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修有个热情的同事,他一说起话来就不会停,动作大,肢体碰触很多,抓手碰肩突然趋近,口气都要喷到脸上来似的,感觉很怪。一回在街上巧遇,马修就站在我旁边,他一点都意识不到这位同事的动作,对我来说全部已经是“uncomfortable touch”,不舒服的碰触。
第一个不舒服的感觉出现时,我没有动,保持着微笑,很快的第二个、第三个碰触……我移动一步,挽着老公的手臂作小鸟依人状,离开他伸手可及的范围。
后来他再移前半步,我又挪后半步,整个藏在马修身后。他根本不是在和我说话,他是在跟马修说话,没有碰触我的必要。
这事,这感觉,我没有跟马修提起。我并不认为马修的同事性騒扰了我。我真正确定的,只是“我不舒服”。我对这样的举动,感觉不舒服,它超越了我个人愿意容忍的底线。
我不需要自己嘀嘀咕咕地想,“也许对方是无意的呢?我怎么可以冤枉好人?”。
对方可以百分百无意,也可以百分百有意,都不关我的事,当下真正关我事的,是“我不舒服”这回事,我有责任照顾自己的感受,同时不贸然得罪他人,我走开一点便是。
我也不需要开口,要求我的男人保护我,他意识不到,也敏感不到,那就不关他的事;我不舒服,纯粹是我的事。我为自己做事,为自己走开。
我也不需要去跟别人投诉、讨公道,或请教别人,“你认为人家那样算不算性騒扰?”
众生百花齐放,难保不会说,“你怎么不照照镜子?会有人要性騒扰你?练老太!”、“你太多心了,大方一点吧,别整个没见过世面的样子。”或是别人附和我:“对对对,那就是性騒扰,me too me too,要告死他!要跟你老公讲!”牵连甚广,也可以去到“你老公还算什么男人”的溷搅地步。
我不舒服,我自己走开,不需要更多的理由或怪罪。就算你说,你这样对我,纯粹是好意,天地可鉴,你絶对是一番好心……我也有权力拒絶你的好意。你的好意我心领了,你还是摸别人去吧,谢谢。
往后,倘若单独见到这位同事,我的社交距离会是三尺。我的微笑,也会澹很多,我会真正的“矜持”。因为这个人,只应被我絶对矜持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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