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羽球男单自由人李梓嘉与家人针对经纪公司的财务及管理纠纷,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成功调解,各方达成和解协议。
高庭法官梁伟雄在内庭调解后,记录各方同意的判决内容,并下令李梓嘉管理私人有限公司于10月31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通知已于10月16日发出。
李梓嘉于7月2日入禀高庭,将其经纪公司列为第一答辩方,并把父亲李志兴(59岁)、姐姐李梓瑜(30岁)及弟弟李绹(25岁)列为第二至第四答辩方。
根据法庭颁布的禁令,在特别股东大会结束前,李志兴、李梓瑜及其代理人不得为两人自身批准、支付或发放董事费、津贴、花红、奖励及其他经济利益,但每月薪金除外。
此外,两人未经法庭事先批准,也不得作出任何可能对李梓嘉管理私人有限公司的管理、行政事务或控制权造成重大影响的决定。
此次调解达成和解,意味着这场涉及李梓嘉经纪公司财务与管理的家庭纠纷,暂时取得阶段性进展。接下来的特别股东大会,将是后续公司治理安排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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