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终于可以回家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特赦申请今日出现重大转折,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御准有条件赦免纳吉,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今日发文告指出,特赦局在国家王宫召开会议,由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主持,并议决有条件赦免纳吉。根据有关决定,纳吉必须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同时遵守所规定的相关条件;一旦违反任何条件,有条件特赦将被撤销,他必须立即返回监狱继续服刑。

这项决定也让纳吉的特赦风波出现戏剧性转折。特赦局原定于本月11日召开会议讨论纳吉的特赦申请,但当时会议结束后,首相署宣布有关申请展延至下一次特赦局会议审议,纳吉当时仍须继续留在加影监狱服刑。
纳吉的特赦申请展延后,巫统内部持续表达支持。副首相兼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当时表示,巫统对申请展延感到遗憾,但尊重并维护国家元首及王室制度。巫青团、妇女组及女青年团领袖也在巫统三机构代表大会期间,公开表达希望纳吉能够获得特赦的立场。
安华:须依法及依治理原则评估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日前则解释,特赦申请展延是根据法治原则、联邦宪法及相关法律意见作出的决定。他强调,自己在特赦局会议中所扮演的角色,同样受到法律及律政司正式意见的约束。
安华说,特赦属于国家元首的酌情权和权限,陛下必须考量所有相关因素;他也强调,纳吉的特赦问题不应从个人角度看待,而必须依据法律及国家治理原则作出评估。

纳吉于2022年8月23日因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成入狱,原本被判12年监禁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特赦局于2024年2月议决将其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则减至5000万令吉。
纳吉随后寻求司法检讨,要求确认前国家元首已签发的特赦附录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高庭去年12月22日驳回有关申请,纳吉随后提出上诉,但于今年4月撤回。
2028年后仍面对15年刑期
如今随着国家元首御准有条件特赦,纳吉可通过居家服刑完成SRC国际公司案的剩余刑期,表面上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结束,但这并不意味着纳吉届时就完全恢复自由。
这是因为纳吉在另一宗1MDB案件中,去年12月被高庭裁定25项控状全部罪成,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黑钱罪,并判处15年监禁及总额约114亿令吉罚款。法庭下令,这15年刑期必须在纳吉完成SRC国际公司案的刑期后才开始执行;纳吉目前已针对有关定罪提出上诉。
换言之,按照目前的判决,如果1MDB案的定罪及15年刑期最终维持不变,纳吉在2028年8月23日完成SRC案件刑期后,还须执行15年刑期,理论上刑期将延续至2043年左右。不过,这并非目前已经确定的最终出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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