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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警匪枪击案

警匪追逐,然后匪徒被警方开枪歼灭的案件,在马来西亚不时发生。打从我成为法医至今,处理过两宗类似的死亡案件。其中一宗,就是在不久前刚刚发生的案件。

事发当天,警方在巡逻的时候,发现了一辆形迹可疑的车。警方迅速掌握了匪徒的身份。原来他们都有多宗案底,是犯下多宗入屋抢劫,严重伤害他人罪的通缉犯。警方的车子,前后包抄,逼使匪徒的车辆停在大道一旁。这时,警方下车表明身份,然后朝向匪徒的车子走去。

就在这时,车内的匪徒突然朝警方开枪。警方即刻“down” 一声,警员们全部趴在马路上,往匪徒的车子左右两边包围。由于匪徒还是继续开枪,警方便驳火还击。两名匪徒最终倒毙在车座位上。警方在鉴证组工作人员搜证完毕后,便将遗体送往法医部要求我为遗体进行解剖。

随后,警方在匪徒车内搜获了一把转轮手枪(revolver)。弹巢(cylinder)里有四颗弹壳,一颗子弹。这意味着匪徒已经开了四枪。警方发现嫌犯的车镜,确实有四个弹孔,都是匪徒由车内开枪射出去。转轮手枪和其他手枪(handgun)的不同之处就是,其他的手枪,枪手开枪以后,弹壳会弹射口(ejection port)弹射出来。而转轮手枪,枪手开枪以后,弹壳则会留在弹巢里面。

法医接获枪击案的遗体,都会先收集枪击残留物(gunshot residue GSR)。之后,我要求放射性部门(radiology department)的放射技师(radiographer)来到法医部为遗体进行全身的x光扫描。这主要是协助法医找出子弹的实际位置。但是X光只有2D的画面。所以,用电脑断层扫描(post mortem CT scan)效果会更好。扫描完毕以后,我才开始为遗体进行解剖。

解剖结果显示,死在司机座位的死者一共被射了六枪,包括了死者的头部,肩膀,右手臂和胸膛。头部和肩膀的枪伤属于穿孔性枪伤(perforating gunshot wound), 意思是子弹被打入体内后,穿过内部器官,然后射出体外。换句话,遗体里面是没有子弹的。右手臂的枪伤就有些特别。当警方开枪射向司机时,司机的手臂是紧贴着胸膛的。所以当子弹打入手臂时,子弹接着从右手臂内侧出来,然后再射入右胸膛。这类型的枪伤,称为再入伤(re-entry wound)。由于子弹已经穿过右手臂,消耗很多能量,当子弹再次进入胸膛时,子弹已经没有足够的能量再进入身体内部。所以,子弹停留在胸膛右侧的皮肤底下。子弹对警方来说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化验室工作人员会进行射击检测(test firing)。射出的子弹将会和遗体身上的子弹对比。如果都是来自相同的手枪,那么子弹上的纹路将会一样。

另一位死者是前座乘客。这位死者被开了七枪。其中只有二枪是属于穿透性枪伤(penetrating wound)。意思是子弹被打入身体后,留在身体里面。所以我的任务是要把这两颗子弹给找出来。其中一枪由右肩射入,子弹停留在右边肩胛区。另一枪是由右边腹部射入,子弹停留在胸椎(thoracic vertebra)的肌肉。

虽然没有先进的设备(没有电脑断层扫描),但是凭着之前做过的枪击案子,最终总算把子弹都找齐了。这将对警方的调查工作起到一定的作用。接着,就是和警方,鉴证组工作人员安排时间,根据现有的证物,重组整个枪击过程。

期待之后的工作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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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然致

目前是双溪毛糯医院法医部的法医,也是三间大学的法医学客座讲师。在法医部工作超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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