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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加工自杀还是真谋杀?——谈留台大马女谋杀案

2022年10月,一宗涉及年仅24岁女生的“留台大马女谋杀案”,可谓震撼马台两地。根据当时的报导,陈姓男嫌犯在住处服用过量“普拿疼”(Panadol),疑似自杀未遂,被救护车送往医院就医。抵达医院后,嫌犯向警方坦承“我杀了一个人”。警方接获转报后,随即赶往公寓查看,经房东协助入内,发现蔡女仰躺在单人床上,且尸体浮现尸斑,明显已经死亡,由于死者脖子上有瘀伤,推测疑遭人勒毙,于是警方把陈男扣留。

事发一年后,近期有了案件最新进展的相关报导:陈男在庭上否认了杀人罪,只愿意承认加工自杀罪。

何谓“加工自杀罪”?

何谓“加工自杀罪”?

根据警方调查显示,死者脖子上有伤痕,怀疑是遭受男嫌犯勒死,而经过解剖后,法医确定死因为——掐死。遗体身上不见有挣扎或是打架伤痕,因为死者生前已经被下药。男嫌犯辩称,刚和女死者交往不久,两人发生争执,女死者情绪激动,有寻死的倾向,加上女死者患有忧郁症,在精神科医生的治疗下,需要长期服用药物。

陈男否认杀人罪,辩称“两人约好一起长眠”,只承认谋为同死犯加工自杀罪。言下之意,男嫌犯是获得了女死者的同意,才杀害对方。

根据台湾《刑法》第275条文,受他人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谋为同死”,就是彼此都有自杀的意图,然后一起做出轻生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有加工自杀的动作,但会因为彼此间都是有轻生意图而得免除刑罚。也就是说,倘若男嫌犯成功证明女死者确实要求他杀害自己,然后男嫌犯服毒自杀是殉情而不是畏罪自杀,那么男嫌犯就有机会免刑。法庭目前在陆陆续续审问死者的精神科医生和身边的朋友,女死者是否在生前有自杀倾向。

2022年10月,一宗涉及年仅24岁女生的“留台大马女谋杀案”,可谓震撼马台两地。(图片来源:网络)

马来西亚有加工自杀罪吗?

那在马来西亚有加工自杀罪吗?如果有加工自杀这条罪名,那么岂不是可能被有心人利用,来逃过谋杀的罪名?我身为法医的责任又是什么呢?

我详细读了马来西亚刑事法典,“加工自杀”并不是一条特别单一罗列出来的罪名。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过失杀人罪(culpable homicide)可以分为两种:谋杀(murder)和误杀(culpable homicide not amounting to murder)。根据刑事法典第300条文,谋杀的定义如下:刑事法典一共列出4种过失杀人罪可以被列为谋杀罪的情况,以及5种过失杀人罪不能构成谋杀(误杀)的死亡情况。当中的第5种情况便是:当死者年满十八岁、同意自己被杀害或是同意自己有可能被杀害的情况下,过失杀人罪就不能构成谋杀。

我想,这一个死亡情况符合台湾《刑法》第275条文的加工自杀罪。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304条文,误杀的刑罚取决于杀人的意图(intention)。如果嫌犯有杀人意图,那么刑罚就是最高监禁30年以及罚款;如果没有杀人意图,那么刑罚是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如何分辨加工自杀与谋杀?

而我身为法医,究竟该如何透过解剖来分辨受害者是被掐死是加工自杀?

首先,被掐死(manual strangulation)的遗体特征包括:脖子皮肤有瘀伤或是指甲的痕迹。如果挣扎,死者手臂外侧会有防御伤痕(defence wound)。在掐死案里,遗体内部发现包括:颈部肌肉会有多处瘀伤,以及靠近喉咙位置上的舌骨(hyoid bone)一般也会断裂。简单来说,如果死者身上有防御伤痕,就可以比较明显证明这是一宗谋杀案。

只是,在这宗死亡案件里,除了颈部的伤痕,女死者身上不见有任何伤痕,那么加工自杀可能性的确存在。我在想,倘若我真的遇到类似的案件,我会怎么做?我想除了解剖上的发现,我还需要结合警方的调查,才可以做出一个最恰当的决定。

期待接下来的最新进展。

延伸阅读:陈然致专栏《法医笔记》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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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然致

目前是双溪毛糯医院法医部的法医,也是三间大学的法医学客座讲师。在法医部工作超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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