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拥有中国代表权席位。当年,这份历史决议是如何通过做出的呢?
根据联合国官方网页所录的有关”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2758号决议,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第1976次全体会议上通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当时在这一决议举行投票之前,中华民国代表已经宣布,退出联合国。台湾前驻美代表陈锡藩曾经回顾说,”就是说,我们中华民国保持了一个颜面,我们先宣布退出。在联合国记录上,我们是宣布退出。但是我们退出之后,这个案子还是继续表决的,表决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中华民国就出去了。“
1945年,46个国家代表在美国旧金山举行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宪章》时,中华民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1949年10月1日,在国共内战中获胜的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互相抗争,”两个中国“的政权并立格局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后便以各种方式试图取得中华民国政府所拥有的联合国”中国“席位。
自1950年开始,苏联等国家在历次联合国会议上提出”中国代表权问题“,认为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及安理会的席位。由于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的盟友关系,美国仍承认并协助中华民国保卫其代表权,并采取了所谓”缓议“的策略。
台湾前驻美代表陈锡藩说,”这个问题每年在联合国讨论的时候呢,就由第三个国家提出:今年不讨论,这叫’缓议案‘。英文叫做moratorium。就是说,今年不讨论。每次这个议案都获得通过,不讨论。到第二年呢,再来一个’不讨论‘。一年一年不讨论,到1960年的时候,美国认为,形势不能维持这样一种’不讨论‘的方式。“
自1950年代中期起,几乎每年的联合国大会都要辩论中华民国的会籍相关问题。在美国的影响下,支持中华民国的力量都占有优势。
1960年之后,多个国家开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与此同时,不断有新的国家加入联合国,联合国大会的主导权开始从原先的亲美国家逐渐向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转变。由此,美国建议采取一种新策略,提出了所谓”重要议题案“。
根据《联合国宪章》,有些关系重大的国际事务可以被称为”重要问题“议案。这类议案如果要在联合国获得通过,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而普通议案只需获得半数以上支持即可。美国希望将”中国代表权问题“确认为这样一个”重要问题“,以此保住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
然而,要将”中国代表权问题“列为”重要问题“,同样需要在联合国获得半数以上的支持。1971年,由于美国对华政策的改变,这一议案未能获得通过。陈锡藩回顾说,”当时尼克松急于从越南撤出来,当时美国讨论的是怎样实现’光荣的和平‘,’peace with honor‘, 怎样撤出来而又保存颜面。美国认为,中共是北越背后真正的支持者。所以,尼克松要拉拢中共解决越南的问题,希望中共能够帮忙,促成美国与北越达成停战协定。“
与此同时,中苏关系走向决裂。1969年,中苏边境发生了严重的武装冲突——”珍宝岛事件“。在此背景下,中国和美国有了谈判的基础。1971年,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秘密访问了中国。
1971年4月23日,美国密使罗伯特·墨菲(Robert Murphy)赴台湾与蒋介石讨论联合国”双重代表权“,蒋秘密表示在保留中华民国安理会席位的条件下,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存在于联合国当中。
同一年7月15日,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国向联合国提出决议草案”两阿提案“,即后来表决通过的2758号决议案;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能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四天后,美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让步,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联合国代表权,中华民国政府已经清楚地认知到美国政策趋势改变,遂同美方马康卫(Walter P. McConaughy)大使进行谈判,表示接受于双重代表权安排,但不公开承认的意愿。
8月17日,美国驻联合国首席代表老布什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一封信和备忘录,正式提出”双重代表权“提案,设想以此让中华民国仍能保住在联合国的席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8月20日就”双重代表权案“发表声明,坚决反对联合国同时接纳海峡两岸双方为会员国,反对美国通过”双重代表权“提案在联合国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必须完全恢复,必须把蒋介石集团从联合国及其一切机构驱逐出去“。
9月16日,中华民国代表团的周书楷(外交部部长)、刘锴(驻联合国常任代表)和沈剑虹(驻美国大使)在美国国务院与国务卿罗吉斯(William P. Rogers)会谈,表示接受美国提出的”复杂双重代表权案“,但要求”美国政府一定遵守自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以来保证中华民国席位的承诺“。美方表示拒绝承诺。
当天下午,美国总统尼克松公开宣布,美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并取得安理会席位。
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1976次全体会议上,提高”驱逐中华民国”案门槛的A/L.632″重要问题”决议草案表决未获通过。接着,时任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老布什连同日本等17国(后增至19国)紧急提出临时动议,主张将”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分开的议案。但此动议在表决中也未获通过。
中华民国代表团在用尽阻止“两阿提案”决议的议事方法均未果后,周书楷声明“因为当前联合国正笼罩在不理性的情绪与程序之下,中华民国代表团从现在开始,不再参与任何联合国的会议。联合国成立时的信念已遭背叛”,率领代表团全体团员走出会场。
最终,联合国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联合提出的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的A/L.630决议草案及1、2号附加文件。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这项提案通过以后立即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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