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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力法则不是科学,但可用

印象中开始有人提“吸引力法则”一词是因为《秘密》这本畅销书,每次听到我的脸就会抽搐一下,想捉着对方的肩膀用力摇大声喊:“这不是什么法则呀!”不管作者朗达拜恩和她的信徒们多努力把这“说法”掰成科学,不是就不是。

要合乎科学原则,所提出的假设必须能用实验重复证明无误方可成为定律,只要有一种境况下让这假设不成立,就不能称之为定律;就算苹果往下掉一百万次,只要有一次它往上升了,万有引力定律就必须重新检讨了。

《秘密》里那些印证吸引力法则的“实例”并非经过设计和控制的实验,比如说有个读者说他想着羽毛,后来真有羽毛飘落肩上,乍听神奇,但这能重复发生吗?能每次都能单凭思想就让羽毛出现吗?不能,所以也不能用作支持吸引力“法则”的证据。吸引力法则不是科学。但为了方便讨论,我依旧用大家熟悉的这个词。我并非要否定吸引力法则,恰恰相反。

朗达拜恩与她的著作《秘密》。(图片来源:网络)

朗达拜恩如何解释吸引力法则?宇宙间存在某种“无限智慧”,人只要通过正向思考把心中所求“可视化”(visualization),便可运用这宇宙能量实现所求。咦?这不就像向上帝祈祷吗?确然。朗达拜恩说吸引力法则并非她原创,而是从一本百年老书《失落的致富经典》中得到启发。当时她正处逆境 ,那本书助她扭转乾坤,之后她还参考了另一本老书《最神奇的24堂课》,我把这些书通通读了一遍。

吸引力法则不是新东西,这概念源自于19世纪初美国的“新思想运动”(New Thought Movement),由一群对形而上学和个人力量持相同想法的作家、哲学家等等在推动,吸引力法则是大家共同相信的其中一环,其核心论述如朗达拜恩所说,这世间存在Universal Mind或Infinite Intelligence,这全知全能的力量很像上帝,可见这新思想多少还是从宗教概念延申出来的。

每个人都能和这个力量连接,思想就是运用这力量的方法,把无形变有形。朗达拜恩书中所谈的就那么多,听起来特别虚无,但其实过去的作者写得更全面,综合各家说法后吸引力法则显得更扎实些。比如《失落的致富经典》中作者华特斯强调付出必须和获得互相平衡,就十分合理,要有所得之前必须付出,在获得以后也别吝于回馈。吸引力法则并不是让人不劳而获,否则就算获得了最后也会失去的。

在《失落的致富经典》一书中,作者华特斯强调付出必须和获得互相平衡。(图片来源:网络)

《最神奇的24堂课》作者哈奈尔讨论得更深入,单单靠想的就行了吗?“可视化”就可以了吗?不够的,怎么“想”也很重要。他强调要直面真相,不管残酷的真相再怎么让你痛苦,也要把情绪放在一边,绝对理性地思考。比如说你碰到挫折了,你不能一厢情愿地催眠自己逆境不存在,不能欺骗自己没有责任,只有在接受现实后才可能改变现实。

关于清晰思考,哈奈尔还强调认清因果的不同,这不是在说佛教的种善因得善果。认清所要改变的东西是因还是果,比如说此刻你财务状况不理想,这其实是“果”;是什么造成这结果?也许因为平日消费没有节制,那才是“因”。不管运用吸引力法则还是什么其他办法,需要改变的是“因”。倘若只改变了“果”而没把“因”修正,同样的果只会不断发生。

尽管综合以上说法后吸引力法则合理了些,它依旧不是科学,充其量只是一种信仰——信仰,还是十分有用的。吸引力法则鼓励正向思考,积极的人自会吸引更多贵人和机会,成功的几率更高。

信仰提供心灵上的动力,没有教导具体的行动办法,但有动力的人自会寻找出路。另一本我推崇的著作《思想致富》也是新思想运动下的作品,提出类似吸引力法则的“思想有形”论,但作者拿破仑希尔用更大篇幅讲解成功的具体方法,比如计划、行动、组织智囊团等等。

吸引力法则不是科学,但真的无须彻底拒绝它。从年轻至今我渴望之事多半能心想事成,达到许多旁人认为不可能的里程碑,我当然不会归功于吸引力法则,我下了不少功夫,但那达标的过程和吸引力法则的叙述或多或少相符的,也像是“印证实例”。只要弄清楚了吸引力法则不是科学,不要迷信,何妨取其可用之处,给自己多几分动力迈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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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若鹏

专栏作家。著有诗集《相思扑满》、《速读》、《香草》,散文集《突然我是船长》、杂文集《杂乱有章》与《男人这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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