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湖,据说是在很久以前,英殖民时期采矿后所遗留下来,慢慢积水而形成的湖。它曾经是州内最大的矿区之一。因为周围风景优美,湖水清澈湛蓝,在九零年代,是好多情侣约会的地方。如今,蓝湖已渐渐被政府发展为水上运动和休闲中心。每逢周末或假日,还会有小市集和熟食摊,好不热闹。
关于蓝湖的传说还真不少。有的传说不可思议,有的则是凄美爱情故事。是真是假,就不得而知。但,几年前,我确实亲自解剖过一宗毙命在蓝湖的死亡案件。
前几年的一个中午,交通部的警官通知我说,有两具遗体正送往法医部的途中,要我做好准备。遗体送到了我们法医部之后,我便开始向警方了解事情的经过。
初步怀疑,这是一起交通意外。当天清晨,在蓝湖旁晨运的居民,发现有一辆黑色轿车在湖中央,慢慢往下沉,便即刻联络警方。警方和消拯人员抵达现场后,展开搜救行动。不一会儿,两具躯体被搜救人员从车里抬出水面。可惜的是他们都已停止了呼吸。最终,在场的医护人员也证实两名死者抢救无效而死亡。
警方的调查显示,两名死者是情侣关系。女死者,单身,30岁出头,是一名上班族;男死者,年近50,离婚人士,因为被发现有吸毒的恶习,而被公司勒令提早退休。女死者的家属并不晓得这男生的存在。男死者的家人则都懂他们俩的关系。男死者也常向家人表示,他会尽快迎娶女死者为妻。只是,前一阵子,也许是因为结婚的事宜,这对情侣不时有发生激烈的争吵。
警方在案发现场向多位目击证人录取口供。得到的结论是:男死者是轿车司机,女死者是前座乘客。轿车来到蓝湖之前,车里的两人还有说有笑。经过十字路口的转弯处后,轿车突然失控,冲向蓝湖。最终导致车内的两名死者身亡。
如果这一切属实,那么两名死者的死因就是溺毙(drowning)。在法医学里,从水里被打捞上来的遗体,死因有六种可能性,溺毙只是其中一种。要证明死因为溺毙,遗体身上必须要有浸泡现象(signs of immersion)和溺毙现象(signs of drowning)。有浸泡现象的遗体,未必是因为溺毙而死。只有同时出现浸泡和溺毙现象的遗体,才能够证实死者是因为溺毙而死。所以,解剖至关重要。
为了抓紧时间,我负责解剖女死者的同时,我的另一名医生负责解剖男死者。两位死者的解剖结果大同小异。遗体外表检查显示,两位死者都没有严重到足以造成死亡的外伤。他们的遗体外表,的确拥有浸泡的现象:双手双脚出现皱纹(washer women hands)、皮肤部分起鸡皮疙瘩(cutis anserina)、身体和衣物发现泥浆和沙子。
除此之外,解剖过程也发现,两位死者的口和鼻不断冒出白色泡沫(whitish froth),气管和支气管里同样也有泡沫。这些泡沫,是因为被吸入的水进到肺部时,结合肺表面活性物质(pulmonary surfactant)后所产生的。肺表面活性物质是一种蛋白质,当水遇上蛋白质,就会产生泡沫。两名死者的肺部过度膨胀(over distended lungs),切开肺部后,也发现有肺水肿(pulmonary oedema)的情况。这些种种的迹象,都是属于溺毙的现象。其他重要器官,则未发现有严重疾病。这说明了,两名死者的死因都是溺毙。唯一不同的是,男死者的快速尿液检测对某毒品呈阳性反应。
看似合情合理的案情,我心里却感觉很不踏实。这真的是一场交通意外那么简单吗?理清了两位死者的死因之后,我便和警方回到了案发现场。
蓝湖坐落在十字路口旁。根据目击证人的口供,轿车先是停在交通灯前,接着往左拐,就突然失控了。我坐在警车里,一路沿着同样的路线走。我疑惑的是,轿车在交通灯后左转,理应车速不会很快,怎么会突然失控冲向湖中央呢?
我接着环绕了蓝湖一圈,发现原来蓝湖旁设有跑道,供公众跑步。为了保护在湖旁进行休闲活动的人士,蓝湖周围都建有围篱。唯独入口处,也就是轿车冲进蓝湖的地点,没有篱笆。
我心想:“真的有那么巧吗?轿车失控的地点,恰恰就在唯一没有篱笆的蓝湖入口处?”如果是轿车失控,地面就会出现刹车的痕迹,显示司机曾尝试减速。所以,我必须在蓝湖的入口出进行检查。
我来到蓝湖入口处。靠近蓝湖的路肩,由于地势较高,轿车需要提速越过路肩才能进入蓝湖。路肩上有清晰的轮胎滚动痕迹,却没有刹车的痕迹。这证明,轿车当时在没有减速的情况下,往蓝湖方向驶去。再说,轿车被居民发现时,是在湖中央,而不是在湖岸边。这意味着,当时轿车的确快速行驶,冲向蓝湖。如果不是轿车的刹车器失灵,或是其他零件出现问题,而是司机自己将轿车驶入湖里,这便是一宗自杀案件,不是交通意外。所以,我建议警方将轿车送往特定部门进行详细检查。
几周后,警方联络我说,轿车零件一切正常,刹车器并没有失灵。这也证明,这不是一场意外,而是自杀。会是殉情吗?我不懂。我认为,行驶中也许两人出现争执,加上司机受到毒品影响,一时失去理智,来到蓝湖入口处,猛踩油门,直接将轿车驶入蓝湖,和女死者同归于尽。
多年以后,他们的爱情故事,是否也会成为蓝湖的另一个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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