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大闹柔宫”的网红真的有罪吗?实罪为何?这是我最近在思考的事。
当然,撇开他们吸毒的罪证不谈,我说的是警方援引的两个法令。
《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引起公众恐慌及破坏社会安宁)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2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
先坦承,我对这两位年轻网红很陌生,朋友第一时间转达新闻时,脑海还是对他们的名字没有概念。
可想而知,现今社会资讯科技超级发达,所有消息理应能一日千里。但工具方便了,资讯繁杂了,选择也变得累赘了。
这意味着,每个人深藏内心的幽微偏好都能慢慢逼出,你说的白是什么白,可能与我内心的想像还有色温之差。就这样,平行时空迅速开展,就算在同片土地与这些网红生活,“阴阳相隔”下,彼此可能永远都互不打扰。
与其说是磁场,倒不如说你生活的选择,简单粗暴地决定了你看见的世界。
扯远了。
为了了解事情脉络,我特意翻了一下网红的社交媒体。这才发现,原来这不是他们第一次男扮女装在公众场合拍照,之前就曾到许多知名景点打卡,甚至连华人庙宇也不放过。
我刷了一下底下留言,有嘲讽的,有辱骂的,有警告的——但就是没有人报警。
我不禁好奇,若之前行为早已触犯法律,为何警方没有出动?
同样行径,不同地点,就多了个罪名。
是他们之前不够红,所以警方没有留意?是网友觉得只是这类恶搞其实没影响社会安宁,所以才没有报警?还是有其他形象更糟糕的网红衬托,网友感官早已麻痹,觉得这种低俗操作只不过是小菜一碟,一笑置之就好?
究竟要如何定义‘引起公众恐慌或破坏社会安宁’?同样装扮,在庙前与王宫前都有人留言恶心低俗,但为何在王宫前才获得警方重视?
还是之前河水不犯井水,如今却涉嫌跨种族,才引起关注?这算不算得上是另一种偏差态度?
“拜托,这次在王宫前恶搞,涉嫌侮辱王室,当然会被警方找上门,”朋友理所当然地认定。
但这话可多重解读。
没记错的话,所谓的侮辱,指的是以言行侮弄羞辱别人,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但这两位网红在王宫前如此搔首弄姿,充其量是自取其辱。王室尊贵的身份地位依旧高高在上,也没看见有挑起任何社会对王室的不满,只有网红的自惭形秽。
两位网红究竟真的算犯法,还是充其量不尊重?
就算是不犯法,我更好奇的是,身为君主立宪制度的国家,就算各族对彼此不熟悉,但至少宪法对王室的庞大保障人人皆知,“尊重王室”是种不公开说破的默契。但这两位网红竟敢把舞台延伸到王宫前,比起严厉指责,我更倾向于探讨他们当时的想法。
是单纯觉得如同往常的玩闹,博君一笑,还是真心想挑战各种恶搞底限,让人气持续冲高?
若同样的事情放在国外,这种举动会被视为藐视还是创意?丑化与幽默的界限究竟在哪?
还是说,现在刚好碰到疫情,人心惶惶,社会氛围更显敏感,才让这类事情被放大。一旦天下太平,忙碌的事多了,这类闹剧也就不会被广传?
太多问题在脑海,可惜都似乎没有绝对答案。
但有件事可以很笃定。那就是网红干这些事,肯定会跟流量有关;只要有流量,凡事没底限。管他褒贬,就去做吧。
若流量就是让他们恶搞的驱动力,那点击、留言或分享的人是不是也算帮凶?
是谁把他们推到柔佛王宫前表演?谁又应该被逮捕?谁才是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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