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热闻

立法管制网络言论自由来减少网络霸凌,有什么问题?

日前,网络上流传着一名女子试图结束生命,消防人员将其救下的影片。随着媒体一连串的报道,该名女子被证实为一名网红,并涉及涉嫌诈骗他人。媒体大肆报导,网民过分关注,风波越演越烈。

如今,网民的讨论声不再局限于该名网红,媒体自律和网络霸凌也成了讨论的焦点。

部分网民认为,媒体必须自律,不应过度渲染社会事件。媒体揭穿该名网红的身份和案发详细地点,持续大肆跟进报道这一事件。这些八卦及琐碎的新闻,无关公众利益的课题是否需要大篇幅报道?

不少网民陆续公开自己与对方交易的经过和证据,不过当事者被警方延扣两天助查案件,无法出面交代事件的来龙去脉,网络上的匿名攻击变得更加尖锐。

不少网红纷纷发文表示,应该给对方一些时间处理相关事宜。创作歌手黄明志分享自己过去的经历,指出在扣押调查期间,所有随身物品会遭到没收,“连内裤都不能穿”,也没有通讯设备。因此,想要追债讨公道也得等对方恢复自由再说。

黄明志表示,“做人留一线,给人家一点时间交代,不要真的把人逼到绝路了才在那边事不关己,其实你也是其中一个凶手。”

网红夫妻Jeff & Inthira也发影片谴责网民的发言,他们认同该名网红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但是网民的留言“十分恶毒”。影片中,Jeff形容网民的留言“跟那些泼漆杀人放火的现行犯、那种罪犯”并没有差别。因此,Jeff决定号召网民签署“反网络霸凌”请愿书,以停止网络霸凌。

大马是否有网络霸凌相关的法令?

今年3月,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接受《东方日报》专访时表示,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项适当的法律来处理网络霸凌案件。因此,该部门将草拟反网络霸凌法案,以呈提给内阁批准。

不过,赛夫丁在2020年曾表示,执法单位可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1997年电脑刑事法令》、《刑事法典》以及其它现有法律,应对在社交媒体上的网络霸凌案件。

是否需要透过审查言论来停止网络霸凌?

Jeff&Inthira于4月19日在脸书专页上分享他们所号召的反网络霸凌联署,并表示,“我们将会呈交大家的意愿希望政府能够立法更好的监管网络言论的自由,也让各个网民有更好的环境和权益保障可以使用网络!”

截至4月21日,已有超过4万名网民签署这项请愿书。

然而,这项联署却引起部分网民的担忧,Jeff&Inthira的出发点是好的,网络霸凌确实是需要关注的课题,但是否需要将审批言论的权力交给政府?一旦政府立法管制网络的言论自由,民众是否还会有发声的管道?

马大新青年于21日发文表示,改善网络霸凌的风气需透过教育,而并非网络管制和立法,“欲杜绝网络霸凌,每位社会成员必须发挥自身角色教育并影响其他人,向执法单位检举滥用言论自由的人士。”

言论自由是大马人民的权利,无论持有什么立场和观点,都应有发言权。不过,言论自由并非毫无界限。事实上,马来西亚的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一直受到多项法律限制。

《1948年煽动法令》(Sedition Act 1984)将具有“煽动倾向”的言论定为犯罪,包括对政府或司法机构的不满、助长不同种族和阶级间的敌意情绪或《联邦宪法》第三章或第152、153或181条款保护或规定的任何事项、权利、地位、职务、特权、主权或君权的行为。

2020年10月,行动党州议员刘天球在脸书分享泰国曼谷示威的照片并写道,“当前曼谷:他们向国王说不。”(NOW IN BANGKOK. THEY ARE SAYING NO TO THE KING.)随后因在社交媒体上载侮辱国家元首倾向的言论,而被警方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展开调查。

《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Printing Presses and Publications Act 1984),内政部长拥有绝对权力,可颁发和吊销出版准证,未获准证者不得在我国印制、出口、出版、销售和发行任何报纸。

《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第211条款阐明,禁止猥亵、伤风化、虚假、具威胁性等内容,而第233条款则针对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者。

2015年,《砂拉越报告》(Sarawak Report)揭发一马公司丑闻后,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11和233条文,暂时封锁《砂拉越报告》;今年3月,社运艺术家法米惹扎(Fahmi Reza)因在脸书发布两张卫生部长阿汉峇峇肖像的讽刺图,遭警方援引《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服务)调查此案。

3月11日,国盟政府宪报《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2)条例》,任何人制作、提供、发布假新闻,或是含有假新闻的出版物都属犯罪。然而,该法例对“假新闻”的定义十分广泛:任何与新冠肺炎或紧急状态相关的,无论是部分或全然失误的新闻、资讯、数据或报告;涵盖视觉及声音,或其他任何能传递文字或概念的各类媒介。

《当今大马》,该法例能对付大马公民与任何国籍的人。即使不是产制或散播假新闻,而是资助或协调者也可以在该法例下治罪。
无国界记者(RSF)于20日公布的“2021年世界新闻自由指数”报告更指出,大马的新闻自由度下滑了18名,在世界179个国家中排名第119。

面对一系列的批评声浪,Jeff于21日发文解释,他们一直针对的是“制止网络霸凌”,希望世界更关注网络霸凌,关于“立法管制网络言论的自由”是“他不小心写错了”。

制止网络霸凌,确实刻不容缓。网络霸凌的产生是因为网民滥用言论自由,但杀鸡焉用牛刀,解决网络霸凌一事,并不需要钳制网络言论自由。

版权声明 本文或视频乃原创内容,版权属《访问》所有;若转载或引述,请注明出处与链接。
分享文章

您觉得这篇文如何?

评级 5 / 5. 评分人数: 25

觉得我们的文章不错的话

请订阅我们的频道

请告知我们可以改进的地方

郑颖

拉曼大学新闻系毕业生,出生在吉打一个小城镇日得拉。

我有话说
加入会员追踪您喜欢的作者,
或收藏文章稍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