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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与官斗,是真理?

有一位朋友,曾深刻体验什么叫做“民不与官斗”。

他开了间小店,遇上有人在店里闹出了事,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后,指他有违例的地方,不但要负全责还开了罚单。

朋友不服,认为这是“屈”他,请教了政党朋友的意见后,这事也带上法庭。

结果,朋友后來直认,这才是他恶梦的开始。

为什么呢?

他除了要花钱请律师,还要排时间上庭,但又不是每次都顺利,好几次因为临时事故,案件一拖再拖。

毕竟,这种小案没多少人在乎,连律师也是。

可,每拖一次,对朋友而言都是成本,要花的时间和律师费,都让他苦恼不已。

更別说,在小地方的执法人员,巡视和负责的地区还挺固定的,低头不见抬头见。

他一见到执法人员出现就莫名心慌,对方其实也没刻意刁难他,但时不时就走进店里关怀关怀一下,东看看西查查。

朋友说,生意还怎样做?

这案件折腾到最后,他还是缴罚款了事。

整件事闹下來,朋友只有一句,民不与官斗,是真的。

或许,吉兰丹州女业主因在店內穿短裤,遭哥打峇鲁市议会执法人员开罚单事件的当事人,也是这种心理。

女业主的义父选择缴付罚款,女业主之后还穿得包全身。这件事,在网络上引起不少网民批评。

女业主义父(左起)随吉兰丹中华大会堂会长拿督黄保俊前往哥市议会,解决罚款事宜。(图片来源:网络)

女子的义父有几句话,相信让不少人听了刺耳,包括想大事化小、拒绝政治化、拒绝行动党献议法律援助,因为觉得很多人在州选之际用这课题拉票……

不只网友批评当事人不顾立场问题,也无视宪法赋予的权利,连政治领袖也直指,缴付罚款是自我矮化。

当然,这些批评与指责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我们有时忽略了,小老百姓在这现实社会与体制里,要告官是有多么的困难。

传统华人社会,对于官和权力,总有深深的畏俱;敢告官的,往往视为刁民。

即使现代社会,民要告官不需先打板子,但民要告官依然是要跟整个体制站在对立面,力量的悬殊让多少人已先打退堂鼓。

虽然政党承诺提供法律援助,但这个承诺能让小老百姓有多少信心,来面对冗长繁琐的官司?

毕竟,如果课题热度不再,又或者案件到州选结束都还未解决,政党还会一直无偿地援助到底吗?

更何况,当事人是在当地工作与生活,告官之后会否面对哪些有形无形的压力呢?谁又能來帮助他们?

所以,一再批评与指责当事人,其实都没能解决,现实里民要告官的困境。

或许,政党与其只是承诺提供法律援助,更应思考如何在体制里改革,保障民告官的权益,也为民告官提供支援与便利,让人民有告官的底气和勇气。

当然,理想上这课题若带上法庭,涉及的就不只是取不取消这罚款,而是这宗判例能为全国服饰指南如何定义端庄,给予明确清楚的定义。

这本來在理想上,应是好事。

只是,在现今当局趋保守的大方向下,你认为会判短裤短到在膝盖之上露大腿,符合端庄的可能性有多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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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伟

koh438@gmail.com

许国伟,从小志愿当记者,现在觉得好傻。怕被讲不读书才当记者,只好一直读杂书,偶尔就写写评论,傻傻的把笔当屠龙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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