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宣布已筹足5000万令吉,并于周五上午完成缴款程序,协助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符合居家服刑条件。然而,就在纳吉缴清罚款、高庭发出居家服刑命令,并于下午离开加影监狱之际,事情却在傍晚出现转折,总检察署宣布暂缓其居家服刑安排,以进一步厘清有条件特赦令的法律诠释。 纳吉究竟何时才能“回家”,再度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巫统总秘书拿督阿斯拉夫发表文告指出,9月18日推介的“声援纳吉基金”已达到筹款目标,所筹款项足以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并已于今早完成向吉隆坡高庭付款的所有程序。
随着缴款完成,巫统也正式关闭基金专用户头,不再接受公众捐款,并感谢全国党员及公众自基金成立以来给予的支持。

纳吉的特别事务官阿末鲁菲于早上11时30分前往吉隆坡高庭主簿署办理缴款手续,其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随后证实罚款已经缴清。高庭过后也发出命令,允许纳吉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刑期。
纳吉于下午2时37分在警方及监狱局人员护送下,乘坐一辆宝腾X70休旅车离开加影监狱。
对于纳吉获居家服刑,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随后受访时表明,个人并不认同纳吉缴清罚款后,便可改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余刑,但尊重法律程序及国家元首的决定。
他指出,尽管政府与纳吉保持友好关系,但不能向人民传达涉及数十亿令吉贪污可以被置之不理的讯息。“巫统愿意替他缴付5000万令吉,那是他们的决定与权利,但我的个人看法是,我不认同。”
另一方面,早前因纳吉获特赦居家服刑而宣布辞官的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交通部长陆兆福也备受关注。他特别召开记者会重申,只要纳吉踏入住家开始居家服刑,他的交通部长辞职便立即生效。
他说,自己早已提呈辞职信,立场始终没有改变。首相此前要求他继续履行部长职责,直至纳吉缴清罚款及获准返回住家为止。
总检察署傍晚宣布暂缓
不料,纳吉原本看似已符合居家服刑条件,总检察署却于傍晚发表文告,宣布暂缓相关安排,以进一步厘清有条件特赦令的法律诠释,以及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剩余监禁刑罚的法律效力。
文告指出,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于2026年9月18日御准纳吉获得有条件特赦,允许他在符合相关条件,包括缴清罚款后,以居家监禁方式服完余刑,直至2028年8月23日。
不过,针对特赦令中有关缴清罚款后改以居家监禁方式服刑的条文,目前存在法律诠释上的疑问,尤其涉及SRC国际公司案剩余监禁刑罚的法律效力,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对此,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律师事务所发表文告,指责总检察署的做法形同无视国家元首御令,并称特赦令列明的条件已经全部履行,当局理应立即安排纳吉转往大使路住家服刑。
律师团队认为,总检察署不能单凭媒体声明,便暂停国家元首的特赦决定或具有法律效力的高庭命令。若对法庭命令存有疑问,应循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申请,而非通过文告暂缓执行。
该律师事务所也质疑,总检察署早前已表示缴清罚款是纳吉居家服刑唯一尚未完成的条件,当局却在款项缴清后才提出法律疑问。
扎希促尊重元首特赦权
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则强调,国家元首行使特赦权的权力必须受到尊重,各界不应对有关决定作出个人诠释。
正在土耳其进行官访的他指出,国家元首有权批准附带居家服刑条件的特赦,这项权力受到联邦宪法保障。
土团党主席丹斯里慕尤丁则敦促政府进一步说明居家服刑的法律依据及具体限制。
他说,目前民众不清楚居家服刑是否等同监禁,以及服刑者是否可以自由行动,抑或仍须遵守特定限制。
纳吉于2020年7月28日因涉及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7项控罪成立,被吉隆坡高庭判处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其后,他于9月18日获得国家元首有条件特赦,原定可在符合条件后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余刑。
如今,随着总检察署宣布暂缓安排,纳吉虽然已经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却仍未能确定何时可以真正回家服刑。这场涉及特赦权、司法命令及行政权限的争议,接下来如何发展,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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