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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损害难界定 德国首起案件将开庭

德国针对新冠疫苗的首个民事诉讼案将于4月底在法兰克福开庭。被起诉的是Biontech生物技术公司。女性原告称,接种新冠疫苗导致她心脏受损。原告的辩护律师称,其当事人本人也在医疗行业就职,但希望保持匿名。

据报道,位于杜塞尔多夫和威斯巴登的两家律师事务所称,分别代理了135个和50个这样的案件。被起诉的包括全部四个大型的新冠疫苗生产商。

新冠疫苗同样受药品法或者产品责任法的制约。但关键点常常是:能否证实健康损害与注射疫苗之间有因果关系?

位于美因茨的Biontech公司针对4月底开庭的这起案件强调:“迄今为止,由Biontech审核过的案件中,还没有任何一起能够证明,所描述的健康损害与疫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iontech称:“作为疫苗生产商,我们十分严肃地对待我们的责任。”该公司一名发言人向德新社表示,Biontech对于每个起诉都详加审核,但前提是,原告律师提供足够的文件材料。“在评估中我们完全以医学事实为依据,以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但可惜的是缺少材料的情况经常发生。”

如何定义“疫苗造成的损害”?

有些概念需要澄清。比如:疫苗反应。比较典型的包括红肿或者注射创口处疼痛。此外,发烧、头痛、关节痛也被视为正常反应,是免疫系统可预期的对疫苗的反应。

另一个概念是:疫苗并发症。负责监管疫苗安全的保罗-埃里希研究所(PEI)对此的定义是,注射疫苗后出现的预期之外的反应,一是可能与疫苗存在因果关系,二是超出了正常反应的范畴。而所谓“疫苗造成的损害”严格意义上讲指的是并发症造成的“身体健康与经济后果”。

“严重不良反应”按照药品法的规定,所指的是,“导致死亡或者造成生命危险,须住院治疗或延长住院治疗时间,造成严重后遗症如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新生儿畸形或缺陷”。

保罗-埃里希研究所定期公布的安全报告中列出的后果严重的疫苗并发症包括:心肌炎/心膜炎、脑部或其它血栓、面部瘫痪、造成肌肉弱化的格林-巴利综合症以及耳鸣。

德国媒体曾报道一些十分严重的个案。比如德国电视二台就曾报道一名年轻的专业运动员,在注射第二剂新冠疫苗后面临生命危险,如今不得不坐轮椅。

但柏林夏里特医院的疫苗专家桑德(Leif Erik Sander)认为,从目前的数据来看,这样的情况极其罕见。他向《时代周报》表示,如果这样严重的并发症更多出现,将会出现在保罗-埃里希研究所的数据中。在目前世界范围内注射130亿剂次疫苗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在国际数据中。但目前情况并非如此。

据《法兰克福汇报》报道,目前德国不到300人因接种疫苗后出现健康损害而申请法定抚养金(Versorgungsleistungen)并获得批准。不过,这与一些案件中原告所要求的精神损失费或者赔偿金不同。

德国卫生部长劳特巴赫则宣布,将会调查新冠后遗症以及注射疫苗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并承诺会为受影响的人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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