或许有未审先判、公审私刑的可能性。我们都明白的。
但请你想一想,因为担心公审和诬告,就先遮住受害人的嘴巴,就是在降低犯罪的成本,增加吹哨者的风险。而且,被点名的人永远拥有“诽谤罪”这个容易使用的反制武器。
有时候,舆论声浪对弱势受害者而言,是唯一可以对付权势加害者的武器,所以我愿意支持他们使用这个途径。我们总是要求“完美受害人”,总是先质疑揭发者的动机,就是在巩固这个对受害人不利、不友善的社会氛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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