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除了能言善道,牙尖嘴利,其实还嘴叼,朋友们都知道我对食物很讲究。前几天出席了旅游部的晚宴,尝了我人生第一口鸡骨茶。你若问我五星级酒店的鸡骨茶好不好吃?还真的不行。我会如实告诉你鸡骨茶和肉骨茶不是同一种东西。其实我倒是很期待那些传说中的稀品羊骨茶和牛骨茶,很可惜没有,酒店倒是在鸡骨茶隔壁提供了羊肉汤,就是没有羊骨茶。
Tepuk Dada Tanya Selera
抚心自问,享誉海外的是鸡骨茶、猪骨茶,还是肉骨茶?
也抚心自问,如果鸡骨茶就是肉骨茶,那,为什么你还叫它“鸡”骨茶?
再抚心自问,下雨天的晚上,饥寒交迫的你想吃的是肉骨茶,还是其他有的没的X骨茶?
什么是鸡骨茶?依稀记得是当年立白病毒,还有之后几次猪瘟持续酝酿,很多猪肉不能卖,生猪也被销毁。熟食档为了生存,推出鸡骨茶,还有更荒谬的鱼骨茶。我都没吃过。那是有时代背景为了渡过难关而开发的菜式,我没有意见。如果嘴馋药材和鸡肉,我大可去炖汤铺点一盅药材乌鸡、人蔘须鸡汤、椰子炖鸡,我绝对不会找哪里有卖冷门的鸡骨茶。
倒是随着异族通婚,华人改教,许多华人传统美食出现了清真版的,例如纳吉入狱前喜欢和家人吃的清真版酿豆腐,还有许多马来同胞爱吃的清真粤式点心和包点,那天有一家马来人卖的瓦煲鸡饭名店,虽然最后好像是他们被举报使用了原食材的绍兴酒而划下句点。
重点不是纳吉也不是那瓦煲鸡饭凸槌,而是:这就是马来西亚,人民以食会友,大家说的话可以不一样,但是可以分享彼此的食谱。就好像印裔扁担饭、印度煎饼,巫裔的炸香蕉、竹筒饭、椰浆饭,对于华社来说,并不陌生,而且还成了不吃不快,不可或缺的小吃。这就是文化交流,进而交融,甚至出现了咖哩山猪肉的椰浆饭,也出现了供穆斯林吃的点心、X骨茶……
然而,为什么肉骨茶在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会被放大炒作,闹个没完没了?
一边手掌拍不响,除了发出攻击的人够无耻,其实,防御的人也太窝囊了吧?
肉真的不是指猪肉?
朝野议员爱挂在口上辩论的就是一个“Bak”(肉)字,很多支持肉骨茶名列仙班的意见都在诡辩,肉是“daging”,可以是任何肉,所以可以是鸡、牛、羊、鱼……我是华人,更是福建人,其实我自己也不能接受这样的诡辩,更何况是那些为了吵而吵的封建保守派政客?
马来人的“daging”, 语境是指牛肉,因为马来人餐桌上的肉多数是牛肉和鸡肉,基本没怎么吃羊吃鸭。华人的“肉”,则是泛指猪肉,因为华人的祖籍地是农耕社会,少吃牛肉,多吃猪肉。举例:烧肉(不说烧猪肉)、肉燥(不说猪肉燥)、肉丝(不说猪肉丝)、肉圆(不说猪肉圆)、肉饼(不说猪肉饼)、肉羹汤(不说猪羹汤)。如果你还要硬掰,肉骨茶,是指(肉、骨、茶)三个部份组成的,所以肉可以是任何肉,那你就真的闹笑话了,“肉骨茶”三个字真正的切法,其实是“肉骨”+“茶”。闽南语,肉骨,是指带骨的猪肉。无论是闽南大妈去菜市买肉,还是把肉煮好了端上桌,“bak kut”都是指带骨的猪肉。而马来西亚如果要跟新加坡竞争抢夺肉骨茶发源地,就必须借助“巴生李文地创办肉骨茶”故事论述。
这论述主要是说在福建泉州、厦门一带,以前就有边吃肉骨边喝茶的饮食习惯。后来南洋几个港口都有大量华人苦力,就有苦力把这套习惯传到那里。而福建原乡并没有肉骨茶这样的说法。肉骨茶名字的来源,实际上出自于李文地。由于李文地在巴生卖药材肉骨闻名,有人为他取了个花名叫“肉骨地”(bak kut tay),就好像黄飞鸿的大弟子叫“猪肉荣”一样。而泉州话中“地”与“茶”同音,福建话闽南语“地”(tay)和“茶”(teh)几乎同音,久而久之“肉骨地”变成了“肉骨茶”,也不是没有道理。有说后来李文地干脆将泉州吃肉配茶的食俗结合进料理中,“肉骨茶”一词正式诞生。
所以,真的不懂,不要再为了辩解而辩解,硬说肉骨茶是“肉块加骨头加茶”,而是你必须从语言考究,认识闽南话,再理解旧时代的泉州人厦门人的饮食习惯,去认识大家拥戴维护的食物,究竟来源是什么。
冤有头债有主
为了防范新加坡偷步,柔佛州地不佬区国会议员潘伟斯去年曾向国会建议,将椰浆饭、肉骨茶和叻沙等列为马国美食遗产,以免其他国家“抢占”这些美食。
而当时马国旅游、艺术及文化部副部长凯鲁却反对说“肉骨茶不是清真食物,并非全民可享用,因此不应列为国家遗产,除非是‘鸡骨茶’。”在野的国盟看见副部长都这样说了,就顺着势头扬言将反对到底。虽然最后在旅游部长张庆信的斡旋之下,肉骨茶成功列入名单。
这话题是安华内阁政府某副部长带头作用,而开始被歪楼的。为何文化部认为非全民可享用就不能成为文化遗产?
为何当时国会里面那些非巫裔议员们不站起来纠正凯鲁?
因为这些茶囊饭桶(啊,说酒囊太不清真了)连什么是国家文化遗产也没有概念。和那些饭桶部长副部长一样,不明白文化遗产,是指国内有历史的古迹、文化、饮食、民俗,而没有法律规定列为国家文化遗产必须是清真,也没有规定只能是全民共享共有的文化。打个比方,黑风洞苏巴马廉神庙、槟城圣乔治教堂、太平诸圣教堂、马六甲象头神庙都是国家文化遗产遗迹组名单里面的名胜,重点是,这些都是穆斯林不愿意进入的异教徒宗教场所。怎么不见文化部说这些古建筑不清真不能雅俗共赏,不能列入文化遗迹?
而这次和肉骨茶同批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食物组的,还有包括哥罗面(mi kolok)、安班饭(nasi ambeng)、布拉沙鱼(burasak)、印度松饼(uthappam)、椰糖糕(dodol kukus tahi minyak)、娘惹九层糕(kuih genggang)、米糕(kuih karas)、卡达山族的腌渍小菜(jeruk tuhau),以及类似西米露的凯蒂拉饮料(air katira)。看见了焦点吗?
就挑哥罗面(其实就是干捞面)来说,哥罗面可以在马来西亚境内大小城镇的熟食店找到。而且有多种做法供顾客选择,如干面、干面酱油、干面酱油辣、干面叉烧油等等。常见的哥罗面的配料通常少不了红叉烧、炸鱼饼和炒肉碎。
看见了吗?红叉烧,这可不是那些为了清真认证而把猪肉换成了鸡肉的马来西亚通吃版日式拉面的叉烧,而是猪肉叉烧。炒肉碎,福建话叫“bak cho”,也就是肉燥,猪肉的肉哦。又要辩解那些肉碎/肉燥可以是任何肉,红叉烧可以不是猪肉?
为什么哥罗面入遗,不是问题?肉骨茶入遗就成了破坏国家团结的弊端?
那是因为:
1)别有居心的政客,和政府里面愚蠢的部长副部长(内阁是集体任责的)内心诚实的想法就是,少数民族的文化,只要不适合穆斯林,就可以不被看重,就可以甩一边。
2)柿子挑软的吃。肉骨茶,很容易牵扯去穆斯林不能接受的猪肉,就可以大闹特闹,捞资本捞名声了。哥罗面是什么?他们大部分没见过,要掰也不敢。
3)那些举着捍卫非土著的斗士、政客,骨子里就对全民、国家文化认同、对自己的身份,有严重的自我矮化。
若有人再挑起肉骨茶不能入遗的蠢话,我们该怎么怼回去?
1)哦,肉骨茶,没错,你真懂,它就是猪肉药材汤,请问,那有什么问题?我的文化信仰没有禁止我食用肉骨茶,所以我们都爱吃,很多年都几代人了,那有什么问题?
2)嘿,你到底懂不懂,马来西亚不是只有一个民族。马来西亚少数民族的文化,也是马来西亚独有的文化,难道因为人口不多,因为不符合穆斯林教义,
- 卡达山传统服装(Pakaian Adat Kadazan Dusun);
- 伊班传统服装(Pakaian Ngepan);
- 伊班传统纺织(Pua Kumbu);
难道就不是马来西亚文化遗产,你们要让印尼去申领吗?(事实上这些都已经列入国家文化遗产了。)
3)华人是马来西亚民族的一部分,华人的非清真饮食也变成了马来西亚文化的一部分,注意,是一部分而已,你的那些清真的也在,共存,就好像我可以和你共存是同一个道理。所以,马来西亚的华人在这片土地上创作出猪肉料理,今日远近驰名,名扬四海,历史来源是”made in Malaysia“的,所以成为国家文化遗产,不清真有什么问题?就好像我也是made in Malaysia的,我也不清真的,有问题吗?若有,请指点。
不要趴在地上和吠你的野狗一起互吠
一只野狗,在小路埋伏,等你路过吓唬你,吠你,追你,你该怎样回应?
你应该站直,那是它达不到的高度,盯着它的眼睛,一部部稳健地走向它。它一定会逃跑。行得正,企得正,没什么好怕野狗吠的。野狗最喜欢就是你表现害怕,然后拔腿就跑,你跑,它就追,你怕它,它就不怕你。
野狗吠你:“你为什么要走过我的地盘?”(大意)
为什么你要趴在地上陪它吠,意图对它解释:“啊,你误会了,我走过而已,不是这个意思”?
不要自我矮化,你应该摆着“这路不是只有你可以用”的态度,大摇大摆走过去。
我走过来了,你能拿我怎么样?
那从容不迫,就该要像张庆信在国会回答那些质问他公开场合喝酒跳舞的挑衅时一样:“Apa salahnya?Kebudayaan Cina!”(有错吗?华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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