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是我当年硕士班认识的同学,我们因为热衷欧洲和国际政治,后来成为好友。虽然不常见面,二十几年来却保持固定联系。由于工作关系,他十年前离开伦敦,先在布达佩斯教书,后来和德国人结婚而移居柏林。今年初,他们夫妇搬了新房子,邀请我去小住。于是我最近趁回伦敦之便,“顺道”去柏林探望他们。
丹父亲是英国人,母亲是美国人,因此拥有双重国籍。英国脱欧以前,他可以自由在欧盟的二十七个国家自由就业,无须工作证;2020年以后,他必须办理繁复的手续才能留在德国、匈牙利或奥地利教书。
过去几年,他都曾考虑入籍不轻易承认多重国籍的德国,却因为必须同时放弃英美国籍而犹豫。德国目前正着手修正国籍法,放眼明年中以前通过国会,大幅度放宽多重国籍的条件,正式告别以血缘为主的国籍法,符合现代国家的标准。
“我哥哥和瑞典人结婚,现在也有了瑞典公民权;妈妈又是美国人,所以我们家本来就很国际化。”他笑说。
“英国前首相梅翠珊(Theresa May)曾经说过那些自称世界公民的人其实无根(if you believe you are a citizen of the world, you are a citizen of nowhere),你不怕失根吗?”我调侃他。
“Load of crap!”(一堆废话!)他大笑。
言归正传。政治上保守的德国之所以决定修正国籍法,是因为以血缘为准的概念在具有纳粹主义历史的德国日益受到质疑;加上过去三十几年,欧洲经历了苏联瓦解,大批曾经是前苏联国家公民的德裔人士“回归”德国,东西德统一,以及经济高度自由化,拥有外籍背景的德国人(像是大批土耳其人、意大利人和波兰人等),或拥有德裔血统的外国人(例如美国人和阿根廷人)自由流动,或就业,或就学,或通婚,却经常因为僵化的国籍法,导致许多人最终选择另一个国籍或离开德国,对于需要外来人力资源以及面对严重老龄化和少子化的德国,是极大的损失。
我离开柏林后,最新消息是国籍法修正法案被延后,听了有些可惜。
无论如何,国籍的本意是予人一种行政上的方便,也界定公民与非公民之间的权益。归根结底,源自为了解决欧洲王国和帝国之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Westphalian System),后来也成为压迫原住民的工具(尤其是美洲、非洲和澳洲)。来到现代,只允许一个国籍其实是落后的做法,尽管包括日本和新加坡在内的国家出于各种考量,仍然坚持。
一个国家是否承认多重国籍,固然会为个人带来便利或困扰,最重要还是避免把个人的认同或效忠与之挂钩。像过去这些年,民主行动党为了选票,炒作“外劳投票”,以此呼吁公民出来投票“救国”,就非常可恶;“改邪归正”前的巫统或现在的土团,也不时有人质疑非马来人/穆斯林对国家的效忠,尤其热衷以一个人是否说流利的马来话作为衡量的标准,都是不可取的作风。很多人动辄以“孟加拉人的马来话说得好”来嘲笑马来话不好的华人,也没见他们因此对孟加拉劳工更友善啊!
我相信所有政党都有党员(甚至领袖)曾经或现在拥有他国的永久居民;行动党就有前议员目前长居美国;澳洲是好些马华公会领袖的“第二家园”,也是公开的秘密。支持所谓“团结政府”的选民,有多少人拥有新加坡或台湾的永久居民身份,应该也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如果要以热爱和效忠国家作为最高准绳,这些人最应该接受检验。
我对国家这种虚无缥缈的概念没什么认同;对我来说,当今世界的国籍和护照只是为个人提供便利,避免权益遭剥削或否决。因此,公民权是为个人服务,而非本末倒置;一个公民或居民,尽力为社会贡献,或做好人的本分,不伤天害理,作奸犯科即可。把国籍与个人价值划等号,肤浅而幼稚;这个现象,在其他发达的民主国家也很常见,却是贻笑大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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