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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0烟花摊失火引关注 烟花合法化安全隐忧浮现

蕉赖C180商业区元宵节前夕发生烟花摊位火灾,现场火光冲天,烟花四射,犹如一场“烟花大汇演”。这起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农历新年期间,烟花炮竹声此起彼落,而今年已是政府合法化烟花燃放的第二年,坊间开始热议是否应制定更严谨的法律,以确保公众安全。

社交媒体流传的一段车载记录仪视频显示,年四十当晚8时28分,一烟花摊位前有两名孩童蹲在路边燃放烟花,四溅的火花疑似点燃摊位上的烟花爆竹,导致火灾发生。该视频引发热议,不少网民质疑家长未能妥善监管孩子,也有人认为烟花摊主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不过,另有坊间传言指,火灾可能是由摊主使用不合规格的电源延长线所致。目前,确切起火原因仍有待消防与拯救局调查确认。

火灾发生在元宵节前夕9时许,当时商区人流与车流密集,烟花摊位起火后迅速蔓延,导致烟花爆竹不断燃放,炮声震耳欲聋,现场白烟弥漫。消防员接报后迅速到场,在短时间内扑灭大火,惟烟花摊位已被烧毁,附近的五辆交通工具也遭殃,包括:丰田Vellfire(烧毁95%)、第二国产车Bezza(烧毁80%)、宝腾赛佳(烧毁40%)、雅马哈Y15摩哆(烧毁50%)及本田Ex5摩哆(烧毁95%),所幸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

网红投诉凌晨仍放烟花

烟花燃放不仅带来安全隐患,也影响公众作息。大马网红Jenn Chia日前在Instagram上吐槽,有些民众在凌晨2时至3时仍然燃放烟花,影响邻居休息。然而,她的言论却引发部分网民不满,甚至遭到谩骂。

她表示,自己并不了解初九拜天公的习俗,但若有人愿意解释,她乐意聆听,而不是接受无礼的指责。她呼吁民众燃放烟花时应考虑邻里感受,避免影响他人。

另一名网红卢卡斯也因为发表“燃放鞭炮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遭到网民攻击。

他认为,燃放鞭炮不仅影响邻里休息,更对动物造成巨大伤害,“我曾经也放鞭炮,但自从养了狗,我亲眼看到它被炮声吓得发抖、尿失禁,甚至彻夜难眠⋯⋯

“文化和宗教不应成为制造噪音的借口,人类不该只顾自己狂欢,而忽视其他生命的感受。希望大家能减少噪音,避免深夜燃放,让传统与文明并存。”

他也呼吁大家自律,改用小声烟花或提早燃放,减少对他人的影响。希望这份倡议能被理解,而不是遭受谩骂。

1996年起全面禁爆竹烟花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早在1994年,我国政府已开始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禁令。当时政府仍批准27种危险性较低的烟花燃放,但爆竹则一律禁止。

较后,政府于1995年通过“爆竹及烟花禁令”,并在隔年全面执行有关禁令,即禁止任何场合及节日燃放爆竹和烟花,所有收藏出售、购买或是燃放等行为皆属于犯法行为。

时任首相敦马哈迪认为,燃放烟花和爆竹带来许多不良后果,政府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决定全面禁止。

在相关条例下,任何人若被发现燃放爆竹,将会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及1923年爆炸物条例下受对付,罚款是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个月。

12时后不得燃放烟花

去年2月,内阁一致通过合法化燃放烟花鞭炮,允许国人在佳节期间燃放特定种类的烟花。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随意燃放。警方提醒民众,燃放烟花必须遵守特定条规,包括:

  • 选择合适的地点燃放
  • 午夜12时后不得燃放
  • 仅可燃放45种合法烟花

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任何人在午夜12时后仍燃放烟花,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警方也有权采取行动对付燃放非法烟花的人士。

农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争议再起,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指出,燃放爆竹需符合安全与法律规定,避免影响他人作息或引发安全事故。

针对是否制定更明确的节庆烟花爆竹指南,或收紧限制,包括限时、限定区域售卖及燃放问题,强调,燃放爆竹的权限严格来说属于内政部,而大马皇家警察则是相关的执法单位。

烟花合法化已迈入第二年,市场需求依然旺盛,各族佳节期间,街头随处可见烟花摊位。然而,安全问题仍是关注焦点,尤其在高楼林立的都市地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政府虽已重新允许人民燃放烟花,但烟花属危险品,无论是售卖或燃放,都必须确保安全。相关单位应加强监管,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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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亿佩

自由撰稿人。 从跑政治时事记者到旅游杂志编辑,喜欢接触不同的新事物,但仍热衷观察时事,也热衷于接触不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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