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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也有“紧急”解剖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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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医生为病人手术时,有时情况十分紧急。但对于法医而言,遗体解剖也会有“紧急”的时候吗?不久前,我在意大利就进行过一次“紧急”的解剖。

医疗团队初步判断死因为心脏衰竭,但具体诱因需要通过病理学解剖才能确认。(图片来源:istock)

死者是一名七个月大的男婴。出生后身体一直健康,每月到诊所检查,医生也未发现问题。直到一周前,宝宝开始食欲下降,喝奶后会呕吐。由于身体明显衰弱,父母赶紧将他送往医院。送医后,宝宝陷入昏迷,虽经抢救,仍不幸离世。医疗团队初步判断死因为心脏衰竭,但具体诱因需要通过病理学解剖才能确认。

负责这起解剖的是安杰利尼教授。教授原定第二天早上八点半进行解剖。没想到,一切安排妥当后,孩子的父母突然联系教授,希望能立刻进行解剖。他们的理由令人动容:希望在解剖结束后、未放入棺木前,家人能多一些时间陪伴宝宝;翌日清晨再举行葬礼。

根据意大利法律,死者去世后至少须间隔24小时方可封棺安葬;若因为猝死,则须48小时。因此,家属的请求是合理的。通常我们下午不安排解剖,最迟也仅到下午一点,因为人手有限。下午时段,工作人员需在实验室处理中组织切片。但这一次,教授决定破例。我们在当天下午4点开始进行解剖。

解剖过程顺利。我们发现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缺陷:包括卵圆孔未闭(patent foramen ovale)、室间隔缺损(interventricular septal defect)及二尖瓣发育不良(dysplastic mitral valve)等。我们将心脏取出,以福尔马林固定,待两天后再行详细检查,同时抽取肌肉与脾脏进行基因检测。解剖于傍晚六点前完成,宝宝也在那天晚上交还家属,让他们得以与孩子共度最后的时光。

若在准备不足、状态不佳的情况下仓促进行,不仅可能错失关键线索,还可能造成误判。(图片来源:istock)

在马来西亚,会有“紧急解剖”吗?

作为法医,我确实常接到类似的请求。家属希望尽早解剖,让遗体能及时安葬。面对这样的心情,只要条件允许,我们都会尽量配合。

几年前,我也曾接手过一宗类似的个案。死者是一名8个月大的婴儿,家住北马。孩子猝死后需法医解剖。当晚九点,我开始进行解剖。由于死者生前患有中耳炎,我特别检查了中耳。这属于特殊程序,需要用电锯锯开颅底的中颅窝。虽然已是深夜,但我与同事仍全力以赴。结果显示,孩子死于中耳炎引发的败血症。解剖完成后,家属连夜接回孩子,第二天一早便在北马安葬。

在更多时候,我们必须在情理与专业之间,拿捏那条细微的界线。(图片来源:istock)

一般而言,我们会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内进行解剖。那时资源齐全,可以随时进行扫描或特别检测,更重要的是,法医与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最佳。解剖只有一次机会。若在准备不足、状态不佳的情况下仓促进行,不仅可能错失关键线索,还可能造成误判。

有时,家属的一句恳求让我们愿意加班至深夜;但在更多时候,我们必须在情理与专业之间,拿捏那条细微的界线。

延伸阅读:陈然致专栏《法医笔记》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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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然致

tanranzhi85@gmail.com

目前是双溪毛糯医院法医部的法医,也是三间大学的法医学客座讲师。在法医部工作超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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