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女学生称男老师“阿倌”事件,引起网路世界的激烈辩论。人人都发挥“宣扬公正公义”的精神:一票人谴责妈妈太宠爱女儿、一票人认为老师无论如何都不该打人、一票人认为学生太骄纵无礼。
但他们基本上都有一个目的,就是替其中一方“讨回公道”。 他们通过施压、谩骂、转载、抨击制造群众压力,好让自己“押注”的一方获胜。“正义”得以伸张,大快人心。
这就是网络的力量,让弱者的事件在短时间内得到关注,加速“惩罚”的程序。无需经过冗长的报案、审讯、裁决的程序,就能让施压者“恶有恶报”。
这看起来很棒不是吗?为什么需要改?为什么不能这样做?再说,键盘是我的,我有言论自由,我要讲什么,关你什么事?
是的,因为这样的方式可以起到大快人心的作用,所以这种审判方式在好久以前就有了。
还记得那些丢石头的法利赛人吗?只要被抓到通奸、偷窃等等罪行的人,都不需要太多的调查、理性,拿起石头就把他们砸死。
这就跟我们一言不合就肉搜的做法差不多。
在网络公审通行的时代,不少民众一见社会发生不公的事情,都会拍照或用文字描述放上各大社交网站任由网民评论是与非,包括服务员态度不好、年轻人没为老人让座、没把小孩顾好的妈妈,都可能成为网络公审的对象。
很多人说,这可以起到监督社会的作用。追求正义的本质是良善的,但你又可曾想过,所谓的事实就如你所看见的那般吗?看起来比较娇弱的人,就一定是受害者吗?这当中,又有多少网民是身处现场的?还是大多数的你们都是道听途说?
就是因为这些模糊地带,我们才需要法律程序,才需要时间一一拟清。渐渐地,才淘汰这种冲动的“丢石头”做法。
“伸张正义”不是“发泄”。不少网民都不惜创立假账号,一求抨击又无需负责任的快感。这些人就像躲在布幕后丢石头的人。一人一颗石头是不会死的,一人一句话也不太可能造成不可收拾的伤害。
但是一群人不断攻击的力量,比你想象的大。2017年,槟城拉曼学院生郑渂骏疑不堪一直遭同学网络霸凌,坠楼自杀死亡。
置于死地,谁来承担 ? 这不是在留言处写下“阿弥陀佛”,就能不了了之的事。
在未酿成大祸之前,停止丢石头是最好的做法。讨论和公审是两回事,很多事情都得经过讨论,才能展现正负两面(这就是你发挥言论自由的时候)。但自由不表示你能随意论断、诅咒。
有的人说,这太难了。我分不清楚什么是讨论,什么是公审。对于这样的人,最好的做法就是“静静”。培养自己的同理心,直到能设身处地站在他人的立场设想时,才开口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