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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长直接把反跳槽法丢进垃圾桶?

反跳槽法修法修正案,在订立的时候就存在重大漏洞,根本无法有效杜绝喜来登政变重演,且将如此定义加入到宪法中,形成了“确立坏事”的荒谬情况,因此在此前的专栏文章中就已直言这是个大破无立,即只有破坏却毫无建设的“改革”。

上述所言的重大漏洞,简短而言就是该宪法修正案,在“跳槽”的定义中排除了违反党旨意支持对手,进而遭到开除的情况,将之视之为不算跳槽,但这不正正就是喜来登政变发生的主因吗?当时的阿兹敏、祖莱达等人,可没自行退党,而是支持慕尤丁后被公正党开除啊!

所以这声称为了阻止喜来登政变再次发生,破坏人民委托的“重大改革”,根本就是个巨大的笑话,实在是一点实际意义也没有。但希盟此前为了掩盖惧怕选举,因而不惜与沙比礼签署MOU换取金援的丑态,因此必须挤出一些改革以作为遮羞布,否则难以向支持者交代。

而在MOU里的改革,除了些不著边际、空泛至极的司法及国会改革空词外,具体能做出让人看得到成果的就只有两个:一,订立限制首相任期的法案;及二,订立反跳槽法。前者明显政府根本没意愿进行(当时在野党也全不追究),那在野方就只能火力全开确保后者落实了。

这就是为何当时的在野党,会全力护航这存在重大漏洞法案的原因。不过那都是在大选前发生的事情了。现在既然已经与宿敌兼此前的大魔头巫统组成政府,竞选宣言也不再重要没人将之再提起过,自然也就不必惧怕这小小的遮羞布会丢失掉了,毕竟权力已在手中啊!

所以可以看到极度荒唐的这一幕出现,沙巴土团出现赤裸裸的跳槽行为,在大选前后都以土团身份,甚至在悬峙议会初期时还依旧支持党老大慕尤丁当首相的四位国会议员,在选后公然退出土团,完全就违该反跳槽法的内容,但却没有受到任何对付,还获得议长的支持护航。

要知道这些以沙巴首长哈芝芝为首的国会议员,说自己是用沙巴人民联盟(GRS)的旗帜上阵作为理由,还有他们早在十月时就已经加入GRS成为直属党员从而自动退出土团党,根本完全就站不住脚而且全然经不起推敲,不过就是为了合理化自己跳槽行为的托词而已。

图为沙巴首长哈芝芝(图片来源:光华日报)

所谓用GRS旗帜上阵不算跳槽,这根本就与宪法中的条文相左。因为在修订后的宪法第49A条文里,全然只字未提联盟情况,当然更不会牵涉到选举时用何种标志上阵。

宪法里边写的其实就只是把跳槽定义为“中选时若是一个政党的党员,中选后主动退出该政党”及“中选时若并非是任何政党的党员,中选后加入政党”,两种情况而已。

为此法律其实明确至极,没有任何含糊地带。重点是中选时你是否是一个政党的党员,不管是或不是,只要在中选后有出现改变选时身份的情况,无论是转换政党、加入其他政党,还是退党成为独立议员,那就是跳槽的行为,所以上述第一种开脱之词其实根本一点理据都没有,反而恰恰证明了自己的跳槽。

而第二种说法,更是可笑,只能用来骗骗小孩子、完全不符合逻辑的借口。若十月大选前就已经退党,那为何要等到十二月中才来公布?

若是那时已经丧失了土团党员资格,那为何要等到转态支持对手组织政府了才告知国民?更甚的是,为何已退党一开始又支持慕尤丁任相?

况且根据哈芝芝的理由,因加入其他政党就自动丧失土团党员资格属实,那这自动丧失的生效点,也当是在这情况让土团得知后,才能触发党章启动开除程序,所以即便真是十月就加入GRS,那他们被开除的生效时间也应是十二中事情被公诸天下之时,明显尚属于跳槽范畴中。

可是就是如此明显的状况,议长却能够直接将之无视,并说这不属于跳槽行为。明显就是换了位置换了脑袋,只以党派利益而非法律事实为出发点所做出的决定。因若非是现在他们是联合政府的人需要保持政府稳定,实在找不到其他理由为何要为此种完全错误、违法的行为背书。

且更重要的是,若希盟一方这是为了上述理由来无视此种跳槽行为,明显是依旧尚未看清楚这些前土团议员,其实就是政府里的计时炸弹这点,因为无论如何他们都是以土团身份中选,单凭这点与之的关系就属于千丝万缕,根本就藕断丝连,支持联合政府不就是看风转舵而已。

看看不久前沙巴政变,土团反对党领袖韩查出访沙巴,不就受到哈芝芝的隆重接待吗?

因此,根据反跳槽法让这四席重选,其实是件好事而非坏事。除了能够摆正立场确立法律,不会出现任意诠释法律将宪法丢入垃圾桶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可以将这些计时炸弹拆除,哈芝芝等人再次中选就相当于完全跟土团党进行切割,且土团也必会派人竞选,这不是天大的好事吗?

况且就算重选哈芝芝等人败选,得利胜出者也必不可能是土团候选人,在政府的鼎力支持加上沙巴如今全数政党都支持中央政府的背景之下,在沙巴毫无资源且成立时间不足五年,又毫无资源的土团,单凭己力根本就不可能守得住这些议席,选举结果必会出现打脸国盟的成绩。

如此来看,若哈芝芝等人失败,那胜方就只可能是希盟、民兴党或是巫统,这些政党都坚定支持联合政府,又有什么好担忧的?而且土团与伊党合作,更会冲击他们在沙巴为数不多的基本盘,若政府方大胜即可抑制绿潮的蔓延,更能藉此否定民心在野的说辞,不是天大的好事?

可惜这些利好因素,完全没有法律背景却被委派为议长的佐哈里却没有看到,宁远藐视清楚明白的法律条文,不惜把己方此前描绘成重大改革的反跳槽法丢进垃圾桶,实在是件令人感到遗憾的事情。

试想一下,作为大马最高法律的宪法都可以如此被对待,那其他法律又如何?

这就是如今的“新”马来西亚,为了所谓虚假且不切实际的伪命题大局,所有一切都可以扫入地毯无视了!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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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伟翔

马大法律系毕业。现为执业律师及活跃时事评论员,常受邀登上国内外媒体的采访及直播,也分别在各中文媒体拥有专栏撰稿,针砭时事、分享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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