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 正言不讳

街访与骚扰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前阵子,朋友在吉隆玻某商场逛街时,遇到一名男子前来搭讪。一开始她以为对方是要来问路的,没想到那名男子说要做歌曲接龙挑战,开口就唱起了李荣浩的〈乌梅子酱〉,“你浅浅的微笑就像……”。接着,那名男子就问朋友,“你知不知道下一句歌词是什么?”。朋友觉得对方的行为过于唐突,便立即转身离开。由于她之前也曾被人搭讪,所以这次的遭遇并没有让她太过在意。然而几天后,有朋友告诉她,她出现在某个网红的影片中。

实际上,朋友对这件事并没有太大的反应。但是作为旁观者的我却有些气愤。当时那位网红并没有告知我的朋友他正在录制影片。他没有经过我的朋友同意就直接将影片上传到社交平台上。想象一下,当你走在路上,突然有个陌生男子朝你走来说要做挑战,劈头就对你唱情歌,还要求你接唱下一句。这是多么突兀,多么令人不舒服的体验。

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普通人能够一夜成名的门槛越来越低,每个人都拥有了“十五分钟内成名”的机会。越来越多人开始投入内容创作的领域,其中“街访”这种形式变得越来越受欢迎。街头访问看似容易,他们只需要在人群聚集的街头随机采访路人的观点和看法,经过筛选和剪辑就能制作出有趣的内容。

但很多人根本分辨不出“骚扰”和“采访”两者的区别。有一类网红会在街上随机搭讪女性,用令人不适的撩妹话术,说一些老套的土味情话,以采访之名合理化他们骚扰的行为。

采访应该是平等自愿的,尊重受访者的权利和隐私。当你单方面强迫受访者配合你的采访,让对方感到不舒服,这就是骚扰。

或许是因为他们缺乏相关的只是和经验,不了解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骚扰,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采访。也有可能是他们刻意混淆两者的概念,用街访形式包装自己的骚扰行为,从而逃避责任。

新闻记者也会走上街头采访民众,听听他们对于一些课题的意见。但不同的是,记者物色采访对象时,需要表露身份,询问民众是否愿意接受访问。如果他们不愿意,记者只能尽力说服他们,让他们愿意接受上镜采访,无法强求他们。

尽管搭讪并偷拍影片涉嫌侵犯受访者的隐私,但是在马来西亚,这种行为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这并不意味着未经受访者允许录制影片是一种被接受的行为。

有些受访者可能是放下戒心,掏心掏肺地和你说心里话;也有人可能是随口胡诌,说些惊世骇俗的话。这些对话在他们毫不知情或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外流,甚至上传到公开平台,是侵害他们的隐私和权利。往严重一点看,如果这些影片被恶意地修改或恶搞,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形象和名誉,对他们的工作、社交活动和安全产生负面影响。这并不是他们的选择,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作为一个创作者,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和权利。创作内容的同时,尽可能通过作品创造更多良好的价值,而不是为了流量和关注度,去侵犯他人的权益和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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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颖

拉曼大学新闻系毕业生,出生在吉打一个小城镇日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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