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政部长敦达因周三(13日)逝世,享年86岁。这一消息也震惊全国,因达因今年年初才因未向反贪会申报资产而被控上庭,如今他已离世,案件发展到底如何呢?
今年1月29日,达因被控蓄意不遵守反贪污委员会通知书条款,没向反贪会申报所有名下资产,违反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6(2)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5年监禁和10万令吉罚款。不过,达因否认有罪,获准以28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86岁的达因被控于2023年12月13日在布城反贪会总部,蓄意向官员提供不符合通知书条款的宣誓书面声明,即没有申报其资产。未申报的25个房地产或土地中,包括14个在吉隆坡、3个在彭亨、3个在雪兰莪、1个在吉打、3个在森美兰以及1个在霹雳。至于未申报的7辆轿车,包括3辆马赛地、1辆捷豹、1辆劳斯莱斯、1辆奥斯汀莫里斯奥斯汀以及1辆福特。
在今年8月27日,控方在地庭提出申请,以让达因接受精神评估,从而鉴定他是否适合受审。根据阿松大医院的医药报告,敦达因自2024年1月以来,遭遇多次中风导致脑出血。但达因代表律师尼扎慕丁反对控方的申请,理由是其当事人仅是身体虚弱,无关精神问题。法官择定于10月17日裁决达因是否需接受精神检查。
在10月17日审讯时,控方对敦达因提呈的病假证明,以及自1月以来缺席庭审的情况提出质疑。无论如何,地庭法官阿祖拉表明不希望达因缺席课题被放大,因为他已谕令豁免达因出庭。
法庭随后择定11月20日审讯,让其法律团队提交反对意见,并指示达因届时必须出席。但随着达因的离世,这也意味着审讯或无法继续。
另一方面,达因67岁的妻子杜潘纳伊玛也于今年1月23日同样被控未遵守通知书条款,以申报其资产,其中包括Ilham大厦,以及其他数项位于吉隆坡和槟城的房地产。
达因逝世,审讯如何继续?
根据《中国报》报导,曾任副检察司的执业律师纪伟伦指出,按照逻辑而言,总检察长可援引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撤回此前提控达因的控状。
他解释,这是因为控方在为案件举证而传召证人供证时,必须是在被告出庭受审下这么做,以让被告可在场聆听被证人指证的证词。而被告在审讯过程中必须获得相关的基本权利,以让被告可为针对证人的证词作出抗辩,而向其代表律师下达指示。
纪伟伦指出,控方在向法官表明撤控后,最终宣判被告无罪释放或是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的权力是在于法官。一般上,控方唯有在日后可能有机会再次以相同刑罪提控被告的情况下,才会要求法官宣判被告DNAA,但如果是被告已离世,按照逻辑而言,控方将不会提出这个要求。
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阐明,总检察长在刑事案件中,可酌情决定将被告提控上庭或是不继续提控被告。
至于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则阐明,在任何还未经法官宣判结果的刑事案件审讯中,控方可告知法官有关总检察长不继续提控被告的决定。除非法官最终宣判被告无罪释放,否则在第254条文下,被告最终只能被判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针对达因的离世,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在接受《新海峡时报》时指出,反贪会将与副检察司讨论下一步行动。无论如何,他强调,反贪会仅负责调查,只有副检察司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Berita Harian》也引述总检察署消息指,总检察长未对达因被控未申报资产而控一案,作出下一步决定。报导指,副检察司将会和反贪污委员会讨论,然后才决定进一步的行动。
达因的案件是否会因他逝世而告终,这一切仍需胥视总检察长的决定。但是人已逝,又能追究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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