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道至今,从土团党到自组新党MUDA,赛沙迪都是一个政治明星,他的支持者从没想过,这名麻坡区国会议员会被判失信罪成立。11月9日,赛沙迪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等罪名成立。《访问》整理了完整的时间线,让读者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2021年7月22日,时任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于吉隆坡地庭被控。首项控状为涉嫌在2020年3月6日,通过联昌国际银行(CIMB)的支票,不当挪用原属团结党的100万令吉。赛沙迪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5条文(刑事失信罪),可与第40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及鞭笞和罚款。
第二个控状则是赛沙迪涉嫌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间,在吉隆坡班登再也花园的马来亚银行,不当挪用团结党青年团的12万令吉。该款项原拟用在2018年第14届大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鞭笞和罚款。
赛沙迪并未认罪,并要求审讯。承审法官阿祖拉允准他以33万令吉保释,同时需要一人担保。同时,阿祖拉也喻令赛沙迪交出护照,并且每月向吉隆坡临近的反贪会报到,直到案件结案为止。
当时,赛沙迪在社会媒体上发文宣称:“我宁可坐牢,也不支持国盟(Perikatan Nasional)”。
2021年8月5日,赛沙迪在新山地庭再面临两项涉及1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名,但赛沙迪同样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指涉及洗钱的赛沙迪是在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位于柔佛新山柏林花园(Taman Perling)将本身在马银行回教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的土著股权基金(Amanah Saham Bumiputera)户头,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法令地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
法庭允许将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并择定9月10日与其他两项案件一同审理。新山地庭法官允许赛沙迪保外候审,之前在吉隆坡地庭缴纳的保释金适用于此案,因此无需另外交保。
当时,赛沙迪在社交媒体发了一个帖文,声称指责他偷钱的土团党威胁他,说如果不支持首相(慕尤丁),就会把他控上法庭,但他一点都不怕。
2021年8月19日,《当今大马》报道,赛沙迪以案件将挑起宪法课题及更适合在高庭进行审讯为由,要求把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他也通过Haijan Omar & Co律师事务所提呈的申请书,要求暂时展延地庭的所有审讯,以等待申请结果。
高庭将在11月25日聆审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的申请,法官莫哈末再尼将当庭聆审该项申请。
2021年11月25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批准赛沙迪的申请,而将他被控挪用112万令吉政党资金的案件,从吉隆坡地庭移交给高庭审理。
2022年3月24日,控方修改赛沙迪被控挪用112万令吉政党资金的2项控状,赛沙迪否认有罪。
根据经修改的首项控状,赛沙迪担任青年及体育部长时与时任土团党青年团副财政的拉菲克哈金(Rafiq Hakim Razali)串谋,失信及滥用受委托的团青100万令吉。
赛沙迪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银行(CIMB)大厦的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及鞭笞和罚款。
第二个控状则是赛沙迪涉嫌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间,在吉隆坡班登再也花园的马来亚银行,滥用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来亚银行伊斯兰银行(Maybank Islamic Berhad)户口内12万令吉作为个人用途,导致拉菲克注销有关款项。
赛沙迪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在这之前,赛沙迪面对的两项洗黑钱罪控,分别在2018年6月16日和19日,在位于柔佛新山柏林花园的马来亚伊斯兰银行分行,将他在马银行回教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他的土著股权基金(Amanah Saham Bumiputera)户头。
赛沙迪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融资法令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
2022年6月21日,赛沙迪面对4项涉嫌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指控的案件,在吉隆坡高庭开审。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表示,控方将结合直接证据、旁证及书面证据,证明被告有罪。
“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6、7、8和9条文提供的证据是不利于被告。”
“我们也不会使用刑事法典第409A条文的推断,来证明我们提控。”
刑事法典第409A条文阐明,纵使特定资产是在公开的情况下挪用、或者挪用清楚记录在案,但这都不足成为脱罪的辩护。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控方首名证人,即反贪会调查官莫哈末道菲供称时指出,当局充公时任团青副财政拉菲克的手机,并在名为“增值”(Value add)的群组信息中发现,赛沙迪讨论要如何向媒体解释家里保险箱现金25万令吉不翼而飞的事件。
莫哈末道菲称,赛沙迪在群组内说明这笔钱是特别拨款,并与其他群友讨论,应该发出怎样的媒体文告,以停止外界的揣测。在讨论尾声,赛沙迪同意其他人的建议,决定声明这笔钱来自本身和父母。
他也供称,赛沙迪目前所面临的控罪是基于对其失窃现金的调查。如果不是对失窃案的调查,反贪会是否会有进一步的发现,以提控赛沙迪不当挪用100万令吉的政党资金。
不过,赛沙迪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审理的案件与25万令吉现金失窃没有直接关联。赛沙迪的代表律师哥宾星也反对了莫哈末道菲的证词,认为这与当前审理的案件无关,仅仅是为了破坏赛沙迪的形象。但法官要求辩方律师在口头陈词环节才提出这个问题。
根据《The Edge》报道,赛沙迪母亲莎莉花(Sharifah Mahani Syed Abdul Aziz,62岁)供证时表示,2020遭反贪会反贪会传召时,官员曾建议她劝告儿子支持政府“支持现任政府更好”,以免家人受到调查。尽管可能是开玩笑,但这个建议让她心里愣了一下。
同时,她也透露,那时她已经任职任教长达38年,即将退休。在反贪会官员询问她教补习的收入来源,让她倍感压力,担心因此失去退休金。调查还扩展到其他家庭成员,压力巨大,以至于她生病了。她补充,当时没有人具体提到慕尤丁的名字。
2022年6月22日,赛沙迪的4项涉嫌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指控的案件续审。
《当今大马》报道,25万令吉现金失窃案的查案官阿末马祖期(Ahmad Marzuqi Ibrahim)是该案的第五名控方证人。他供称时表示,只有赛沙迪、西蒂努鲁(Siti Nurul Hidayah)与林河胜(Lim Hooi Sean)知道保险箱密码。
“保险箱及附近只找到赛沙迪的指纹。我怀疑他们三人在现金失窃案中串谋。”
阿末马祖期补充称,调查显示保险箱没有被尝试撬开的痕迹,赛沙迪的房间也没有破门而入的痕迹。
“我当时要证实此事,就致信国家银行获取资料以协助调查,然而迄今国家银行都没有回复。”
他解释,由于他当时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盗窃)进行调查,因此没有深入调查赛沙迪如何获得这笔钱。他也证实,赛沙迪不曾说失款是政治献金,他只是说那是他自己和父母的存款。
阿末马祖期较早前供称,赛沙迪报案后,他逮捕了赛沙迪的印尼籍帮佣诺薇(Novi Dwi Anggraeni),但她的证词与证据显示她无涉案。
“我也证实,已经给供的人当中,他们的证词没有相互矛盾的部分。”
第七名控方证人伍长希尔米(Helmi Abdul Rahman)则指出,在接到赛沙迪的报案电话时,并没有怀疑对方报假案,“我也没有询问,赛沙迪是在何时发现有关现金被偷或遗失。”
2022年7月4日,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副秘书阿末礼端供称,在2020年3月,赛沙迪在八打灵再也的住家与团青领袖会面,指示他与时任团青副财政拉菲克从团青银行账户提领100万令吉现金。
阿末礼端称,在会面中,赛沙迪讨论了政府换届以及团青在此过程中的处境,因为赛沙迪和前首相马哈迪都站在在野党阵营。当时担任团青团长的赛沙迪担心在喜来登政变后,团青的领导层也会发生改变。因此,他称,赛沙迪要提取这笔钱以加强自己在团青的地位。
“赛沙迪表示,团青的联昌银行(CIMB)户口里的现金是他的血汗钱(hasil titik peluh),是他找赞助所得,因此他有权使用这笔钱。”
阿末礼端表示,团青的联昌账户只能使用支票簿提款,且需要三名受托人中的两人签名。阿末礼端和拉菲克都是该账户的受托人。他们于2020年3月6日在联昌银行吉隆坡中环车站分行提取了资金。
“赛沙迪指示拉菲克与我从团青户口提取100万令吉,他并没说明这是否已获得最高理事会的批准。”
阿末礼端指出,根据党的规定,若要提取超过50万令吉以上的款项,就必须先行获得团结党最高理事会的批准与文件为凭。尽管了解这违反了提款规定,但他表示,他必须遵循赛沙迪的指示,因为他是团青团长与麻坡国会议员。
土著团结党宣传主任莫哈末丹尼尔则供称,时任团青副财政拉菲克于2020年4月1日交付给他65万令吉现金,并嘱咐他将这笔资金存放在家中的保险箱中。拉菲克告诉丹尼尔,这笔钱超过60万令吉,是属于党的资金。他拜托丹尼尔帮忙保存,并且分发这笔钱,用于冠病援助和团青福利援助。
丹尼尔指出,数天后,他开始根据拉菲克的指示,按照两种方式汇款给特定的个人,一种是通过现金存款汇入银行账户,另一种是直接以现金支付给一些人,其中包括拉菲克。拉菲克大多数会说明这笔钱用于举办福利活动或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援助。
丹尼尔也供称,拉菲克通过WhatsApp指示,发送收款人的名字、户口号码以及汇款数额的信息。而他会将每次现金存款的收据拍照发给拉菲克。几天后便丢弃收据并删除WhatsApp消息,这是他一般的做法。他也证实了题为“团青”(Armada)的文件属实,文件显示共有26万3700令吉以上述方式转汇给一些人。不过,他并没有写下收款人的账户号码。
他在接受赛沙迪辩护律师哥宾星盘问时认同,拉菲克将钱交给他是因为他家中有保险箱,并且认同这笔资金用于团青与团结党党员的福祉和冠病援助,没有用于其他用途。同时他也指出,反贪污委员会已充公了余下的资金。
2022年7月5日,《当今大马》报道,阿末礼端接受辩方律师哥宾盘问时,坦承他不记得两年前被告赛沙迪要求领出团青100万令吉存款时的具体指示。他受命从团青银行户口领取100万令吉后,并没有记录双方当时的对话,也没有报警。
阿末礼端也供称,提款并不违反党章,反而未经批准就动用党资金,才违反党章。
根据《中国报》报道,控方证人拉菲克供称,在反贪会到赛沙迪家中调查25万资金失窃案后,赛沙迪于2020年3月6日指示他,从团青银行户口提取100万令吉。在2020年3月尾至4月初,他接获赛沙迪WhatsApp来电,要求他将100万中的存款中的90万令吉,分发给2名团青成员。
随后,他按照赛沙迪的指示,把65万令吉分发给联邦直辖区团青宣传主任莫哈末丹尼尔(Muhammad Daniel Kusari)、25万令吉给裁缝莫哈末纳奇(Muhammad Naqib Ab Rahim),而剩余的10万令吉早已用作团青的活动费用。
2022年7月6日,拉菲克接受辩方律师哥宾星交叉盘问时,坦承赛沙迪要求他分发团青存款时,并非使用“清空”(clear-kan)的字眼。他表示,他不记得赛沙迪的原话,但记得指示的意思。他也认同,团青银行账户的资金,最终都用在他们主办的青年活动。
哥宾星质疑,既然资金最终被用于团青的活动,为何赛沙迪仍要求把作为党用途的资金分发出去?
拉菲克接受主控官旺沙哈鲁丁盘问时供称,赛沙迪要求他们提领和分发款项前并没有提交任何建议书,这违反了土著团结党章程。他强调,整个提款过程一开始就没有遵循程序。他早前供称,他当初是因为违反党章第24.8条文,而遭反贪会逮捕。
然而,拉菲克较后接受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承认,提款违反党章第24.8条文的说法,是反贪会告诉他的。
土著团结党章程第24.8条文规定,除非有党最高理事的同意,任何单笔花费都不得超过50万令吉,而党财政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持有超过50万令吉。
在交叉盘问中,拉菲克承认此前的说法是错误的,而提款并没有违反党章。哥宾星指责拉菲克改变证词,专注于文件未提交的事实,质疑拉菲克试图陷害赛沙迪,惟对方否认。
2022年7月7日,拉菲克此前供称,赛沙迪在2020年要求他“清空”团青100万令吉存款,但后来改口表示“清空”并非赛沙迪的原话,但他记得赛沙迪指示的意思。辩方指,拉菲克的证词前后不一致,因而要求弹劾拉菲克,不再让他供证。
2022年7月8日,由于不满赛沙迪三度对案件进行公开评论,吉隆坡高庭发出最终警告,若再犯或被指控藐视法庭将面临后果。对此,赛沙迪在被告栏向法庭致歉。
2022年7月18日,吉隆坡高庭驳回赛沙迪弹劾挪用政党资金案证人拉菲克的申请。
承审法官阿兹哈(Azhar Abdul Hamid)表示,拉菲克证词其实并未呈堂成为证据,只是口头证词。对此,辩方律师哥宾星表示,辩方将申请检视拉菲克在2020年被反贪会录取的口供。
2022年7月19日,第23控方名证人、查案官穆哈默凯里供称,反贪会在调查赛沙迪时没有滥权。他在接受辩方律师哥宾星交叉盘问时解释,在搜查赛沙迪住家时,最初只是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进行了笼统的调查,没有引用特定条文。
哥宾星暗示反贪会其实无法立案,最终却继续提告赛沙迪,惟穆哈默凯里否认此说法。
辩方律师哥宾星则认为反贪会采用一种撒网式的刺探手法进行调查,然后借故提控赛沙迪。穆哈默凯里对此表示不认同。
2022年7月20日,根据《The Edge》报道,反贪会调查官萨梅兹(Syahmeizy Sulong)于2021年1月4日获得允许提控赛沙迪,但直到半年后的7月22日才提控他。他解释,反贪会基于收到的投报和信息,一共开设五个档案调查赛沙迪,因此才会延迟提控。
“这就是为什么提控花了很长时间,因为我需要同步证人陈述与所有其他调查文件。而且仍然有(一些)正在进行的调查。”
他也供证,从2020年6月7日开始的调查中,赛沙迪在反贪会传召时从未表示这些指控是“政治阴谋”。然而,辩方在庭审过程中多次表示这些指控是出于政治动机。
萨梅兹也证实了拉菲克之前的证词,即他将100万令吉资金中的90万令吉给土团党中委,并将剩余10万用于资助团青活动。
萨梅兹供称,反贪会于2022年6月进行了搜查,并随后在丹尼尔家发现425万537令吉。当时,其余的钱已分给团青各区团领袖和成员。
他表示,调查显示,赛沙迪没有亲自提款,是因为他没时间区银行,并经常更换银行支票上的签名。
《当今大马》报道,辩方律师哥宾星质疑反贪会沦为政治工具,只调查赛沙迪而无视前首相慕尤丁的类似案件。但萨梅兹强调,他们的调查对象是基于投报和上层指示。
萨梅兹接受哥宾星盘问时同意,反贪会隶属于首相办公室。根据宪法,反贪会主席是由首相所提名,并交由国家元首委任。根据2020年初的调查,赛沙迪教唆时任团青财政拉菲克,挪用团青户口的资金。
不过,哥宾星提到慕尤丁的类似案件,称慕尤丁以土著团结党主席的身份,未经党最高理事会同意,从党账户提取大笔资金。然而,萨梅兹表示慕尤丁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提款是用于党活动而非私利。
哥宾星紧接追问下,萨梅兹坦承没有调查过慕尤丁。不过,他否认反贪会是政治工具,并补充,他只负责调查赛沙迪涉及的挪用100万令吉政党资金案。
同时,哥宾星还提到了一名反贪会官员耶山萨普安(Ihsan Sapuan)与赛沙迪进行了对话。赛沙迪告诉耶山,他不会签署任何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支持慕尤丁。耶山也向赛沙迪承认在希盟政府垮台后,反贪会成了政治工具。
然而,调查官萨梅兹表示,他对这段对话一无所知。
司法专员阿兹哈(Azhar Abdul Hamid)承审本案。虽然他允准哥宾星在庭上播放据称是赛沙迪与耶山的谈话录音,但却拒绝接受这支录音为呈堂证据,只是当做“已鉴定文件”(Identified Document,简称IDD)处理。
2022年7月21日,《当今大马》报道,辩方在庭上暗示,反贪会此前蓄意延迟提控赛沙迪,乃是为了找机会给予政治压力。
哥宾星盘问萨梅兹问到,反贪会是否在2021年1月至7月期间多次传唤赛沙迪,并告知准备好在法庭上提出指控。哥宾星声称,另一名反贪污委员会官员耶山萨普安受到高层指示,如此告知了赛沙迪。然而,萨梅兹否认了这一说法。
萨梅兹较后承认,他在2021年7月接到了逮捕赛沙迪的指示,这是来自于反贪污委员会B分部主任阿都马力。他表示,当时反贪会总共开设了五个档案调查赛沙迪,因此需要有适当的指示才能采取行动。
哥宾星反驳说,萨梅兹对这一情况一无所知,但检控官了解推迟提控的真正原因。
2022年7月22日,辩方再度寻求弹劾拉菲克,辩方指出,拉菲克在庭上所供述的从土青团银行户头提领100万令吉过程的证词,与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向他录取的口供有出入。
“这方面的出入是有关赛沙迪疑似向作为土青团副财政的拉菲克,发出提款100万令吉指示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麻坡筹款活动和由此所筹集款项的目的。”
同时,他也申请取得反贪会所录取的口供书。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表示,辩方的申请是在滥用法庭程序,因为实际上,他们试图取得反贪会所录取的口供书不是为挑战证人的可信度,而是要检视口供书的完整内容。
“现在辩方第二度尝试走后门,以启动挑战证人可信度的程序。”
司法专员拿督阿兹哈阿都哈密在聆听双方的陈词后,择定于7月25日做出裁决。
2022年7月25日,根据《The Edge》报道,高庭要求控方将拉菲克的反贪会口供副本交给法庭检视,再决定是否启动弹劾程序。
《当今大马》报道,第26名控方证人、反贪会查案官努鲁希达娅(Nurul Hidayah Kamaruddin)供称,调查发现团结党青年团于2018年4月7日和8日在柔佛麻坡和雪兰莪安邦举行的两场筹款活动,共筹获近12万令吉。其中的10万令吉后来被汇入赛沙迪的土著信托基金投资账户。
她接受副检察司阿菲夫(Mohd Afif Ali)盘问时披露,筹到的12万令吉没有用在赛沙迪的竞选活动上,有关10万令吉是分别于2018年6月16日和19日,通过两笔5万令吉的转账汇入赛沙迪的账户。
然而,在接受辩方律师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努鲁希达娅无法清楚解释剩余的2万的去向。她被询及时,甚至数度要求哥宾星重复问题。她只是重申调查发现,当时筹集的资金没有用于赛沙迪的第14届大选竞选活动上。
努鲁希达娅较早前指出,在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简称ABBE)通过4次汇款将12万令吉转入赛沙迪的私人银行账户,每次汇款为3万令吉。法庭之前被告知,ABBE是为团青筹集政治活动资金而设立的机构,而赛沙迪在2020年之前担任该青年团的团长。努鲁希达娅供称,在调查期间,赛沙迪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些资金已经用于竞选活动。
在审讯中,哥宾星继续问及努鲁希达娅,但她一再重申12万令吉未用于竞选活动。即使哥宾星提出其他问题,包括是否向选委会查询赛沙迪提交的候选人开销报告,努鲁希达娅仍然重复相同的答案。
阿兹哈因而一度提醒她,先听取辩方律师的问题后再回答。她认为努鲁希达娅似乎更愿意提供她想要的答案,而不是回答辩方的问题。
2022年8月3日,《当今大马》报道,反贪会查案官阿斯比(Asbi Munip),也是控方第29位证人在接受辩方律师哥宾星的盘问时坦言,他知道赛沙迪担任部长前,曾在国际伊斯兰大学(UIA)曾担任助教,但并不知道他曾是英语辩论讲师、国际伊斯兰大学辩论教练和数家媒体的专栏作者。
他供称,他在处理案件时并没有调查赛沙迪担任青体部长前的收入。他解释,他当时只是专注于调查10万令吉汇入赛沙迪私人账户的事项。
他也承认,没调查赛沙迪在第14届全国大选竞选期间的开销总额。根据哥宾星,赛沙迪所收取的12万令吉是为了弥补他在大选期间所提前垫付的一笔资金。阿斯比回应表示,他的调查焦点只是专注于与10万令吉有关的事务。
2022年8月22日,根据《中国报》,高庭驳回了辩方对拉菲克的弹劾申请。承审的高庭司法专员在检阅证人拉菲克的反贪会证词与庭上证词后,认为证词之间没有严重或实质性的矛盾,因此裁定驳回辩方的弹劾证人申请。
辩方随后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寻求索取拉菲克哈京在反贪会的证词。
2022年8月2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辩方获取拉菲克在反贪会的供词副本的申请。主控官旺沙鲁丁表示,辩方提出上述申请的理由难以说服法庭,因而要求法庭驳回。
根据《The Edge》报道,阿菲克接受旺沙哈鲁丁的复问时供证,100万令吉是团青党户口最大的提款数额。作为账户的受托人,没有文件就提款,提款时没有适当的制约与平衡,“我觉得自己犯了失信罪,但没有指示我是不会这么做的。”
当问及为什么没有报警时,阿菲克表示他担心这件事会被发现。
在辩方律师哥宾星的交叉盘问中,拉菲克供证,提款时本应获得团结党最高理事会的批准与文件,但他们当时取消了这一做法。同时,他也同意哥宾星的说法,即2020年4月的之处也没有工作文件,所有资金都用于冠病援助和团青福利援助。
拉菲克也供称,赛沙迪没有怂恿(menghasut)他,也没有与他合谋(berpakat jahat),只是给出了提款的指示。
2022年9月27日,根据《当今大马》报道,辩方律师哥宾星在审讯中再次召唤证人努鲁希达娅供证。她在接受交叉盘问时坦承,她并不了解赛沙迪在第14届大选后向选委会提交了一份10项支出的清单,总额为17万1675令吉。
在副检察司的交叉盘问中,努鲁希达娅表示赛沙迪从未告知她有关选举后的开销清单。她供称,赛沙迪只是要她与据说管理他财务的安沙(Amshar)联系以获取有关竞选开销的文件,但安沙却否认处理了2018年第14届大选的开销收据。
重新传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莫哈末沙米兹、努鲁希达雅及阿斯比供证后,控方也宣告结案。从去年6月21日至9月27日期间,控方共传召了30名证人出庭供证。
法庭谕令控辩双方在9月30日或最迟10月3日,提呈书面陈词。高庭司法专员阿兹哈也择定于10月6日和7日,让控辩双方口头陈词,过后将择期裁决赛沙迪的表面罪名是否成立。
2022年10月6日,《The Edge》报道,案件进入结案陈词环节,辩方质疑检方并无法提供具体证据支持对他的控状,也未能立案。
赛沙迪辩护律师哥宾星指称,针对第二项挪用12万令吉的指控,检方并没有传召任何活动组织者或捐款者,以准确解释为何将这笔钱交给赛沙迪。他指出,只有组织者才会知道这些活动的目的条款,组织者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谁。
辩方称,这些资金是在柔佛麻坡和吉隆坡安邦举行的筹款活动中为赛沙迪2018年的竞选活动募集的资金,因此资金属于赛沙迪的。但控方表示,该基金并非赛沙迪个人所用,而是为政党所用,因此被挪用。
此外,哥宾星指出,检方依靠第13位证人拉菲克来确定谁是基金的合法所有者。他表示,这是道听途说的证据。拉菲克供称,他从赛沙迪的前私人助理安沙那里听说了资金的使用情况,但安沙并没有被传召为证人,“法庭会说我们要依赖道听途说的证据吗?”
他补充,安沙的证词将成为本案的重要证据。
至于赛沙迪面临的100万令吉失信罪,他辩称,检方未能表明赛沙迪如何从所花费的资金中获得政治利益,“你必须证明这些‘活动‘可以带来政治里程。”
哥宾星补充,没有任何资金接受者被传唤出庭作证。他指出,实际上这些付款都是拉菲克支付的。
同时,他强调,赛沙迪没有从这笔资金中获得一分钱,而是全部用于政党用途。他也声称,赛沙迪的行为符合党章,以捍卫人民的福祉。
针对哥宾星提出的第二项指控,副检察司阿菲夫质疑,为什么这12万令吉没有直接转入赛沙迪个人账户,而是通过与政党有关联的ABBE?
他表示,法庭必须优先考虑ABBE成立的目的,同时也没有必要联络活动的组织者,因为法庭上的旁证已经足够了。
副检察长旺沙鲁丁则表示,检方已有了“表面证据”(Prima Facie)。
针对哥宾星提出的第一项指控,旺沙哈鲁丁称,根据判例法,仅仅意图在教唆指控中犯罪就足够了,控方已证明赛沙迪的不良目的。他以法庭上制作的WhatsApp对话取证报告为例,并认为被告的行为需要整体审视,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个时间点。
司法专员拿督阿兹哈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择定10月28日做出判决。
2022年10月28日,高庭裁定赛沙迪4项罪名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赛沙迪的代表律师哥宾星表示,将传召15名证人供证,包括赛沙迪本人,估计聆讯将耗时近2周。
审判日期定于明年2月22日至24日、3月13日及14日,以及4月10日至14日,共计10天。
2023年2月22日,赛沙迪自辩环节第一天供称,团青5名最高领袖(5G)在2020年3月初的会议上讨论提领款项,以应对疫情和斋戒月。有鉴于此,5名最高领袖指示拉菲克与团青执委讨论以获取所需的数额。而拉菲克和阿末礼祖安从未告知他实际提取的金额,拉菲克也从未联系或咨询他有关提款的事宜。
他指出,他向来与时任团青宣传主任乌利亚(Ulya Aqamah Husamudin)、副团长艾扎(Aizad Roslan)、拉菲克(Rafiq Hakim Razali)及阿末礼端(Ahmad Redzuan Mohamed Shafi)讨论,及不曾具体讨论有关100万令吉事宜。他们都在他家客厅讨论,该处是公开的空间,因此他不可能私下与拉菲克及阿末礼祖安讨论,而不被乌利亚和艾扎听见或看见。
同时,赛沙迪表示,他不曾说在团青联昌银行户口内的钱或筹集的资金是他在担任团长期间的心血。那些钱属于团青所有党员,供团青用途。
赛沙迪指出,自2018年以来,土团青年党党选多次推迟,最终在2020年8月举行。如果他作为团青主席,仅仅因为“选举季” 而无法动用这笔资金进行援助,那么他将被阻止履行土团党和团青党规所规定的责任。他补充,他并没有参加八月的选举,因为他在当年五月已经被党解雇。
此外,赛沙迪强调,他是土团党的七名创始成员之一。只要他是土团青年党主席,就没有必要为土团党的活动准备工作文件。
“我在此郑重声明,任何(政党)法律或法规都从未规定需要向土团青年党或土团党领导层提交工作文件,特别是针对Covid-19计划、斋月和开斋节等特别援助的工作文件,并且我从来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知道、相信或怀疑这是必要的,”他说。
赛沙迪也否认,在反贪会对他进行调查后,他曾要求拉菲克“清理”资金。
此外,赛沙迪也宣读了,他声称与一名称为耶山萨普安的反贪会高级官员对话的录音逐字稿。在逐字稿中,耶山试图说服赛沙迪支持慕尤丁,并告知一旦换政府,反贪会将沦为政治工具,届时赛沙迪将是政治提控的受害者。
赛沙迪在律师海詹奥马的补充提问中宣读了部分文字记录。不过,法庭上并未播放该笔录的录音。
在盘问中,副检察官旺沙鲁丁质疑,没有人能够核实录音中反贪会官员的身份。赛沙迪则回应,他可以核实该警员的声音,而录音时在场的另一名反贪会官员也可以核实其中的声音。
旺沙鲁丁随后表示,赛沙迪发表的有关100万令吉声明的许多部分都是事后才想到的,但赛沙迪否认了这一点。
2023年2月23日,《The Edge》报道,赛沙迪供称,由于他拒绝支持团结党主席慕尤丁当首相,他才会被控上庭。
在副检察司阿菲夫的盘问过程中,赛沙迪否认转入他名下土著信托基金账户的10万令吉的来源是筹款活动。当被问及是否告知任何人转账10万令吉一事,他称没有必要通知任何人,因为这“100%”是他自己的钱,不会用于他的政治竞选。
2023月2月24日,《The Edge》报道,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前宣传主任勿亚阿卡马供称,赛沙迪在团青领导层会议上不曾表明提取具体金额,赛沙迪不曾表示他有权获得团青账户的资金。他声称,他已在调查期间告诉反贪会官员,会议中发生的事情,以及赛沙迪没有指示阿菲克提取100万令吉。
然而,旺沙鲁丁指出,阿卡马在2020年6月向反贪会提供的口供与他在法庭上的证词互相矛盾。根据阿卡马的口供,他不知道赛沙迪是否指示拉菲克提取这笔钱。
旺沙鲁丁随后申请阿卡马的口供作为法庭证据,因为它与指控相关。辩方哥宾星对此表示反对,称辩方没有看到文件的其余部分,法庭上强调的段落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不过,法官阿兹哈阿都哈密批准了控方的申请,并表示双方可以在辩方结案后提交意见。但阿卡马在复问环节中坚称自己的说法并不矛盾。
2023年3月13日,《The Edge》报道,赛沙迪前私人秘书茜蒂努鲁供称,赛沙迪第14届全国大选的两个月前开始在麻坡选区工作,用自己的钱举办了大约10个宣传活动,期间并没有获得活动土团党或团青的任何资助。
由于赛沙迪使用自己的资金进行竞选,因此团队在麻坡和安邦举行两场筹款活动,以帮助他在麻坡的个人竞选活动。团队决定不使用赛沙迪个人账户来存放资金,是因为担心出现大量交易,银行会冻结个人账户,因此他们决定使用企业账户。她声称,ABBE是是一家通过商品销售为团青创收的公司。
她也供称,赛沙迪已以现金的方式向她支付筹款活动相关的款项。同时,她也有告诉与她联系的捐助者,向ABBE账户支付的款项是用于赛沙迪在第14届全国大选期间的个人竞选活动。部分捐助者表示,他们不是支持土团党,而是支持赛沙迪本人。
然而,在副检察司阿菲夫的盘问过程中,辩方证人同意控方的观点,即没有文件证明她何时以及从赛沙迪那里收到了多少现金。她也同意,没有任何文件记录与贡献者的WhatsApp对话,称他们支持赛沙迪而不是土团党。她补充说,这些对话是使用旧号码进行的,但她已经停止使用该号码了。
当阿菲夫询问是否已向捐款人传达所筹集的资金将退还赛沙迪时,她也表示不确定。
2023年3月14日,赛沙迪律师团队在传召4名证人供证下完成举证。辩方的证人分别是赛沙迪、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前宣传主任勿亚阿卡马、赛沙迪前特别事务官阿马斯哈,以及赛沙迪前私人秘书茜蒂努鲁。
高庭法官阿查哈择定在今年4月10和11日聆听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以及谕令双方在4月3日当天或之前入禀书面陈词。
2023年4月10日,《当今大马》报道,赛沙迪辩护律师哥宾星在口头陈词时声称,从土著团结党青年团账户提取的100万令吉,2019冠病、斋戒月、开斋节和其他福利援助,而非满足私利。他表示,当这笔100万令吉的资金于2020年3月6日被提取时,政府的限行令郑影响了马来西亚人的生活。
哥宾星指出,团结党党章第6.10条阐明,该党的宗旨和目标之一是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公正地分配国家财富、维护人民福利,同时不分种族和宗教地消除贫困。
他继称,团青的章程第4.2条则阐明,其宗旨是推动实现团结党之目的和目标的活动。他补充,赛沙迪未直接保管、控制和花费有关资金。
至于有份构成控罪的另一笔12万令吉,他指出这是赛沙迪的个人资金,不属于党的资金。他说明,这笔资金来自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ABBE),该家私人企业其实与团结党无关。
他提醒,控方证人拉菲克在交叉盘问时已承认,这12万令吉的资金是供赛沙迪个人使用,而非党的资金。控方未能证明任何挪用行为,因他们未能提供证据显示拉菲克挪用资金,这意味赛沙迪不可能教唆拉菲克犯罪。
2023年4月11日,《光华日报》报道,副检查司旺沙鲁丁在口头陈词中表示,由于辩方未能在该案挑起合理怀疑,因此应被判有罪。他表示,控方证人提供的证词并没有动摇检方结案时确定的初步证据,但辩方所有4名证人的可信度,在盘问环节中都受到质疑。
同时,旺沙鲁丁称,赛沙迪未告诉任何人,他曾用自己的钱作为大选的前期资金。辩方也没有提供任何文件、笔记或证人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此外,旺沙鲁丁指出,赛沙迪唆使拉菲克从团青账户提取100万令吉时,就利用了朋友的信任,并触犯了刑事失信罪,而赛沙迪的证词仅仅是否认罪行。他表示,取钱并没有错,但被告的动机是错误的。拉菲克只是服从命令。由于当时政坛动荡,被告决定取走这笔钱。
然而,辩方律师哥宾星反驳,这笔钱一直属于赛沙迪个人的,并存放在团青账户中,以方便交易。他表示,如果这笔钱属于团青,那么拉菲克就会通知该党,但他没有那么做,因为他知道这笔钱属于赛沙迪。
副检察司阿菲夫则表示,法庭应该拒绝采取3名辩方证人的证词,因为他们“只是为了拯救被告”。其中证人阿卡马在法庭上的证词,与在反贪会接受调查时说辞不同。
法官阿兹哈阿都哈密决定保留裁决,择日下判。
2023年11月9日,高庭裁定赛沙迪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罪名全部成立,并判处监禁7年、鞭笞2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4年取代。
法官阿兹哈阿都哈密(Azhar Abdul Hamid)下判时表示,赛沙迪无法针对控状提出合理的质疑。“法庭裁决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以及控方已成功证明超越合理疑点。因此,被告的所有控状,罪名成立。”
阿兹哈也谕令,赛沙迪串谋失信控状的入狱刑期与滥用资金罪分开执行,两项洗黑钱控状的刑期则是同期执行。他也谕令赛沙迪即日起入狱,但批准赛沙迪在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刑罚。
同时,阿兹哈也裁定维持赛沙迪现有的保释条件。
赛沙迪表示,他将会针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争取洗脱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