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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压制嫌犯、滥权与藐视法庭频仍,大马何时才会有警方独立监督委员会?

你能想象,你的家人原先只是去警局协助调查两天,结果一去就是几个月被迫不能回家的情境吗?

最近社交媒体流传一段影片,指控29名被关押的被捕人士对受到大马皇家警察的暴行。影片中可以看到几名身穿橙色囚衣、戴着手铐的男子蹲在地上,同时被警察包围着。

警察高呼着让被捕人士站起来的命令,而这些被捕人士似乎并不情愿。在他们拒绝站起来的情况下,警方暴力拉扯手铐,试图让他们跟随警方的指示。一名没有穿制服的男子甚至在其中一名被捕人士躺在地上时,踢了他的头部。

警察高呼着让被捕人士站起来的命令。(图片来源:截自抖音)

一名网友在推特上把被捕人士的指控翻译成了英文,他表示:“即使警方要求被捕人士站立,他们仍然拒绝。这是因为他们不想再次回到警局,警方只会继续对他们使用暴力,强迫他们认罪。”

该名推特用户说明,嫌犯们都不认识彼此,他们不理解为何他们得背上如此的罪名。该用户说,“这是警察暴行及滥用权力。”

(图片来源:截自推特)

据称,影片中女子的声音来自其中一名被捕人士的妻子。她解释道,“10月25日,万津区发生了一起枪击案。当天我的丈夫刚放工回家和家人相处,警察突然出现在我们的住处,并逮捕了我的丈夫作为该枪击案的其中一名嫌疑犯。警方表示需要我的丈夫协助调查,两天后他就会被释放。”

“直到今天(影片摄于11月12日),我的丈夫依然被扣留。尽管他们被带上法院,法院的裁决都是释放他们,但警方仍援引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扣留他们长达28天。截至11月10日,28天过去了,警方再次把嫌犯带到法院。这一次法院还是做出同样的判决,他们应该被释放。即使法院多次证明他们无罪,皇家警察始终不愿释放他们,还是坚持继续逮捕他们。”

该名女子表示:“我们不断地努力,但警方却不肯释放他们。警方把他们带回警局,继续扣留他们。还有两天就是屠妖节,我们不确定他们如此对待我们,是不是因为我们是印度人。”

(图片来源:截自推特)

为何29人遭受逮捕?

东方日报》报导,9月25日在雪兰莪州万津的校门前发生一起枪击案。一名巫裔保镖载送印裔雇主外出时,遭两名共乘一辆摩哆的神秘枪手开枪狙击。保镖和雇主遭枪手开枪打中胸口及身体其他部位,但没有射中要害。

保镖开车逃跑期间撞伤3名正准备越过马路的学生,也与数辆轿车发生碰撞,直至撞上路旁石墩后才将汽车停下。

随后雪州警方与武吉安曼刑事罪案调查部联手逮捕19名TCB21私会党成员,再展开行动另逮捕10名嫌犯归案。警方希望通过本次提控,得以遏止及消除在万津、瓜拉冷岳,乃至全雪州的私会党及有组织犯罪活动。

两名事主乘坐的车窗有两处相信是弹孔痕迹。(图片来源:光华日报)

武吉安曼刑事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胡兹尔于11月13日发文告表示,“警方确认逮捕的嫌犯为TCB 21私会党的成员,该私会党在雪兰莪万津及龙溪一带涉及严重罪案。这伙人也涉嫌参与今年9月在雪兰莪州万津发生的一起枪击事件。”

“事件发生后,2020年10月13日至14日,武吉安曼刑事调查部(CID)与雪兰莪州刑事调查部一起在雪兰莪州内展开行动。大马皇家警察援引刑事法典第第130(有组织犯罪)条文,提控29名涉案嫌犯,警方怀疑他们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

同时,警方也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 特别措施)法令调查,该法允许警方将嫌犯拘留28天。胡兹尔表示:“调查文件已提交给总检察署,但证据不足以起诉他们。”

“调查发现,TCB21私会党是个非法犯罪组织,涉及严重犯罪活动,包括蓄意枪杀、抢劫、纵火烧车、敲诈勒索、伤人等,胡兹尔强调。“因此,警方有足够的证据,于11月12日改为援引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逮捕其中的25人。这个作法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和平与和谐,并确保全面全面遏制这些私会党党徒。”

星洲日报》报导,防范罪案法令(POCA)中阐明,警方可在无审讯的情况下扣留嫌犯长达2年,扣留期可再延长两年,而且无限制的延长。

据《马来邮报》,另外4人中,2人于10月在同法令下被延扣,其余两人已被释放。

(图片来源:截自推特)

警方不尊重法院判决?

巴生区国会议员查尔斯圣地亚哥于11月13日发文告表示,八大灵再也地方法院已下令释放嫌犯,但警方却坚决不执行法院的命令。他表示,其中一名嫌犯的母亲威胁,如果警方没有在屠妖节那天释放她的儿子,她将会自焚。

“这些人因为多项刑事犯罪而被捕,但他们并没有犯下这些罪行,也没有被起诉。他们痛苦的经历一场剧情拖沓的戏剧,这些人被指控了一项又一项的罪名,却没有一项罪名能够成立。”

圣地亚哥附上警察暴力对待嫌犯的影片,并表示,“尽管政府建议执行社交距离,但这些嫌犯仍挤在一起。警方利用职权将他们从一个监狱转移到另一个监狱,增加了他们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这相当于暴力犯罪。”

“虽然警方的暴力手段在马来西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在首相慕尤丁的领导下,情况变得更糟。”

圣地亚哥呼吁警方根据法院的命令释放25名嫌犯,同时也敦促政府成立警察独立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确保警方不会将法律掌握在自己手中。

(图片来源:截取自圣地亚哥推特账号)

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则在脸书上发文表示,尽管法院已经多次裁定被告无罪,但警方仍坚持援引其他法令拘留这29名嫌犯。“这些被捕人士的家庭可能因失去家里的顶梁柱和收入来源而陷入困境,尤其是在新冠病毒蔓延的严重时期。”

“警方不应该任意采取拖延行动,而应已有力的证据起诉那些有罪的人,并释放无辜者。当然,警方也不需要花费数月或数年的事件进行调查并起诉那些有罪的人。如果他们不参与犯罪活动,为什么他们需要在拘留所受苦又不能早日被释放?”

拉玛沙米认为,全国总警长,雪兰莪州警长和警方都应该解释,为什么没有证据将嫌犯与枪击案联系在一起,他们仍被拘留并且未被释放。“随着新冠疫情恶化,警方在拘留嫌犯时需要特别谨慎,因为这些地方可能会成为新冠病毒的温床。”

(图片来源:截自脸书)

大马人民之声(SUARAM)谴责警方进行“系列还押”(chain remand),并称该作法是“可恶的”,并侵犯了嫌犯获得公平审判的基本权利。据《马来邮报》,“系列还押”指的是,当警方逮捕嫌犯时,警方便申请还押。一旦还押期满,警方能够以另外一份警察报告为由重新逮捕该人,这做法能使警方规避刑事诉讼法(CPC)的限制。

人民之声表示:“警方没有任何借口反复逮捕和再次逮捕任何人,特别是在地方法院已明确拒绝进一步还押的情况。在这起案件中,警方的行动应被视为藐视法庭,并按此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轻视滥用权力的行为,必须对参与此案件的警察采取严厉的行动。”

“这起案件凸显需要成立独立警察独立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的迫切程度,该委员会将有权处理警察滥用职权的问题。大马皇家警察一次又一次地证明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并拒绝为其警方的不当行为负责。必须设立IPCMC,以挑战警察滥用职权的行为,并确保大马皇家警察使一支透明且负责任的警察部队。”

(图片来源:截自脸书)

那些你不知道的拘留期间死亡案件

今年7月,因涉嫌毒品罪行而被扣留候审的印裔男子慕吉拉拉苏在送往双溪毛糯医院途中死亡。狱方声称,这名35岁的机器操作员是死于心脏病发。尽管慕吉拉拉苏在下午6点左右抱怨胸口疼痛后晕倒,但他的家人却几个小时后的晚上11点才接到通知。

死者的哥哥在停尸房辨认了慕吉拉拉苏的尸体,他表示遗体面部有瘀伤,手臂有肿胀,口中有血迹,因此对弟弟的死因有所怀疑。此外,他在几个小时前与死者进行了电话交通,死者并没有提到身体不适或生病。,再加上警方没有立即通知家属,因此他怀疑这是起谋杀案。

据《马来邮报》,尸检结果显示,死者因心脏病发作,导致他在拘留期间死亡。病理学家认为,死者哥哥所观察到的迹象可能来自于尸检。过程中,他的皮肤被剥开以确认是否有任何瘀伤,检查结果并没有发现任何痕迹。

不过,这并不是第一起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

2010年至2017年2月期间,共有1654起拘留期间死亡案件。(图片来源:捍卫自由律师团)

2010年1月22日,32岁的巫裔男子莫哈末拉马丹在拘留期间死亡,吉兰丹警长告诉当地报纸,他死于心脏病。但拉马丹的家属对国际人权观察组织表示,“当我去医院辨认拉马丹的尸体时,我看到他的胳膊和腿上有瘀伤,他的嘴边有血迹,嘴唇上有伤口。”

2013年1月23日,印裔男子苏古马兰在公共场合挥舞钢棍,损坏香蕉树和花盆。然后他被公众和警察追赶了两公里。警察在短暂的搏斗后将他制服,一名警察踩住他的脖子,另一名警察给他戴了两副手铐,苏古马兰在被过程中丧命。尸检结果显示,苏古玛死于心脏病发作。

2013年5月23日,印裔男子达门登兰死于扣留所,调查显示死者遭警方使用暴力致死,即遭多次钝物重击所造成的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在毙命前,双耳也遭订书钉。

今日在线》报导,2010年至2017年2月期间,共有1654起拘留期间死亡案件,其中1037人是巫裔,222人是华裔,182人是印度裔,28人是其他族裔,而185人则是外国人。

约四分之三的扣留所命案,未为普罗大众所知。(图片来源:捍卫自由律师团)

透视大马》指出,今年3月至6月,共有5宗拘留死亡。单单是6月份,吉隆坡警区在3星期内有两宗在不同拘留所的死亡案件。

尽管这些都是警方提供的官方数据,但这不一定反映着真实的数据,因为警方经常把拘留死亡列为猝死案(SDR)。警方会称这些被捕人士是在送院途中或在医院证实死亡,这样他们就不能把这些案例列为拘留死亡。

当今大马》表示,警方拘留期间的死亡案件,特别是涉及巫裔族群的,并没有获得媒体的关注。只有约四分之一的案件为公众所知,而其余的案件基本上不为人知。

大马警方是否存在监督机制?

2005年,时任首相阿都拉所成立的皇家调查委员会推荐落实125项改善警队运作,而警察独立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法案正是皇委会提出改革建议之一。据《东方日报》,《阿都拉巴达威传记》一书中指出,阿都拉在备受争议下,始终没有坚定成立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

“他意识到警方的强烈反抗,警方不满在20多个政府单位与机构中,该执法机构是唯一遭到监督与审查。政府最后以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取代,以平息不满。”

希盟在2018大选中承诺将成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当今大马》报导,希盟政府上台后,确实提呈IPCMC法案,寻求设立独立委员会加强监督警察单位,以改善警队滥权和工作态度。

不过任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向国会提呈法案二读辩论时,该法案出现24处修改,引来在野议员群起反对。最终,该法案原定去年12月重新提呈国会二读,不料希盟政府把法案再度展延至今年3月。

IPCC委员会只能执行调查,不能进行惩罚。(图片来源:截自脸书)

随着希盟政府垮台,IPCMC法案也宣告腰斩,国盟政府提呈2020年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法案,并撤除了原有委员会可对行为不检警员采取纪律行动的权限。《当今大马》表示,IPCC委员会只能执行调查,并将犯错的警员交给警队委员会或相关单位惩戒。

此外,警方可以成为IPCC委员会的成员,IPCC委员会只能“咨询”其他机构,而非与其他机构“合作”执行调查。这样的作法就像是把监督和制衡警队的权利交由警员,将影响IPCC委员会的独立性。

从警方对付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到暴力对待嫌犯、使用系列还押无限期逮捕嫌犯,IPCC委员会真的足以应对警察执法过当、办事不透明的问题吗?答案显而易见,我们需要能够无视任何一方的压力,对失职警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独立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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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颖

拉曼大学新闻系毕业生,出生在吉打一个小城镇日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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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评论
  1. 您的这篇文章让我多了一份知识和见识,我其实现在家人面对这些不公,但是不懂可以从哪里寻求帮助?很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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