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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广告已获得医药广告局批准

广告课上问学生,最近一次听到并印象深刻的广告台词是什么?学生答,“此广告已获得医药广告局批准”。

我笑出来。这,说是广告词,好吧也确实是。不过却是卫生部医药广告局(Lembaga Iklan Ubat,简称LIU)所写的,依法跟保健品、传统药品和非处方药相关的电台广告都必须附上这十三个字。每次听都觉得好长气。

开车习惯听电台,老常在想,要如何再减少每一则电台广告的用字?毕竟,电台广告是以秒数来计算,每一个字都在吃时间。我们写电台广告的,每次稿完,都必须自己念出来算个大约时间——32秒?删字;30秒?不安全,再删,啊干脆整个句子换掉吧。

30秒的广告永远不能写满30秒,要预留几秒时间,让声音演员在演绎时,有呼吸的空间。所谓的breathing space,这空间其实不只是给演的,也是给听的,但往往很多创作者都不知道。除非是像Harvey Norman那种语速急促、资讯轰炸式的广告,他们是故意为之。

于是开车放空时常拿别人的广告来做练习。这句太冗长,在不影响其内容神髓的情况下删掉一两个字也没问题。赘字、不必要的语助词等等,删。有时候听到一些谐音或用词,会替创作者懊恼——这字,如果用看的就好玩,听的话就不那么有punch了。是的,“锱(zī)铢(zhū)必较”,就是这个意思。放在电台广告里面,不是“斤斤计较”,就是“秒秒计较”。

有些台词是废话,但不得不说,以保障品牌本身,像是“须符合条规”。至少被告被诉的时候,可以指着证据说,呐,说好附条规,附条规的哈。“须符合条规”这五个字,最近在电台被缩减成了“附条规”三个字。我想挺好的,省下了至少有一秒,这一秒可以让演员加戏,或加音乐,或仅仅只是,呼吸。

“此广告已获得医药广告局批准”,可以删短吗?我于是做了一番功课,查询官方文告,找到马来文原文,里面记载与医药保健相关的电台广告都必须植入这句:“Iklan ini diluluskan oleh Lembaga Iklan Ubat”,思来想去,能删的字没几个,大概是最好的翻译版本了。

与医药保健相关的电台广告都必须植入这句:“此广告已获得医药广告局批准。”(图片来源:Unsplash)

继续阅读其他,发现生活和工作中也偶尔会碰到,列举分享几个。

瘦身产品相关广告,必须写“Produk ini hendaklah diambil bersama diet seimbang dan senaman berterusan”(使用此产品须搭配均衡饮食及维持运动)。

孕妇或哺乳用品,须注明“Sila berunding dengan profesional penjagaan kesihatan sebelum menggunakan produk ini”(使用产品前请咨询健康专家)。

这条挺有趣的。任何不健康的食品广告(如辛辣、油腻食物,或因过量饮食而导致的健康问题如腹痛、消化不良、胃酸倒流等),须注明“Amalkan pemakanan sihat dan sederhana”(请维持健康均衡饮食)。不禁在想,泰国零食都要写吧?哈。

要是网红KOL或KOC代言,或者用户反馈的广告,请务必注明“Kesan produk ini mungkin berbeza antara individu”(产品功效因人而异)。也是的,每个人起跑点不一样。

下次如果发现相关的广告上没有这些注明,那有可能是未经医药广告局批准的广告,记得慎选慎用。作为精明消费者,我们也可以通过www.pharmacy.gov.my检查医药广告局的批准号,或到NPRA官网检查医药商品注册号。尤其在这时代,我们接收到的大部分广告都是来自脸书或其他社交平台,审核难免有漏网之鱼。疑心的时候,多做一个检查的动作,也就多一份保障。

最后,列举一些医药广告局禁用的字眼(或同义)。下次看到广告上有这些用词,快逃!

抗衰老、抗压力、任何含巴仙率的说明(除非附证明)、保证、立即见效、春药、勃起、提高性功能、痊愈、神奇、完美、延年益寿、最有效、最好、第一、唯一、无副作用、保持年轻、仙丹、灵丹妙药、权威、独一无二、全世界最好……

延伸阅读:黄子扬专栏《广告勿语》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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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扬

自由广告文案人,策划并撰写广告,偶尔写写稿或制作影视节目。曾获一些文学奖,大学组过乐团,著有《声音猎人》和《徒手杀死那只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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