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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倒路塌,谁为民众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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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雨季,雪隆地区的居民们总是心惊胆战,担心突如其来的闪电水灾、老树倒塌以及路面崩塌等天灾。这些灾害不仅威胁到居民的安全,也引发了有关责任和赔偿的问题。以吉隆坡为例,目前全市就有35个水灾黑区。就在今年5月初,苏丹依斯迈路发生的一起大树倒塌事故,砸毁了17辆车,并造成一人死亡。更让人揪心的是上星期发生在吉隆坡印度清真寺路的地陷事件,一名印度妇女不幸坠入深坑,至今生死未卜。这样的情况让人不禁质疑,几天的豪雨就能把这个繁华的首都打回泥泞河口(Kuala Lumpur)的原型,这究竟是谁的责任?

倒塌的树木,谁应负责?

5月初的那起大树倒塌事故依然历历在目,事发后不久,吉隆坡市政局声明称,倒下的大树属于私人种植,不在市政局的日常维护范围内,已指定持有者负责维护。然而,私人土地上的树木,政府是否真的可以置身事外?答案是否定的。我国联邦法院在2014年Ahmad Jaafar Abdul Latiff V. Dato ’Bandar Kuala Lumpur[2014]9CLJ861一案中明确指出,地方政府有义务确保私人土地上的树木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地方政府有义务确保私人土地上的树木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图片来源:pixabay)

具体案情为,2000年的某个雨天,一名男子驾驶着他的Proton Perdana沿着Jalan Duta行驶时,一棵25米高的老树突然倒下,砸在他的车上,导致他严重受伤,车辆也严重受损。事后,这名男子将吉隆坡市政局告上法庭。庭审中,市政局提供的事故报告中写道:

“事发原因:大雨和暴风。

树木维护:没有任何维护,因为是私人树木。”

案件从高庭一路上诉至联邦法院,男子最终胜诉。联邦法院的法官指出根据1976地方政府法令(Local Government Act),地方政府有职责确保私人土地的树木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判词说:

“根据被告准备的报告可以清楚地看出,倒下的树木实际上来自两块被告无法控制的私人土地。因此,被告的立场是,任何由位于私人土地上的树木引起的对道路使用者的意外事故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恕我不同意。

私人土地上的树木,政府是否真的可以置身事外?答案是否定的。(图片来源:星洲日报)

根据我的审慎观点,树木位于私人土地上并不重要,因为根据相关法令,被告有权要求任何物业的所有者或占用者移除或修剪树木。该法令也不禁止被告进入任何私人土地,去砍伐或修剪对公众构成危险的树木。

“被告应该始终监督并修剪所有危险树木,无论这些树木是否位于其土地上。法令第101条明确规定了被告的注意义务,这项义务延伸到被告进入私人土地,以便在私人土地所有者未能移除或修剪树木的情况下,在树木、灌木或树篱对公众造成伤害之前将其移除、降低或修剪。“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市政局在5月份的那起意外后,呼吁受影响的民众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索赔。然而,最终是否获得赔偿,目前尚不得而知。

地陷事件中的责任追诉

近期发生的妇女遭地陷吞噬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地方政府责任的质疑。据警方透露,去年该区附近也曾发生过一次地陷事故,虽然事后进行了修复,但此次地陷的位置与去年的位置非常接近。这让人不得不质疑,去年修复时是否彻查了地陷的原因?如果此次地陷的原因与去年相同,那么此次事故显然是可以避免的。

近期发生的妇女遭地陷吞噬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地方政府责任的质疑。(图片来源:东方日报)

地质学家和其他专家指出,地陷可能是由于地下排水系统或水管破裂引起的。该地段地下结构复杂,涉及各个部门,如果受害者及其家属想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在法律上,并非易事。受害者需要证明三点才能在过失(negligence)索赔中成功:

  1. 责任方对受害者负有义务:义务是指责任方在行动时应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以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在地陷事件中,这一义务可以被解释为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有责任确保地下结构安全,并采取措施防止可能出现的地陷事故。
  1. 责任方违反了义务:受害者需要证明责任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通常,这种标准是基于在同样情况下,一个理性的人是否会跟被告采取的一样的行动。例如,法院可能会考虑,理性的地方政府会定期检查地下结构,采取足够的措施来防止地陷的发生。
  1. 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或损失是由责任方的行为造成并且是可以预见的:受害者需要证明,如果责任方采取了适当的措施,该事件或损失本可以避免。并且,受害者还需证明,责任方可以合理地预见,如果不采取适当措施,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伤害或损失。

如果受害者能够证明上述三点,他们的索赔可能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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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遇到树倒或地陷,该怎么办?

当遇到车子遇到树倒或地陷事故时,受害者需要首先确认事故地点属于哪个部门的管辖范围再向相关部门索赔。不同的路段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 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则由高速公路特许公司负责。
  • 如果发生在属于地方政府管辖的道路上,则地方政府将负责。
  • 如果发生在公共工程部(Kementerian Kerja Raya, KKR)管辖的道路上,则该部门将承担责任。

通常,地方政府管辖的道路通常有名字,例如Jalan Maharajalela或Jalan Pinang,这些道路归吉隆坡市政局(DBKL)管辖。而连接高速公路的主要道路通常归公共工程部(KKR)管辖。

对于在吉隆坡市政局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事故,受影响的民众可以联系财务组(03-2617 9509)和法律及检控组(03-2617 9236),以便向有关部门索赔。

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

一般而言,天灾通常被视为“不可抗力”(Act of God),即超出人类控制范围的自然现象。因此,普通的保险合同通常不涵盖因天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天灾通常被视为“不可抗力”(Act of God),普通的保险合同通常不涵盖因天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图片来源:pixabay)

如果车主希望在天灾中获得赔偿,必须额外购买包括天灾风险(perils)的保险。这种保险覆盖的范围通常包括水灾所造成的损害。只有在车主购买了这种附加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对因天灾导致的车辆损坏进行赔偿。

总结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气候变化的加剧,雪隆地区未来的闪电水灾、树倒路塌等自然灾害问题只会愈发严重,对公众安全构成了更大的威胁。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相关部门,都有责任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设施和自然环境不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人民缴税,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公共空间的安全,通过明确责任,提升维护和管理的标准,才能真正保护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然而,当灾难发生时,是否能够获得赔偿往往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根据以往的经验,政府部门直接承认责任并赔偿的概率不大。即便在法庭上初审获胜,政府通常也会不断上诉,延长诉讼过程。因此,建议民众考虑购买相关保险,以确保在灾难发生时能够获得保障,花钱买安心,虽然无奈但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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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秋桦

执业律师,业余活跃于辩论圈。个性有话直说,文字追求简单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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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油小生
牛油小生,本名陈宇昕,柔佛新山人,当过记者,目前自由写作,爱唱歌、踢球和观鸟。 曾获花踪文学奖马华散文与小说首奖,台湾梁实秋文学奖散文评审奖,着有散文集《类似过敏症的布尔乔亚之轻》《列车男女》《阿卡贝拉》《写给未来情人的足球指南》,小说集《南方少年与健忘老头》《那些进化了的,以及⋯⋯》,曾出版独立小志《SEAL》(共七期),并为新加坡导演陈哲艺电影《热带雨》同名主题曲填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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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伟,从小志愿当记者,现在觉得好傻。怕被讲不读书才当记者,只好一直读杂书,偶尔就写写评论,傻傻的把笔当屠龙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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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当代创意艺术制作人。创办Toccata Studio,提倡当代创意艺术,推广原创作品,目前为亚洲制作人平台的委员会成员。2019年获澳洲国家艺术委员会挑选为艺术领导力项目国际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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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槟城志于学,在香港读经济,目前在日本东京大学攻读永续发展科学博士(PhD in Sustainability Science)。星洲日报及当今大马《学说经济》专栏作者、《毅论环境》专栏合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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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恒
1996年出生于吉打双溪大年,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医学系毕业,现职精神科驻院医生(medical officer),兼为专栏作者、北马作协副主席。曾任《马华文学》执行编辑。著有散文集《时光幽谷》。作品曾获时报文学奖、花踪新秀文学奖、香港青年文学奖等。长篇小说《弃医者》入选《亚洲周刊》2025年度“全球华人十大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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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慧珊是南马特别孩子关怀协会主席,致力推广社运、关怀特殊儿单位与亲子成长活动。曾获星洲日报十大最受欢迎本地作家,文章常见于各报与杂志。著有《单身俱乐部》、《无聊才结婚》、《快乐女人》及《左雍右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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