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写作,是一条寂寞之路。
认真看待这件事的人,在文字面前会不自觉地卑微到尘埃里,也不期望它能开出什么花。每一个字都足以让人卑躬屈膝,膜拜它、呵护它,当它是纵逝的昙花,当它是易碎的彩瓷。
认真的人,活该寂寞。
与其问别人:我写得好不好?不如问自己:我下了多少功夫?
然而,无论“认真”,或是“功夫”,都是不合时宜之物,尤其是在这个速食的时代,我们少了一种“匠人精神”。认真赚钱的人很多,但认真把一样东西做到好:一门技艺、一件作品、一门学问,不是这个时代的产物。
我们一再被反复灌输:投入的成本越低,赚取的报酬越高,这当中的差距越大,才是人生的赢家。
记得有一名作家,大概是萧伯纳,有一回被人请来教授写作课。他环顾满座的学生,问道:“谁想成为一名作家?”泰半的人举起了手。他满意地点点头,说道:“这样,大家别在这里浪费时间了,赶紧回家写作。”说完,拍拍屁股走人。
事实上,写作就是如此,枯燥、乏味、要下死功夫。每个人爱幻想自己是李太白,才高八斗,举杯邀月,大笔一挥,就是黄河之水天上来,就是白发离愁三千丈。
而事实上,大部份的人如你我,只能学杜工部,笨拙地去凿每个字,把它当成万人伏地崇拜的维纳斯,或是高高在上杀伐决断的女皇。
林清玄少时学写作,每天的定课是三千字。一张纸,用蓝笔写、红笔写、铅笔写,没有一处空隙,才将它扔入纸篓。隔日起床,看到母亲默默把纸篓里的纸团捡起来,抚平了一张张放到他的桌上。他猛然醒悟,于是用毛笔蘸了墨水,在这些纸上继续练习写作。
杨照少年时读书,每天上学之前,拣一本自己看不懂的书来读;姚仁禄怕自己的文章陷入千篇一律的的窠臼,案前放一本字典,翻到哪一页的第一个字,就用那一个字起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奥罕帕慕克的日常,每天写作10个小时,而且一坐到写字台前,就觉得人生快乐无比。
近代的作者都如此了,更不用说那些古典学派、活得像修道院僧侣的大文豪们。莫泊桑向福楼拜求师,被要求写一百堆不同的篝火,不能有雷同之处。写完这个,再写一百个街上遇到的不同的人;毛姆一生都在记笔记,他曾说过,自己数十卷的笔记,能结集成书展示予人的,只有一小撮。
傻子,疯子,所以寂寞。
十个写作爱好者,熬出一个写作人;百个写作人,熬出一个作家;千个作家,还不一定能熬出一个文豪。
这一层一层递补上来,你写了多少,你写了什么,骗不了别人。
浅阅读的时代,自然流行浅写作。我们这些业余边沿以外的人,不要奢谈写得好不好,有时候自己写的东西,脱稿前甚至没有细读一遍。
这是对写作的亵渎,而亵渎,往往有着最多的朋友。
一名严肃的音乐家,听到学生随意乱弹萧邦的乐曲,马上趋前阻止:请不要亵渎。写作何尝不该是如此?
一名作家谈及写作的感受:如同身上割下的每一片肉,都浸泡在墨水里。没有尽历这样的辛苦,怎能体会个中三昧。
我们这些泛泛之辈,勉为其难称自己为“写作人”,闲时读读自己的文字,反观自己,千万不要亵渎了“写作”二字。
延伸阅读:沈明信专栏《平凡人生》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