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马的蚊型脚踏车酿八少年死亡案,经过长达6年的法庭审讯后,终于划上句点。涉案女司机沈可婷上诉得直,无罪释放。针对这项判决,巫裔社会普遍有什么看法?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当时22岁的沈可婷在新山内环公路开车,撞上一批骑着蚊型脚车的青少年,导致8名年龄介于13到16岁的巫裔少年死亡。沈可婷随后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控。
经历长达6年的法庭审讯,从新山推事庭到高庭,这起案件终于在4月11日的上诉庭落下帷幕。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高庭判决,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
沈可婷闻判后在布城司法宫召开记者会,这是自2017年的悲剧发生以来,她首次对媒体发言。她一一念出死者的名字,并向他们的家属道歉,“我无法忘却那晚的悲剧,我相信这种感觉会伴随我,直到我进入坟墓的那一刻。”
新闻曝光后,立即获得广大网民的回响,“沈可婷”(Sam Ke Ting)的名字更一度登上我国推特热搜。华裔网民纷纷向沈可婷道贺,表态支持,但究竟华社以外的巫裔社群又是如何看待这项判决?
《访问》浏览相关新闻的网民留言发现,绝大多数的巫裔网民都支持沈可婷无罪释放。网民表示,这场悲剧并不是沈可婷的错,“公路并不是孩童飙蚊型脚车的地方。“
随着沈可婷上诉得直,其中一名丧命少年的母亲坦言感到失望,只能默默接受上诉庭的裁决,“无论发生什么,都将归咎于受害者的父母。 因为我们让孩子骑脚踏车到凌晨,所以说我们不懂得照顾孩子,不知道自己的责任。但如果我们知情,当然不会允许。”
不少网民嘲讽,死者父母才应该对自己感到失望,身为家长却放任孩子在凌晨外出。

多数网民认为,监护人必须为这起事故承担部分责任,他们不应该放任未成年孩童凌晨时分在路上飙脚车。有网民表示,父母应该引以为鉴,“不要让孩子在凌晨2到3时外出(飙脚车),最后只会成为在凌晨2到3时飙车的飙车党(mat rempit)。”
另一名网民则强调,这并不是沈可婷的错,“晚上视线会受影响,以为有人会故意要撞人吗?没有人想要自毁前途,进监狱。”

还有网民表示,父母疏忽照顾孩子而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才应该被控,“他们的孩子犯了错,别人却受到牵连,可怜她(沈可婷)无辜被惩罚。”

也有网民认为,酿成悲剧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资源和选择有限,来自贫困家庭的青年只能将街道当成游乐场,改造脚车以获得成就感。
《马来邮报》专栏作家尔娜表示,“蚊型脚车的课题不仅仅是关于‘坏孩子’或‘坏父母’。这是关于贫困家庭的孩子试图寻找逃避外界的机会,而在选择不多的情况下,诉诸于寻求刺激。我们需要为孩子提供安全的空间,让他们参与其中。”
她点出,对于部分贫困家庭的孩子,家就是地狱。这些孩子普遍住在狭隘且维护不善的住宅里。嘈杂的环境,让他们无法拥有自己的时间。
“沈可婷只是碰巧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惩罚她并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因为那些孩子本不应该在那里。将沈可婷关进监狱不是正义,是残忍。同样残忍的是,社会如何辜负了这些孩子。”
不过,也有少数巫裔网民为死者打抱不平,认为判决不公。一名网民炮轰,“撞死了人也能脱罪,好像马来孩子的人命不值钱,公义何在?”
另一名网民则讽刺,“再也没有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了)。将来把醉汉撞死也无罪吗?问一问而已,因为醉汉喜欢走在路中央。”

在沈可婷向死者家属道歉的影片下,也不乏网民抨击沈可婷只在乎自己的感受,“他们根本不在乎其他人的感受。八个人啊。”
“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属的感受呢?有谁能够治愈他们的悲伤?”

由于这起案件涉及华裔司机沈可婷和多名巫裔死者,不少华裔网民担忧种族情绪会影响司法判决结果,早前更以“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留言洗版,为沈可婷声援。
但有网民强调,上诉庭三司都是巫裔穆斯林,如今有关判决能够证明司法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

沈可婷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一切看似尘埃落定,却留下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究竟谁应该对这起事故负责?是凌晨飙脚车的青少年,疏于管教的父母,闪躲不及的司机,抑或是城市规划不当的政府?我们又应该如何确保类似的悲剧不会再度上演?
或许我们都应该透过这个事件反思并正视问题的根源,让司机不必害怕在深夜驾驶,为悲剧划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