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文化,这一词大家说得朗朗上口,但若认真问:什么是文化?这问题恐怕也要难倒老师父。
文化像是自然存在的东西——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文化。这文化是指一种生活方式。
我们观察到:华人有华人文化,马来人有马来人文化,印度人有印度人文化。
但是,当我们看到一个人乱丢垃圾,我们会马上脱口而出:这个人没文化!

被骂的这个人,难道不属于某一个族群?难道不一样是爸妈生?怎么突然就没文化了?
所以文化除了指“自然的生活方式”,也指一些其他东西。
文化是人为产物
文化是一群人共同约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做,并且有效的监督,轻则施压,重则处罚。
文化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的产物。文化的形成,是在一起生活的人,为了维持社会的和谐而制定的,当中包含强加的理念,和共同惕守的默契。
比如马来人的回教文化有许多规定,包括凡通婚者其对象必须转信伊斯兰教、不吃猪不喝酒、女生包头巾等。这些“文化”包含父母对儿女的教养,也包含社会中人互相监督施加同伴压力,甚至有回教法庭来维护。
华人的文化也有各种各样的规定。这些规定,同样是从家庭中父母对儿女的教养开始,到亲戚朋友,到华社,再到整个国家,一层一层推广出去。
然而,在国家层面,马来西亚华人从独立至今都被边缘化。华人文化的维系,依靠华社自身的努力。这是不争的事实。

这也说明,华人的文化没有写进法律,其维系主要靠非成文规定,于是无可避免的缺乏统一性。每个家庭可以各自选择和制定自己的“文化”——有的拜神、有的信耶稣;有的在家里祭祖先、有的清明节都不去扫墓。
久而久之,华人的文化失去了人跟人“共同约定”的本质,变成可以随着个人喜好而做的“自由选择”。于是,文化渐渐沦为表演,失去了社会约束力,使“和谐”变成口号。
文化不是表演,政治不是演戏
今天的人把文化看成表演,一如国人把政治当成演戏——演戏的人认真演,看戏的人认真看。
于是,左派应运而生。左派做的,首先是摧毁——把文化和政治的“表演舞台”拆掉,把演员的妆点和戏服剥光,目的在证明:大家本质都一样、人人皆平等。
从摧毁的角度看,中国最早的左派是道家,代表人物是老子。

老子的书叫《老子》,又名《道德经》。开篇第一句说:“道可道,非常道”。意思是说,如果你说得出“道”是什么,你就是在胡说八道。
这句话直接和孔子的儒家学说对着干。儒家强调“君君臣臣” 、“父父子子”,有伦常的规定要遵守。于是就有做官的人号称仁义,反过来有人被骂盗贼。在道家看来,这样强硬规定,违背了“常道”。这种“仁义”等于盗贼,这种人并不因此“高尚”。
重点来了:道家思想并不止于摧毁。摧毁是为了重建,重建是为了贴近“常道”。真正的高尚,是不讲仁义而奉行仁义,不讲盗贼而不行贼盗。
很多左派的问题,就是没有“重建”的目的,亦没有“常道”的理念。他们拆穿了仁义的面具,使仁义与盗贼平行,却停在一个“不仁不义”的价值空洞——不讲仁义而不行仁义,不讲盗贼而每行皆贼盗。
真正的文化,并不停在批判一切皆假,而是把假戏真做,在“不仁不义”中追寻道。
文化空虚,法律才占主位
文化和法律一样,都在规定人跟人之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当文化空虚,无法起到约束力,法律就趁虚而入,指导人跟人之间的关系。

我听说某学校有学生霸凌,老师教训学生,不是“动之以情,说之以理”,而是叫学生罚抄某某法令规定不可以霸凌,抄霸凌要接受怎样的法律制裁……
相比起来,我还是喜欢牛高马大、力大气粗的老师把坏学生叫出来,当众“肃”一记藤鞭在学生的手掌心,然后跟学生说:“乖乖,以后不可以欺负人!”
在以前的年代,华社仍守住“致良知”的根本道理。所谓动之以情,就是唤醒犯错者的良知;所谓说之以理,就是通过责骂和处罚的手段,来达成帮犯错者“致良知”的目的;所谓宽恕,是“致良知”的结果达成后才做的。
华人文化里,“致良知”是不言而喻的真理——父母如此教育儿女、师长如此教育学生、朋友之间如此交往。社会上每个人互相守望,使文化形成约束和监督的效果。
岂知今天挥动藤鞭的老师随时被家长告上法庭!是法律凌驾了文化?还是华人早已丢失了文化本质?
我不否认有的老师爱随意挥动藤鞭,亦不否认藤鞭教育可能造成童年阴影,但你能否定“致良知”的目的吗?
如果让你选,你是选择唤醒每一位老师挥动藤鞭的“良知”,还是选择用法律限制老师挥动藤鞭的权力呢?

如果我们不讨论文化、不树立文化,文化就会慢慢崩坏。于是,人们惟有依赖更强有力的政府——让政府给我们制定更全面有效的法律,抓尽天下坏人,创造幸福美好的社会……
然而,我深信,华社里的多数人仍保有“致良知”的理念,他们平凡而无声的提出一种诉求:重建文化——让符合人性的文化主导人跟人之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让法律退居后位,非必要绝不轻易动用。
文化比法律更具约束力
文化和法律一样,具备约束力。但文化很抽象,法律条文很具体。为什么我说文化比法律更具约束力?
因为法律是由一小撮人制定的,而文化却是由大部分人,日积月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当文化形成以后,会进而影响法律,使法律遵照这些人的文化而制定(按:马来西亚华人遭到国家制度性边缘化,这点要好心留意了)。
法律是一种工具,会随着人类的需要而改变;文化却是有生命的东西,会让人自行发现人生的意义。

曾几何时,我们看到一个人乱丢垃圾,不再骂“这个人没文化!”,而只说“这个人不守法”?
曾几何时,我们在想该不该做某件事,不再问“这样做体不体面、好或不好?”,而只问“这样做合法吗?”
当社会产生这样的转变时,表示文化根基已经动摇。当文化动摇,法律必随之崩坏。如果我们只想依赖政府:立法更严格、执法更有效、司法更公正,一味的操弄法律工具,结果只会加速文化的替换。
反之,我们都可以先承认:我们的文化出错了,并意识到重建文化的需要。然后,自己付出努力去寻找、去探索,试图为文化找一个答案。
这是一个学习的过程,绝不容易。过程中,我们需要理性的碰撞及知性的指引;学会了道理,还不能纸上谈兵,要付诸实行。这时,我们就需要敢作敢为的领袖。
这就是我们期待的二十一世纪的领袖和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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