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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受害人为何是“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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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烧烤店恶性打人事件引起的风波久久不能平息。公众舆情批评当局信息封锁,而警方最新的发布又立即引起质疑。

在震惊中国的唐山打人事件发生10天后,本周二(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了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称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

通报称,在案发后第二天,即6月11日,警方将9名涉案人员(7男2女)全部抓获。6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9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河北公安的通报称,4名受害女性送医后,两人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两人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已好转。6月2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住院二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两位同伴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轻伤哪里轻?

此前,不少中国网民一直呼吁公布受害人的伤情和境况,推测官方缄口不言是有意隐瞒信息。更有传言说,四个女生中,有三个已经伤重去世。但最新的通报发布后,却引来更多的质疑。

视频中受害女性被残忍暴打的画面挥之不去,对两名住院伤者鉴定结果却为“轻伤二级”,让很多关心这一事件的人大跌眼镜,惊呼“难以置信!”“这怎么说得过去?”于是在第一时间,网络新闻网站纷纷发表法律知识科普文章,总结指出,法律上说的“轻伤”,“轻微伤”,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根据中国官方的《人体损伤鉴定程度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标准》列表显示,颅骨骨折、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四肢长骨、骨盆骨折、内脏挫伤、外伤性难免流产都属于轻伤二级。而轻微伤,也并不”轻微”,包括肋骨骨折;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或视力等。

“寻衅滋事”刑重于“故意伤害”

网易法律平台“法度Law”援引中国法学会会员葛树春律师指出,根据最高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体到本案,若按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显然应当以两年为起刑点,并且应当顶格处罚。同时,若按“寻衅滋事罪”量刑,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的通报还称,发现了至少一名嫌疑人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非法拘禁、网络赌博洗钱、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此外,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传媒学院教授:记者不该跨省暗访

事件爆出后,包括凤凰网在内的多家外省媒体记者前往唐山采访,遭到当地警方无端扣留、暴力执法等对待,也引起舆论关注。6月17日,用户张巍瀚在微博发布了一则视频,称自己是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的记者,在唐山采访时,被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派出所民警暴力扣压8小时。

在就此的网络讨论中,湖北民族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授柳倩月发帖批评地方台记者在“央视记者都还未现身”的情况下,“到敏感地方搞暗访”被扣查,应该自我反思。她还提醒,“记者证不是万能的通行证”,跨省采访要向当地部门报备。

这一言论立即引发网民的炮轰。有人感叹“这样的教授得多误人子弟?”还有人指出柳任教的学院虽然名称里有“传媒”二字,但是她并不算新闻学界人士,其主要研究方向为人类学、民间文艺学。

有关记者跨省采访需要报备的说法也遭到了专业媒体人的驳斥。“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吴龙贵写道:这番言论“是对记者职业和新闻行业错误认知的集大成者”。6月19日,柳倩月已删除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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